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组、方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项目施工组织设计的实施力度,优化项目的施工方案,确保施工组织设计的有效性、合理性,加大项目管理的规范性、科学性,完善项目内部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审核、批准等报审制度,真正做到项目管理从技术、质量、经济、效益的全过程控制,做到精细化管理。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条例》(GB/T50430-2007)、《建筑施工组织设计规范》(GB/T50502-2009)、《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管理制度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施工组织设计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包括: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编制、审核、审批、考核。
第三条 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评审、实施、检查各工作均应符合本办法要求,当国家、地方、行业及工程项目相关管理单位另有规定时,应同时执行。
第四条 施工组织设计应在工程项目开工前编制完成;一经批准,将作为指导施工准备和组织施工的纲领性技术文件,必须严格执行,如需变更,要严格执行变更程序。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项目施工阶段施工组织设计(含专项施工技术方案)的内部管理,不适用于投标阶段施工组织设计管理和作为建设管理方时的施工组织设计管理。
第三章 定义与分类
第六条 施工组织设计按应用要求,规模大小及技术繁简程度分为:施工组织总设计、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
一、施工组织总设计
以若干单位工程组成的群体工程或特大型项目为主要对象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对整个项目的施工过程起统筹规划、重点控制的作用。
二、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以单位(子单位)工程为主要对象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对单位(子单位)工程施工过程起指导和制约作用。
三、施工方案
以分部(分项)工程或专项工程为主要对象编制的施工技术与组织方案,用以具体指导其施工过程。
第七条 施工方案是以分部分项工程为编制对象的施工组织设计,是对施工组织总设计或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编制范围和框架内特定的难点和重点工程项目施工的策划,是两者必要补充和延伸。具体名称为:××工程××分部工程施工技术方案或××工程××分项目程
施工技术方案
第八条 专项施工方案按技术难度、安全技术风险等因素分为:A类(重大)、B类(重要)、C类(必要)、D类(一般)四级。
一、A类专项施工方案:是指实施对象所采用的技术、材料、设备、工艺等全部或部分属于公司范围内第一次应用,或新开发领域,或按建质〔2009〕87号规定: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具有重大或特大安全技术风险、社会经济影响的建设工程项目专项施工技术方案。
二、B类专项施工方案:是指实施对象所采用的技术、材料、设备、工艺等全部或部分属于项目部第一次应用,或新开发领域,或按建质〔2009〕87号规定:危险性较大工程具有较大或大的安全技术风险、社会经济影响的建设工程项目专项施工技术方案。
三、C类专项施工方案:是指实施对象所采用的技术、材料、设备、工艺等相对成熟,不属于“四新”技术范围,但具有一般性安全技术风险的建设工程项目专项施工方案。
四、D类专项施工方案:是指实施对象不仅所采用的技术、材料、设备、工艺等相对成熟,不属于“四新”技术范围,而且安全技术风险较低或不存在安全风险的建设工程项目专项施工方案。
第四章 编制要求
第九条 施工组织设计编制
一、根据《建筑施工组织设计规范》(GB/T50502-2009)中,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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