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 、出售违禁物品、淫秽书刊、伪造票证、非法携带枪支、弹药、匕首; c、违章作业、擅自开动机器、车辆、损坏器材、设备或其它物品; d、擅自留宿、男女混居;
e、拒绝治安部门和门卫的检查,阻碍公务;
f、违反甲方《治安、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所造成的损失。
g、乙方所属人员因违反治安消防管理规定,寻衅滋事、打架斗殴、酗酒、酗酒、打赌等造成的伤、残、死亡和经济损失,一律由乙方全部负责。
H、乙方负责人认真落实治安保卫、消防安全措施;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所承担工程的时间内所属人员无违法犯罪行为和安全事故发生,成绩显著者给予表彰或奖励。 十、工程保修
1、工程保修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设质量保修办法》,保修期为:2年。
2、从本合同工程全部竣工,乙方将竣工验收过程中及物业提出的需整改的问题全部处理完及物业接收签字之日起计算保修期。
3、本合同工程保修期内出现质量缺陷,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必须在24小时内到甲方指定的物业管理公司报到,与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物业管理公司)有关人员共同到现场查看,并于现场查看后24小时内处理,复杂(重大)维修项目两天内进行处理,并在约定的处理时间内处理完成。否则甲方有权安排其他人员处理,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按实际发生费用×150%)不经乙方认可,在保修金内扣除。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物业管理公司)留下所有记录,供乙方备查。所留保修金不足以支付维修费的,甲方依法继续追究乙方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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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工程保修期内,由于乙方施工质量原因,造成业主的合法利益或财产遭受损失,乙方除无条件修复外,业主的相关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5、保修金不计利息。保修期满二年后,经物业管理公司验收同意后,退还乙方扣除保修费用后余下保修金。
十一、双方责任
1、甲方负责委派 为现场负责人,负责现场质量、进度、协调等的管理,审核乙方施工进度,办理工程中间验收。
2、乙方负责委派 为本项目的班组负责人,保证所属范围内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3、除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或监理单位认为该人员不称职,要求乙方更换外,所报班组负责人乙方不得擅自撤离。确因工作需要必须更换的,乙方应提前20天以书面形式甲方,同时须报送接替人员相关资料情况,在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更换。如乙方自行更换班组负责人,甲方按5000元/人次进行罚款处理,后果严重者甲方有权利要求乙方无条件退场。
4、乙方所承担的工程,严禁分包或转包。如未征得甲方同意,甲方有权单方面取消合同,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均由乙方负责赔偿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及时对各工序施工质量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报甲方管理人员检查。
6、乙方应严格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及甲方现场管理文件执行。按设计施工图纸、审核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及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和施工操作规程施工。
7、各项工作开展前必须先做样板,待样板验收通过后方可大面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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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未通过样板施工便进行大面积施工所造成返工等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并视情况罚款,样板施工期间返工及耗量等不计费用,按通过验收的样板施工而返工造成费用由甲方承担。
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十三、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十四、合同期限
本合同双方签字后生效,至财务结算完毕失效。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年 月 日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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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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