兽药生产许可证审批
项目类型:前审后批
审查内容: 1.是否符合国家兽药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
2.是否具备兽药生产条件
法律依据: 1.《兽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4号)
2.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农业部令第11号) 3.农业部公告第1427号
办事条件:1.新建、有效期满换发及改扩建的,需提供以下
材料:
①《<兽药生产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两份(原件) ②《兽药GMP检查验收申请表》及其他书面和电子文档申报资料(按农业部公告第1427号第五条规定填写提交)
③新建企业还需提交工商管理机构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④有效期满换发的,还需提交《兽药GMP申请资料审核表》(按农业部公告第1427号第六条规定填写提交)
2.《兽药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变更不需要兽药GMP检查验收事项的,需提交《兽药生产许可证》原件。其中变更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还需提交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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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变更企业名称的,还需提交《兽药GMP证书》和兽药产品批准文号批件原件。
办事程序:1.材料受理。①不需要兽药GMP检查验收的,农
业部行政审批综合办公室审查申请人递交的《<兽药生产许可证>申请表》及其相关材料,申请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②需要兽药GMP检查验收的,农业部行政审批综合办公室审查申请人递交的《<兽药生产许可证>申请表》及其相关材料,申请材料齐全的予以接收,并根据农业部兽药GMP办公室意见办理材料受理。
2.项目审查。①不需要兽药GMP检查验收的,农业部兽医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②需要兽药GMP检查验收的,农业部兽药GMP办公室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技术审查及兽药GMP现场检查验收,提出兽药GMP检查验收结论。
3.批件办理。农业部兽医局根据审查意见及兽药GMP检查验收结论提出审批方案,报经部长审批后办理批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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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时限:40个工作日(需要兽药GMP检查验收、专家评审
的,检查验收和专家评审时间不超过16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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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兽药生产许可证》申请表
申请单位(盖章):
申 请 日 期: 年 月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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