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章程
漯河市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联合会的名称:漯河市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简称漯河市物联。英文名称:Luohe City Federation of Logistics &Purchasing,缩写形式为LFLP。
第二条 联合会的性质:漯河市物流与采购联合会,是由合法从事商品流通、综合服务型物流与专业物流的(集团)公司、工矿企业以及与之相关的科研、教育社会团体和个人等成员,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社会经济团体组织, 是经漯河市民政局核准登记注册的社会团体法人。
第三条 联合会的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坚持以市场为导向, 热心为会员、政府及行业服务, 通过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密切社团、企业与政府间的联系,同时加强行业自律,维护会员合法权益;推动传统物资流通企业的转型和物流产业的改革发展; 促进会员单位参与全球经济竞争与交流,从而对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做出贡献。
第四条 联合会接受漯河市民政局、漯河市商务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联合会设在漯河市。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联合会的业务范围:
联合会本着“自养”、“自律”、“自立”、“自强”的原则开展各项工作,其业务范围是:
(一)组织会员单位学习贯彻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对涉及现代流通与物流产业发展的战略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政府有关部门及时反映企业的正当愿望与合理要求,提出有关产业政策意见与立法建议,并协助制定行业发展的政策法规。
(二)调查行业的基本情况, 收集整理行业的基础资料,协助政府部门制定行业发展规划, 参与制定、修订、推广本行业各类标准工作;参与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和质量资质认证,开展行比、行评工作;搞好行业统计,为政府制定产业政策提供依据,为会员单位经营决策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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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制定本行业的《行规行约》,组织行业自律性管理活动,规范行业自我管理行为,提高行业的整体素质,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和行业整体利益。
(四)组织流通经济理论及现代物流、电子商务、政府采购方面的学术论坛、研讨会、座谈会、经验交流会,推广典型经验和现代营销方式。
(五)向会员单位提供有关政策、经济、技术、产品、市场等信息,交流有关现代流通与物流、政府采购方面的信息, 以及咨询服务,以信息化带动流通的现代化。
(六)协调各会员间和会员与其他方面之间关系, 促进行业内外的合作与发展。参与推选表彰优秀企业和先进人物。 (七)开展与国内、国际同行业间的经济、技术、贸易、学术的交流与合作,组织会员单位及有关单位参加国内、国际专业会议及参观有关的国际展览会、博览会等活动。协助会员单位引进外资和先进技术。积极支持我市现代流通企业与物流企业走向更为广阔的市场。
(八)组织本行业业务、技术及管理等各类人员的国内外培训。根据会员要求举办各种类型的培训活动, 组织编写培训教材,提高行业人员的素质。加强行业宣传,实施示范项目, 积极推广新技术和科技成果,提高现代流通企业与现代物流企业的科技含量,扩大联合会及会员单位的社会影响。
(九)组织或参与组织流通企业和生产企业举办的各种形式的展览会、展示会、订货会等,促进电子商务物流配送、政府采购、连锁经营、代理制等新型营销方式的发展,帮助企业开拓业务渠道。
(十)编辑发行会刊,汇编行业资料。
(十一)根据会员的要求,力所能及地提供个性化服务。 (十二)加强本行业与其它行业之间及有关联合会之间的联系,承办政府主管部门和企业委托的事项,开展有益于行业发展的其他活动。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联合会会员种类:是合法从事商品流通、综合服务型物流与专业物流的(集团)公司、工矿企业以及与之相关的科研、教育社会团体的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会员单位均以法定代表人或由其委派的业务主管领导人作为该单位的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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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变更,应由新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派的业务主管领导人接替,并及时通知联合会办公室备案。
第八条 申请加入联合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承认联合会的章程; (二) 有加入联合会的意愿;
(三) 在商品流通领域、物流产业界和采购行业具有一定的影响。
(四) 联合会认为可以接纳的。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 (一) 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 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 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颁发会员证书。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 联合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 参加联合会的活动;
(三) 获得联合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 对联合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 要求联合会对其合法权益和业务活动给予协调和提供支持;
(六)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 执行联合会的决议; (二) 维护联合会合法权益; (三) 完成联合会交办的工作;
(四) 按规定交纳会费,并可自愿提供资助; (五) 向联合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联合会,并交回会员证。 会员如果一年不交纳会费又未以书面形式向联合会提出缓交或减免申请,或一年不参加联合会活动的, 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联合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如因故不能召开全体会员大会时,可召开会员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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