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力优化行政审判司法环境努力实现依法行政与行政诉讼良性互动 张正孝
【学科分类】行政诉讼法 【写作年份】2008年
【正文】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健全行政争议解决机制的意见》和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精神,促进依法行政、依法治县和构建“和谐荣县”,树立法治政府“以民为本”、“执法为民”的形象,荣县人民政府创新举措,努力打造我县行政审判工作新局面,通过十余年的不懈努力,终于在我县实现了司法监督与依法行政的良性循环,现在,我县行政机关自觉依法行政,接受司法监督,尊重人民群众诉权,尊重人民法院司法权威的法制观念不断增强,行政执法水平和行政管理水平不断提高,政府和各级行政机关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不断提升,党群关系、干群关系进一步密切。荣县人民法院的行政审判工作为推动我县建设责任型、服务型、法治型政府,构建“和谐荣县”作出了重要贡献。今天,有幸作为政府代表在这里作经验交流,我感到十分欣慰和自豪。下面就我县如何支持人民法院的行政审判工作,依法行政与行政诉讼如何走上良性循环的发展轨道作一发言,与大家共勉。
一、实践和经验证明,依法行政离不开行政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法治建设迈入了一个崭新的历史时期。然而,长期以来,由于认识上的偏差、“官本位”思想的作祟、法律上的盲点,许多行政机关领导及工作人员普遍存在怕当被告、怕坐被告席、怕丢面子、怕输官司的畏惧心理,对行政审判不但不支持、配合,反而说三道四,责难较多。九十年代初期,我县尚属农业大县,生猪税收是县财政的重要收入来源。由于当时生猪税费方面的法律法规及执法程序不完备,由各乡镇人民政府直接管理生猪税费工作的现象普遍存在。如1991年,我县曾发生某乡政府因公民偷漏税而违法扣车并罚款的事例,案件起诉到法院后,法院经审查认为,对偷逃税收的行为应由税务机关依法查处,乡政府违法实施处罚属越权行政。为了既保护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又不造成生猪税费的流失,法院本着“严肃执法,讲究方法,注重效果”的原则,一方面主动与税务机关取得联系,另一方面积极向人大、县政府领导汇报全县生猪税费行政执法工作中普遍存在的问题及整改建议,引起县人大、县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后在人大的监督下,乡政府主动撤销了违法的具体行政行为,并承担了因扣车给相对人造成的损失。为此,县政府法制办根据法院的建议,编发了《现行法律法规明确授权乡(镇)人民政府行使职权的条款目录》一书,再一次对乡镇人民政府的法定职责、职权予以具体、明确,为基层人民政府依法行政指明了方向和目标。又如,九十年代中期,我县曾发生某乡部分村民,因不满某小学对其子女入学收取议价费,多次向有关行政机关反映,均未得到及时答复和解决,遂联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审查后认为,这类纠纷虽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但纠纷客观存在,如不给予解决,村民将集体上访,从而造成不安定因素。法院将此情况及时向县政府、物价局、教育局等相关行政机关进行
通报,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引起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后通过协调,问题得到了圆满解决,从而使一触即发的官民矛盾得以化解。法院对这两起案例的妥善处理,充分证明了人民法院紧紧围绕县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努力将行政审判服务于大局、服从于大局,充分发挥司法为民、执法兴县的职能保障作用。实践证明,人民法院通过行政诉讼,有效地将人民群众与行政机关之间的矛盾引导到法制轨道上来,它不仅没有给行政机关的行政管理、行政执法造成障碍、制造难题,反而起到了“减压阀”和“化解器”的作用,对于消除官民矛盾,化解行政争议,促进政府依法行政,推动地方经济发展,社会秩序稳定,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特别是通过近年来审理的各类群体性、集团性诉讼案件,大大消除了人民群众与行政机关之间的对立情绪,增进了人民群众对政府的理解和信任,密切了干群关系,减少了不安定因素,维护了社会稳定。
二、采取措施,制定制度,积极支持、配合人民法院的行政审判工作 要依法行政,依法治县,就离不开监督。接受司法监督既是宪法和法律的明确要求,也是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重要保障,既是防止和纠正随意执法、违法执法、野蛮执法的重要途经,也是检验行政机关是否依法行政的“试金石”。其中,行政诉讼作为对政府是否依法行政实施司法监督的主渠道,具有其他监督所无法替代的作用。为了大力支持人民法院的行政审判工作,改善和优化行政审判司法环境,充分发挥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对行政机关的监督与维护功能,县政府主要采取并落实了以下措施与制度来加以保障:
1、建立对行政机关行政诉讼情况考核制和行政诉讼败诉责任追究制。 2004年,县政府制定了《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考核办法》,将涉诉行政案件纳入行政机关目标考核,年终,由法院行政庭将当年受理行政案件的数量、类型、判决结果及行政机关出庭应诉、败诉率、执行裁判的情况向县政府考评小组通报,以此作为追究考核单位及工作人员责任的依据。如2005年,我县卫生局有三件行政诉讼案件被法院判决败诉,在当年的年度考核中,县政府不仅取消了该单位评选先进集体的资格,而且责令其负责人写出书面检查,在全县予以通报批评,并责成监察部门对该单位负责人追究了相应的行政责任。
2、建立行政审判司法建议、行政执法违法信息通报制度。
为及时了解、掌握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活动中的违法情况以及对人民法院司法建议的整改和落实情况,县政府通过法制办与法院行政庭建立了行政审判司法建议和行政执法违法的信息通报制度。如2005年对法院受理的公民王某诉我县某镇人民政府不履行法定职责案,由于属该镇第一起诉讼案件,因此,对法院的工作不理解、不支持,对送达的法律文书拒不签收。政府法制办接到法院通报的信息后,责令该镇人民政府立即改正并积极出庭应诉,为法院顺利开庭审理扫除了障碍。又如周某诉我县建设局不履行法定职责案,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该局对第三人黄某的违法建筑未依职权查处,遂依法判决该局在两个月内履行法定职责。判决生效后,县建设局拒不履行。法院遂将建设局不履行判
