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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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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关于制定房屋委托动迁服务费标准的通知》津价房地(2001)52号

天津市物价局·天津市房地产管理局

关于制定房屋委托动迁服务费标准的通知

津价房地(2001)52号

各区、县物价局,房管局,建委:

为维护拆迁人和房屋拆迁企业的合法权益,保障房屋动迁工作顺利进行,经市长办公会议同意,制定房屋委托动迁服务费收费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称拆迁人是指已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建设单位。房屋拆迁企业必须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资格证书。不具备房屋拆迁资格的拆迁人必须委托具备房屋拆迁资格的企业实施拆迁,双方须签订《委托拆迁合同》。

二、被委托动迁企业向拆迁人收费坚持就低不就高的原则。

外环线以内的收费标准:1--50户,每户为3000--4000元;51--100户,每户为2500--3000元;101--500户,每户为2000--2500元;501--1000户,每户为1500--2000元;1001户以上,每户为1000--1500元。

……

(此处省略若干字,欲需查看全文请成为法意会员或购买 法意检索阅读卡)

外环线以外房屋拆迁,其收费标准略低于上述标准。具体收费标准由当地区、县物价局会同有关部门核定,报区、县人民政府审批。

二00一年二月二十六日

附件二:《关于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的通知》——津价房地字[1995]第248号

一、按照天津市物价局与天津市房地产管理局1995年12月5日下发的《关于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的通知》——津价房地字[1995]第248号文件:

房 产 估 价 收 费 标 准 (差额定率累进计费)

100万以下 5‰ 101-1000 1001-2000万元 2.5‰ 万元 1.5‰ 2001-5000万元 0.8‰ 5001-8000万元 0.4‰ 8001-10000万元 0.2‰ 10000万元以上 0.1‰ 估价额 收费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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