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矿井火灾事故的处理原则与方法
当矿井火灾的具体位置、范围、火势、受威胁地区等在没有完全了解清楚时,要保持正常通风。
当火源的下风侧有遇险人员尚未撒出或不能确认遇险人员是否已牺牲,且矿井又不具备反风和改变烟流流向的条件时,应保持正常通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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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三、矿井火灾事故的处理原则与方法
(3)当火灾发生在比较复杂的通风网络中,改变通风方法可能会造成风流紊乱、增加人员撤退的困难、可能出现瓦斯积聚等后果时,应采取正常通风。
(4)当采煤、掘进工作面发生火灾,并且实施直接灭火时要采取正常通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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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矿井火灾事故的处理原则与方法
2)减少风量
当采用正常通风方法会使火势扩大,而隔断风流又会使火区瓦斯浓度上升时,应采取减少风量的办法。这样既有利于控制火势,又不使瓦斯浓度很快达到爆炸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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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矿井火灾事故的处理原则与方法
2)减少风量
在使用此法进行救灾时,严密监视瓦斯情况。在减少灾区风量的救灾过程中,若发现瓦斯浓度在上升,特别是瓦斯浓度上升到2%左右时,应立即停止使用此法,恢复正常通风,甚至增加灾区风量,以冲淡和排出瓦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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