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农业厅关于印发《2017年农业部耕地质量提升与化肥
减量增效项目补助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
【法规类别】农业管理
【发文字号】粤农财[2017]16号 【发布部门】广东省农业厅 【发布日期】2017.07.10 【实施日期】2017.07.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广东省农业厅关于印发《2017年农业部耕地质量提升与化肥减量增效项目补助资金申报
指南》的通知 (粤农财〔2017〕16号)
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局、顺德区农业局、财政省直管县(市)农业局:
为做好2017年农业部耕地质量提升与化肥减量增效项目补助资金申报工作,省农业厅、省财政厅联合制定了《2017年农业部耕地质量提升与化肥减量增效项目补助资金申报指南》,现印发你们,请按相关要求,认真组织项目申报工作。
附件:2017年农业部耕地质量提升与化肥减量增效项目补助资金申报指南
广东省农业厅 2017年7月10日
1 / 4
2017年农业部耕地质量提升与化肥减量增效项目申报指南
一、建设内容和工作目标 (一)建设内容
根据土壤类型、耕作制度和作物种类,在全省水稻、果树、蔬菜等主要作物种植区域,建立11个耕地质量提升和化肥减量增效示范县(市、区),每个示范县建设2万亩以上示范片。开展6个耕地质量提升和化肥减量增效技术试验,设立10个监测点,跟踪示范效果,开展效果评价。示范片要做到有包片指导专家、科技示范户、示范对比田和醒目标示牌。引导和鼓励农民应用缓释肥料、水溶肥料、生物肥料等高效、新型肥料,增施有机肥。深入推进农企合作推广配方肥,依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社会化服务组织开展耕地质量提升和化肥减量增效服务。 (二)工作目标
2017年,示范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达到95%以上,农用化肥用量实现零增长;示范片土壤有机质含量提高5%以上,农用化肥用量减少10%以上。 二、资金扶持重点、用途和补助标准 (一)资金扶持重点
重点扶持基础条件好、工作积极性高的县(市、区)开展耕地质量提升和化肥减量增效示范。
(二)资金用途和补助标准
以“资金与项目工作任务相匹配”为原则,安排每个示范县(市、区)补助资金200万元,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完成项目建设内容,完成项目工作目标。各项目县(市、区) 2 / 4
要根据当地生产条件和生产经营方式,确定示范区和补助对象,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
遴选社会化服务组织开展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以及培肥土壤的科学技术服务,支持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和农业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社会化服务组织承担项目任务。充分利用耕地质量提升和测土配方施肥成熟技术模式,加大秸秆还田、种植绿肥、增施有机肥、施用配方肥等的推广应用范围,确保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项目资金使用必须符合《农业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17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 》(农财发〔2017〕11号)和《财政部 农业部关于修订〈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农〔2017〕42号)的要求。 相关补助参考标准为:
1.秸秆还田。购买秸秆腐熟剂补助标准不超过12元/亩。
2.种植绿肥。购买绿肥种子(含根瘤菌)补助标准不超过50元/亩。
3.施用配方肥。根据示范区施肥面积,按照配方肥市场价格的30%予以补助。 4.增施有机肥。建议采取政府集中采购有机肥料,或由承担购买服务的生产企业或社会组织负责将有机肥集中施用。商品有机肥补助标准不超过300元/亩。 5.购买社会化服务和宣传培训。补助标准由当地农业局会财政局商定。
6.用于购买单一技术模式物资的补助资金均不得超过购买补贴物资总额的50%;用于购买社会化服务资金,不得超过项目总资金的5%。 三、申报对象和条件 (一)申报对象
本项目以县(市、区)为实施主体,采取自主自愿申报,申报对象为县(市、区)级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或土肥站,不设区的地级以上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或土肥站。 (二)申报条件
1.示范县(市、区)基础条件好,领导重视,土肥技术力量较强,工作积极性高,近3 3 / 4
年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成效显著。
2.有丰富充足的有机肥资源,具备与规模大、信誉好的供肥企业合作的经验,乡村肥料经销网点较为齐全。
3.近年来完成省级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工作任务好,开展田间试验示范的质量高,推广面积不断扩大,上报数据和工作总结及时准确。 四、申报程序和要求 (一)申报作物
每个项目县(市、区)只能申报水稻、果树、蔬菜中的任何一种作物。 (二)申报程序
项目申报实行逐级审核上报,由地级以上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上报我厅,每市不超过
4 / 4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