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西市通渭县2020年度事业单位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公告
为大力实施人才强县战略,根据《关于加强和改进全市教育卫生人才引进工作的意见》(定办发〔2019〕130号)、《关于事业单位引进急需紧缺人才相关工作的补充通知》(定办发〔2020〕22号)》和《通渭县急需紧缺人才引进管理办法(试行)》,通渭县决定引进教育、卫生、农业、住建、融媒体等领域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人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
一、引进对象及范围
本次共计划引进67个岗位106人,其中,教育类计划引进21个岗位25人;卫生健康类计划引进34个岗位69人;农业类计划引进6个岗位6人;住建类计划引进1个岗位1人;融媒体类计划引进5个岗位5人(详见附件1)。
(一)教育类引进对象。
1.教育部直属的北京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南大学公费师范生;
2.省部共建师范院校师范专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3.“985”“211”“双一流”建设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4.省部共建音体美专业院校音体美专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5.部分职业教育专业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
(二)卫生健康类引进对象。
1.“985”“211”“双一流”建设高校医疗卫生类专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2.省部共建高等院校医疗卫生类专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3.乡镇卫生院可引进普通高校医疗卫生类专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不含民办及独立院校)。
(三)农业类引进对象。普通高校农业畜牧类专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
(四)住建类引进对象。
1.普通高校消防工程专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
2.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消防工程专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五)融媒体类引进对象。
1.普通高校广播电视工程、新媒体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播音与主持艺术、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
2.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广播电视工程、新媒体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播音与主持艺术、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二、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思想健康,信念坚定,品行良好,自愿到通渭县工作。
(三)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其中,引进的硕士研究生硕、本专业必须一致;2020年毕业生须如期毕业并取得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引进的教育类急需紧缺人才须取得教师资格证书或在正式上岗前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三)面试考评。考评工作采取面试、试讲、技能测评等多种考评方式进行,由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制定考评工作方案,自行设置考评方式,组织开展考评工作,及时公开考评结果,并等额确定考察对象。
(四)考察体检。主管部门派出考察组,对考察对象采取个别谈话、民主测评、调查了解、查阅档案等方式,准确了解考察对象真实情况,客观公正地对考察对象作出评价,提出拟引进初步人选意见。对拟引进初步人选,参照最新《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等规定,统一组织体检。对考察、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引进资格,空缺岗位人选根据考评成绩依次递补。
(五)确定引进人选。根据考评、考察、体检情况,主管部门党组会议研究提出拟引进人选意见,报组织、人社部门审核研究确定拟引进人选,提交县政府常务会审议后,由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定并在相关媒体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符合引进条件的,向市人社局上报引才结果备案花名册、备案表、承诺书以及确定拟引进人员过程相关材料。对公示中反映的问题,由主管部门负责核实,不符合引进条件的取消引进资格,该岗位按考评成绩依次递补。
(六)办理入职手续。经市人社局备案审批的引进人员,由县委编办、县人社局、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入职手续,用人单位负责与引进人才签订服务协议(在县内服务至少5年)。引进人才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内干部人事档案由县人力资源交流开发服务中心负责管理。试用期满考核胜任引进职位工作的,按干部管理权限移交干部人事档案,试用期满考核不胜任引进职位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提出意见,参照引进程序逐级审核上报,解除服务协议和聘用合同。
六、优惠政策及其他事项
(一)人才引进后,纳入通渭县事业编制管理,享受通渭县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待遇。引进人才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正式签订引才合同,明确岗位职责、工作待遇、违约责任及合同续签、变更、解除、终止等规定及双方应履行的其他权利与义务;试用期满不合格者解除引才关系。
(二)引进人才按照《通渭县急需紧缺人才引进管理办法(试行)》规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其中,副高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高级技师和博士研究生,试用期满后一次性给予20万元安置费,“985”“211”“双一流”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试用期满后一次性给予10万元安置费,普通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教育部直属公费师范生、医学类“双一流”建设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试用期满后一次性给予5万元的安置费,“985”“211”“双一流”建设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试用期满后一次性给予3万元安置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硕士研究生、教育部直属公费师范生服务期间,由县住建局免费提供公租房一套,县财政局负责解决租费,并优先购买经济适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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