东山县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 重性精神疾病防治管理工作的通知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各基层医疗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精神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05〕129号)和《福建省卫生厅关于加强全省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健康管理与信息管理的通知》(闽卫疾控函〔2011〕961号)精神,扎实推进全县精神卫生防治工作,落实好对重性精神病人的健康管理,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加强精神卫生工作,做好精神疾病的防治,预防和减少各类不良心理行为问题的发生,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和社会的繁荣稳定,对保障我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切实加强对全县重性精神疾病防治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我县成立了重性精神疾病防治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见附件1),明确了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工作职责。各单位要把重性精神疾病防治工作列入议事日
程,明确目标任务,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体系,摸清、掌握辖区范围内重性精神疾病发病概况,落实对重性精神病人的健康管理。
二、明确任务、落实责任
今年,市卫生局下达我县554例重性精神病病例筛查、录入任务。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卫生部印发的《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规范》和《国家重性精神疾病基本数据收集分析系统管理规范》,100%完成辖区病人筛查、录入任务,具体任务分解详见附件2。基层医疗机构要紧密结合居民健康档案建立等日常工作,充分利用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平台,积极开展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线索调查,定期随访患者,指导患者服药,向患者家庭成员提供护理指导。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组织诊断或者复核诊断基层医疗机构筛查上报的疑似患者,并将确诊患者信息反馈至基层医疗机构。
三、开展培训,加强督导
各单位要理解、吃透国家、省、市、县制定的精神卫生政策精神,认真组织学习卫生部制定的《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规范》,了解开展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的目的、意义和内容,掌握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要求、工作程序、服务技能和相关诊疗规定。县卫生局将围绕重性精
神疾病防治管理工作制度和机制建立情况、各项工作内容开展情况、人财物等保障措施落实情况等方面进行检查。
附件:1.东山县重性精神疾病防治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
2.
室成员名单
东山县重性精神疾病筛查、录入任务分解表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二日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