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 师 函
(20XX)XX律函字第 号
XXX(身份证号码:44XXXXXXXXXXXXXXXXXXXX1):
广东XX律师事务所受XXX先生的委托,指派本律师就XXX拖欠借款事宜,向你严正致函如下:
一、本律师依据我委托人XXX的介绍及提供《借款合同》等资料及其陈述可以证实以下事实:
XXX和委托人于20XX年XX月XX日签订借款合同,并由你担保,借款金额为XXX元(XXX元整),约定于20XX年XX月XX日之前归还,违约金每天为XXX元。借款到期,XXX一直疏于履行还款义务,你为担保人,应该承担连带还款责任,但委托人多次联系你,你也拒接偿还,已经严重损害委托人合法权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民法总则》第一百零九条等相关规定,如委托人陈述属实,本律师认为你与委托人成立合法有效的借贷合同关系,你不承担担保责任的行为已构成违约,并已严重侵犯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你应承担相应的给付义务。为此本律师特函告你如下:
一、限你在收到本律师函5日内委托人支付借款本金人民币XXX元。 二、若你在收到本函件未对上述事宜进行有效处理,委托人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诉讼方式等以维护合法权益。届时你将面临名下账户冻结查封及承担支付借款本息、违约金、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巨额赔偿,并将加入失信黑名单,将不能乘坐飞机、高铁等限制高消费,并且委托人将直接委托我所想你所在地公安机关报案,你可能承担刑事责任。
三、为避免媒体出现对你有负面影响的报道或社会各界对你负面认知等其它有损你商业声誉的情形,请你在本函件所述限期内对上述案件予以有效处理。
第 1 页 共 2 页
附:委托人律师电话 12345
广东XX律师事务所 执业律师: 执业证号:
二○XX年XX月XX日
律师声明:
1、本律师函仅提供给委托方使用,除本律师及委托方外,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无权援引本律师函中的内容,无权将本律师函用作任何法律诉讼/仲裁的证据或其他任何用途。
2、本律师事务所及签名律师不承认任何未经签名律师认可的其他个人或组织对本律师函的解释说明。
3、本律师函的事实陈述是根据委托方提供的资料及陈述作出。
第 2 页 共 2 页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