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沈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沈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加强地铁工程桥(门)式起重机械安全
管理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建筑安装施工 【发文字号】沈建发[2013]158号
【发布部门】沈阳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沈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沈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日期】2013.09.17 【实施日期】2013.09.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沈阳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沈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沈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加强
地铁工程桥(门)式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沈建发〔2013〕158号)
市地铁建设指挥部、各地铁施工、监理单位:
目前,我市地铁施工中,部分标段需使用桥(门)式起重机械,为加强桥(门)式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按照《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92号)、《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66号)及《市建委市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沈建发〔2013〕53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地铁施工实际,现将有关要求通知 1 / 2
如下:
一、加强资质管理。沈阳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简称市安全站)可依据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发放的桥(门)式起重机械安拆企业资质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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