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青少年犯罪与家庭的文献
摘要:
青少年犯罪是指10至25岁的人实施的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行为。青少年犯罪存在着:结伙作案多,严重犯罪多,突发性犯罪多,作案动机、目的比较单纯,手段的成年化、智能化和低龄化,及反复性强等特点。近年来家庭因素研究的重点已由最初的家庭背景变量(如家庭的社会经济条件、家庭结构等因素)逐渐扩展并聚焦于家庭功能变量(如亲子依恋、家庭沟通、家庭气氛等)和家庭成员行为变量(如父母教养方式、父母监控等)。
关键词:青少年 犯罪 特点 家庭
“少年智则国智,少年强则国强”语出梁启超的《少年中国说》,这句写于110年前的名言寄望中国青少年进取、创新、有所作为,它激荡着一代代中国人的心。青少年被喻为“祖国的花朵、八九点钟的太阳”,是国家希望之所在。近年来,青少年犯罪在我国呈明显上升趋势,严重影响了我国社会的稳定。青少年犯罪问题已经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困扰当今世界各国社会治安的突出问题。
一、青少年犯罪
(一)青少年犯罪的现状
当前,我国青少年犯罪现状相当严峻,引起了社会的高度重视和广泛关注。由于发育年龄提前和频繁接受暴力文化影响等原因,近年来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危害社会的行为逐渐增多。“十五”期间,中国青少年人口总量由低谷开始爬升进入一个稳步上升期,而目前中国整体犯罪率,包括青少年犯罪率都处于上升状态,因此未来青少年犯罪总量将进一步增加。青少年犯罪已成为危害社会治安、危及公共安全的严重社会问题。就世界范围来讲,青少年犯罪已经与环境污
染,吸毒贩毒并列称为“世界三大公害”。
(二)青少年犯罪的特点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经济的发展,我国青少年犯罪现象日益加重,且犯罪向低龄化、暴力型、团伙犯罪转变。青少年犯罪经常表现为抢劫、故意杀人、盗窃、绑架等故意犯罪,很少为过失犯罪,犯罪时不计后果,手段残忍,社会危害大。其主要特点有如下几方面:
(1)从犯罪性质看,呈现出日趋暴力化的特点,盗窃犯罪最为突出。许多青少年贪图吃、喝、玩、乐等物质享受,又想不劳而获,从小偷、小摸走向盗窃犯罪;其次是抢夺、抢劫、寻衅滋事等犯罪人数众多;再有者,就是模仿电影电视中的主人翁做案手法,呈“英雄”,无所顾忌,不故后果挥刀作案,以致犯故意杀人或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等严重罪行。
(2)从犯罪组织形式看,具有团伙性特点,带有“黑帮”性质的团伙犯罪亦有增加趋势。这是由青少年年龄小、思想不成熟和依附性强等特点所决定的。他们在实施犯罪时往往有胆怯心理,总感觉一个人作案势单力薄,所以就纠集多人,形成“作案氛围”,一轰而上,既能互相壮胆,又能分工合作。近几年来不断有青少年组成的带有封建帮会色彩和黑社会性质的违法犯罪团伙,净干些打架斗殴、寻衅滋事、侮辱妇女、抢劫、敲诈钱财等违法犯罪活动,有的甚至称霸一方。 (3)突发性犯罪多,作案动机、目的比较单纯,带有一定的盲目性。由于青少年年龄小,社会经验少,考虑问题比较简单,犯罪动机单纯,很少预谋,突发性犯罪比较多。
(4)从犯罪年龄看,逐渐趋向低龄化。在受到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当中已满14岁不满16岁的人数逐渐增多,而因不满16岁不予刑事处罚和不满14岁不负刑事责任的人数也占相当大的比例。有些少年从10—13岁就开始走上犯罪道路。 (5)犯罪的成年化、智能化和低龄化。在青少年犯罪中,不少犯罪手段成人化,且有不少是智能犯罪。
(6)从青少年犯罪的教育改造情况来看,反复性强,再犯的犯罪率上升。青少年模仿性强,犯罪学得很快。正是:“近朱者赤,近墨者黑”。违法犯罪的青少年,既有可塑性强、易于改造的一面,同时也存在着较大的反复性。在看守所、监狱
的“交叉感染”,使其学会了更多的犯罪“技术”,由以前的“一面手”变成“多面手”,并且胆子更大,反侦查性更强。
