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 2.约定的违约金,视为违约的损失赔偿。双方没有约定违约金或预先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3.本合同自2006年12月20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内,除非经过对方同意,或者另有法定理由,任何一方不得变更或解除合同。
4.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5.双方来往函件,按照合同规定的地址或传真号码以书面方式送达对方。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后的 3 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 6.本合同正本一式2份,双方各执1份;合同副本一式4份,买方执3份,卖方执1份。 买方:____________ 卖方: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 本合同于____年____月____日 订立于 秦皇岛市海港区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