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7. 工程优质费
67.1 工程优质费的计算方法
√ 没约定工程优质费的,本款不适用。 × 约定工程优质费的,其计算方法: / 67.2 工程优质费的计算额度: × 按通用条款规定计算。
× 另作约定(合同工程同时获得下列多个奖项的,只按最高奖项的额度计算): 国家级质量奖,合同价款的 / %; 省级质量奖,合同价款的 / %; 市级质量奖,合同价款的 / %。
68. 合同价款的约定与调整
68.2 合同价款的调整事件 √ 按通用条款规定的调整事件。 × 另作约定: /
68.2(9)调整合同价款的其他事件: /
72. 工程变更事件
72.4 调整承包人报价偏差的方法 × 按通用条款的规定调整。 √ 按照下列方法调整:
1、中标通知书内的中标价定为合同价。
2、结算价的调整: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必须得到发包人的书面确认。结算时由承包人按招标文件中的结算原则重新编制工程结算书,送发包人及有关部门审查,确定合同价款的增减。
3、工程结算原则:
(1)、本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评标,工程结算以综合单价包干、项目措施费包干,如果设计变更时,须得到发包人、监理单位确认,按实际增减工程量以投标综合单价计算,工程量按实结算。 (2)《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以外的工程项目:a.《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中有相应工程项目投标综合单价的,按投标综合单价结算;b.投标综合单价内有相同的项目,只是主材变更的,则只调整主材价格,其他不变;c.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的工程项目,则作为新增项目(是否为新增项目由招标人确定)结算时按《广东省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0》、《广州市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10》及现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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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应的计价办法计算,原合同清单内有的人工、材料、机械沿用,没有材料价格在《广州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的常用材料综合价中有对应的,按施工期间的综合价计算,其他材料价格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按实际使用的厂家、品牌、规格、质量等结合市场行情进行确定。措施项目费不另计算,变更部分的下浮率按投标下浮率(投标下浮率=(投标报价-最高限价)÷最高限价×100%)。 (3)最终结算结果以业主及相关部门评审核定为准。
73. 工程量偏差事件
73.2 调整分布分项工程费的方法 调整结算分部分项工程费: √ 按通用条款的规定调整。
× 按照下列方法调整: / 73.3 调整措施项目费的方法 调整结算措施项目费: √ 按通用条款的规定调整。
× 按照下列方法调整: /
75. 现场签证事件
75.3 现场签证报告的确认 提交现场签证报告的时间: × 按通用条款的规定的时间提交。 × 另作约定: /
76. 物价涨落事件
76.3 承包人采购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材料设备费、施工机械费调整方法: (1) 价格系数法
各资源的权重系数约定如下:
1) 固定系数a为 / ; 2)人工权重系数b为 / ; 3)机械台班权重系数c为 / ; 4)钢筋权重系数d为 / ; 5)水泥权重系数e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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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铜材权重系数f为 / ; 7)沥青权重系数g为 / ; 8)其他资源的权重系数: / ;
78. 支付事项
78.2 计算利息的利率
×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 × 另作约定: /
79. 预付款
79.1 预付款的约定及管理 (1) 预付款的约定
√ 没约定预付款的,本条不适用。
× 约定预付款的,预付款的金额为 / 元,起支付办法和抵扣方式,按本跳有关专用条款的约定。
(2) 预付款的最高限额
× 按通用条款规定为合同价款的30%,即 / 元。 × 另作约定: / 79.2 提交预付款支付申请期限:
× 按承包人在完成本款三项工作后的7天内。 × 另作约定: / 79.4 预付款抵扣方式
× 预付款按照期中应支付工程款的 / %扣回,直到扣完为止。 × 其他方式: /
80. 安全文明施工费
80.1 安全文明施工费的内容、范围和金额 (1) 内容和范围
√ 按通用条款的规定,以现行广东省统一工程计价依据规定为准。 × 另作约定: / (2) 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总金额为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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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2 支付申请的提交与核实 √ 按通用条款的规定。
× 另作约定: / 80.3 费用支付
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支付办法和抵扣方式: √ 按通用条款的规定。
× 另作约定: /
81. 进度款
由于本工程工期较短,不设工程进度款支付,工程款在竣工通过验收后一次性结清工程款(除质量保证金外)。 82. 竣工结算
82.1 竣工结算的程序和时限: √ 按通用条款的规定办理。 × 另作约定: /
83. 结算款
83.1 提交竣工支付申请 (1) 竣工支付期限
√ 按通用条款的规定,在造价工程师签发竣工结算支付证书后的28天内。 × 另有约定。
(2) 政府资金投资工程的支付期、支付办法 × 按通用条款的规定。
× 另作约定: /
84. 质量保证金
84.2 质量保证金的约定与扣留 (1) 质量保证金的约定
√ 按通用条款规定为合同条款的3%,即 元。 × 另有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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