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加强新莞人服务工
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东府办[2013]80号 【发布部门】东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3.06.05 【实施日期】2013.06.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加强新莞人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东府办〔2013〕80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东莞市加强新莞人服务工作实施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6月5日
东莞市加强新莞人服务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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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加快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完善和创新流动人口和特殊人群管理服务”的要求,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异地务工人员服务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粤办发〔2012〕21号)及其分工落实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任务及分工
(一)完善新莞人公共教育服务
1、进一步挖掘公办学校潜力,逐步扩大新莞人子女积分制入学学位供给,鼓励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公益性民办学校,积极解决新莞人子女在我市接受义务教育问题。(市教育局负责)
2、大力扶持民办学校发展,落实民办教育用地、税收等各项优惠政策,用足用好民办学校扶持专项资金,开展优质学校结对薄弱学校的帮扶活动。(市教育局、市财政局负责)
3、实行积分制入学常态化管理,积极探索向优质民办学校购买学位的做法,逐步扩大新莞人子女在我市享受免费义务教育的规模,争取到2015年,在我市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就读的新莞人子女人数达15万。(市教育局、市财政局负责)
4、探索在我市就读初中的新莞人子女在我市参加中考和在我市高中阶段学校就读的办法,逐步扩大高中阶段就读规模。完善我市公办中职学校招生政策,鼓励在我市就读初中的新莞人子女报读我市公办中职学校。(市教育局负责)
5、加大特殊教育投入,异地新建启智学校,继续办好市康复实验学校,探索积分制向新莞人听障、智障、视障、脑瘫和孤独症学生适度延伸,努力构建惠及新莞人的学历教育与康复训练相结合、义务教育与中职教育相衔接的现代特殊教育体系。(市教育局、市残联、市财政局负责) 2 / 3
(二)完善新莞人公共卫生服务
6、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加强镇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建设,为新莞人提供安全、便捷、价廉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市卫生局、市财政局负责)
7、逐步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向新莞人覆盖,参加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的新莞人居民健康档案建档率、新莞人健康知识知晓率、新莞人健康行为形成率、新莞人适龄儿童第一类疫苗接种率、新莞人传染病疫情报告率及报告及时率达到国家、省标准,并与其他规划相吻合。(市卫生局、市财政局负责)
8、加强各类法定传染病监测、报告、疫情调查处理。健全重点职业病危害监测哨点、职业健康体检、医疗救治网络和职业病防治信息体系,推进健康教育进入工厂、企业等场所。改善新莞人聚居社区的环境卫生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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