(7)从作案主体看,呈现出农村籍青少年犯罪急剧上升和农村流入城市的青少年犯罪突出的特点。由于改革开放,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农村经济逐年好转,农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从而导致社会矛盾日渐增多,使得犯罪猛增。
二、家庭因素
对人性格最易发生影响、而且影响最深刻的是家庭。家庭的影响主要是发生在父母的养育态度、母自身的言行举止以及家庭的气氛上。从一些青少年犯罪背景材料的分析中,不难看出青少年违法犯罪的行为及性格特点,绝大多数与他们的家庭有关。
中国法律人网站黄鹤就家庭教育的缺失与青少年犯罪提出了自己的观点。造成青少年犯罪有如下原因:其一,家庭教育不当;其二,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脱钩;其三,家长过分溺爱子女;其四,单亲家庭。在高丽君的《单亲家庭子女教育策略》一文中提出社会变迁使得传统上的婚姻家庭观念收到了前所未有的冲击,离婚率上升,对独生子女的健康成长产生了重大影响。另一方面随着计划生育制度的推行,“4,2,1”家庭结构,即4个老人,2个家长,1个孩子的家庭结构越来越多,容易造成孩子性格脆弱。由于现代生活节奏越来越快,家长为了生活四处奔波,因此,家庭生活的功能上升,而家长与子女沟通的时间太少导致家庭教育功能明显弱化。
有关家庭因素与青少年犯罪关系的研究已有一百多年的历史。从20世纪初期特别是在Breckinridge和Abott的经典著作《犯罪儿童与家庭》(1912)出版之后,许多书籍和文章的主题都与此有关[3]。该领域的相关理论,在不同的阶段和时期也得以确立和发展。由Hirschi(1969)最先提出的社会控制理论(social control theory)在20世纪60年代后期发展迅速,并成为影响最大、被学者们反复考证的理论。Hirschi认为个体之所以不犯罪,是由于外在环境教养、陶冶和控制的结果。个体在社会化过程中,会与社会建立起强度不同的社会联系(social bond),这些社会联系可以防止个体去犯罪。到了七八十年代,社会控制理论重点转向依恋关系对犯罪的影响,认为亲子依恋关系是社会联系中
的核心概念,规范、良心或超我的作用都潜在于个体与他人的依恋之中。社会学习理论也是该时期另一较有影响的理论。Bandura认为犯罪行为(特别是攻击行为)不是与生俱来的,而是后天习得的结果,观察学习是犯罪心理产生的最重要来源。
Jessor和Jessor(1977)提出了问题行为理论(problem-behavior theory)。该理论是一个综合的、心理社会性的发展模型,可用来全面系统地解释青少年的犯罪行为。该理论包含三个相互影响的心理社会系统:人格系统、知觉到的环境系统和行为系统。知觉到的环境系统由边缘环境结构(distal environment structure)和最接近环境结构(proximal environmrnt structure)组成。边缘结构包括知觉到的来自父母的支持和控制、期望和影响。可以看出,社会控制理论、亲子依恋理论和社会学习理论从不同的侧面强调了家庭与青少年犯罪的密切关系:按照社会控制理论所说,父母的监控是儿童青少年与家庭、社会联系的纽带,如果该纽带受到削弱或缺失,青少年犯罪的可能性就会增大;亲子依恋对青少年犯罪起保护性作用,儿童与父母关系越密切,越有可能认同和依恋父母,越不可能出现犯罪行为;社会学习理论则强调家庭成员的示范和对犯罪的鼓励,父母的攻击行为和言语表情,都会对儿童青少年的犯罪心理和行为产生直接影响。而问题行为理论则将家庭这一环境系统结合其他系统来共同解释青少年犯罪行为的发生。
在这些犯罪理论的指导下,越来越多的研究者关注家庭因素与青少年犯罪的关系,并进行了一系列的实证研究。研究者对青少年犯罪的家庭影响因素的探讨归纳起来分为三类:1)家庭结构变量,主要包括家庭的完整性和社会经济地位;2)家庭功能变量,主要包括家庭气氛、亲子依恋、亲子沟通等;3)家庭成员的行为变量,主要包括家庭的教养方式和父母监控。
三、小结
回溯近50年的相关研究,家庭因素与青少年犯罪关系的研究重点已从家庭结构变量转向家庭功能和家庭成员的行为变量,认为后者才对青少年的行为有直接且重要的影响,前者通过后者起作用。近年来,研究者也开始逐渐关注并考察家庭因素与青少年犯罪之间的中介变量(如青少年的认知过程)作用以及家庭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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