决的情况以司法建议书的形式向县政府提出,建议县政府督促履行,县政府收到法院的司法建议书后,立即责成建设局认真履行法定职责,3天内该局即对违法建筑进行了查处,县政府将履行情况回复了法院,从而有力地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和人民法院的审判权威。
3、建立行政审判与行政执法联席会议制度。
每年县政府与法院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行政审判与行政执法联席会议,认真听取法院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的情况,审判中存在的困难和遇到的阻力,增进行政机关对行政审判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然后想办法、出主意,采取各种措施排除对行政审判工作的不当干涉。如去年法院受理荣县人民医院22名离岗待退人员诉荣县人事局行政监督集团诉讼一案,法院在审理中遇到了较大困难和阻力,在联席会上,县政府主要领导认真听取法院意见后,先后六次组织人事局、卫生局、县医院及有关部门召开案件协调分析会,积极主动为法院排忧解难,排除各种干扰和阻力,最终使该案得以顺利、及时、妥善和公正的解决。案件审结后,22名原告同其他类似情况的人员一道,分别向法院和行政庭赠送了锦旗,并集体站在法院大门口饱含热泪向国徽行三鞠躬礼,感谢法院司法公正,一心为民,感激县政府依法行政,支持法院审判,由衷地表达了他们对法律、对法院和县政府的崇高敬意。 4、建立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
为切实解决“民告官不见官”的现象,为行政诉讼营造良好的司法环境,我县采取了一系列重大举措,努力从外围为法院行政审判减压、减负,如规定对重大、群体性行政诉讼案件以及行政赔偿案件,行政“一把手”必须出庭应诉,并要求相关执法人员到庭旁听,具体由政府法制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该项制度对于树立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自觉接受司法监督,尊重和保障行政相对人的诉讼权利,维护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发挥了重要作用。去年,我县行政“一把手”对开庭审理的行政案件,出庭应诉率达100%。该项制度的落实,使得一些“民告官”案件因行政“一把手”主动介入而“握手言和”,从而及时消除了官民矛盾,化解了行政争议,赢得了人民群众对政府的理解和信任,树立了政府知错就改的良好形象,更为人民法院公正司法营造了宽松的司法环境,使人民群众对建设法治国家充满了信心和希望。 5、建立行政审判专项物质保障机制。
为保证人民法院的行政审判工作能够顺利开展,县政府在办公设备、物质装备等方面给予充分的保障和支持。如针对法院办案经费不足的问题,县政府通过各种途经,为行政审判所需的交通工具、办公设备等提供经费保障。法院行政庭在1996年就配备了专用办案车辆,其物质装备及办公设施在法院内部乃至自贡地区两级法院行政庭均名列前茅。
三、依托行政审判,实现依法行政与行政诉讼双赢
荣县人民法院的行政审判连续多年被省、市、县法院评为先进集体,是我县依法治县的一支重要力量。人民法院通过行政审判活动,彻底改变了行政机关怕当被告、怕应诉、怕败诉,消极对待行政诉讼的情况,行政机关也在经历了对行政诉讼由不习惯到习惯,由不理解到理解,由理解到认同,由认同到依赖的观念更新之后,更加清醒地认识到行政诉讼是促进政府依法行政,不断提高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水平不可或缺的重要因素。现在,由行政审判法官对我县各级行政机关行政执法队伍进行专门培训、定期培训,已成为多数行政机关开展的一项经常性工作;为使各级行政机关的领导干部树立正确政绩观,增强依法行政意识,带头依法办事,我们邀请行政审判法官定期为我县的“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公务员培训班”开设法制讲座,进行法制培训;为进一步规范行政决策程序,创新民主决策形式,凡县委、政府对与法律有关的重大问题作出决策,制定规范性文件,或遇到疑难复杂、新类型、群体性行政争议时,政府均主动邀请行政审判法官列席会议,共同参与研究讨论,在定性、适用法律、操作程序等方面充分听取法院的法律意见和专家建议,从源头上规范行政行为,预防和减少行政违法行为,保证行政管理活动的合法性和公正性,确保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避免诉讼风险。对此,我深有感触,在一次政府常务会议上,我曾坦言法院就是政府的法律顾问和法律专家,我想表达的意思是证明法院的法律意见和建议对政府决策之重要,同时也是对我们行政审判法官所具有的深厚的法律知识、精湛的业务水平和丰富的审判经验的充分肯定。
十多年来,荣县人民政府始终如一的支持人民法院的行政审判工作,努力改善和优化司法环境,行政诉讼稳步健康发展,受理案件数量逐年上升,在自贡市连续十年位居第一,但行政机关的败诉率则逐年下降,许多群体性、集团性行政争议,通过行政协调方式得以妥善处理。行政执法队伍素质不断提高,行政执法工作在全省或者全市规范执法评比中名列前茅。实践证明,行政诉讼不但没有损害行政机关的权威,反而赢得了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人民法院的行政审判工作也因此而迈上了一个崭新的台阶,出现了依法行政与行政审判双赢的良好局面。今后,我们将继续大力支持人民法院的行政审判工作,充分发挥行政诉讼对化解行政争议、保护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重要作用,为实现我县经济发展,社会稳定,人民群众安居乐业而努力奋斗! 二00七年八月三十日
【注释】
作者简介:张正孝,先后在四川省荣县人民法院民庭、刑庭、行政庭工作,曾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历任刑庭副庭长、行政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现在中国政法大学攻读法律硕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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