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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普通高中新课程改革有关指导意见(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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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普通高中新课程改革有关指导

意见(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中等教育

【发文字号】陕教基[2007]22号 【发布部门】陕西省教育厅 【发布日期】2007.04.24 【实施日期】2007.04.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普通高中新课程改革有关指导意见(方案)的通知

(陕教基[2007]22号)

各市教育局、杨凌示范区科教发展局、石油普教移交中心:

根据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教基〔2001〕17号)、《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教基〔2003〕6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普通高中新课程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教基〔2007〕7号)的有关要求,结合我省普通高中教育发展实际,省教育厅在广泛调研论证,并认真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新课程环境下的普通高中课程设置与管理、校本课程建设、选课指导、学分管理以及校本评价等指导意见或方案(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研究,并结合实际精心组织实施。各地在实施中有何意见或建议,请及时与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联系。 1 / 8

联系人及电话:郭 强 029-87338627

附件:1.《陕西省普通高中课程设置与管理指导意见》 2.《陕西省普通高中校本课程建设指导意见》 3.《陕西省普通高中选课指导方案》 4.《陕西省普通高中学分管理指导意见》

5.《陕西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施校本评价指导意见》

二○○七年四月二十四日

附件1:

陕西省普通高中课程设置与管理指导意见

一、课程设置与管理的原则

(一)严格执行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和《陕西省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实施方案(试行)》,不得任意增加或减少课程门类和课时。 (二)努力构建重基础、多样化的课程,保证学生的课程选择权。 (三)合理而有序地实施课程,努力提高课程实施水平。 二、课程设置 (一) 课程结构

普通高中课程由必修和选修两部分构成,并通过学分描述学生的课程修习状况。具体设置如下:

国家课程标准规定的必修课程共8个领域,合计116个学分。所有必修课程必须全部 2 / 8

开设,并作为学生毕业的必备条件之一。国家课程标准中规定的选修Ⅰ课程,是根据社

会对人才多样化的需求、适应学生不同潜能和发展需要、分类别分层次设置的。 国家课程方案规定的必修和选修Ⅰ课程,由学习领域、科目、模块三个层次构成。学习领域包括语言与文学、数学、人文与社会、科学、技术、体育与健康、艺术和综合实践活动,反映现代科学综合化的趋势,体现对高中学生全面发展的要求。科目包括语文、数学、外语(英语、日语、俄语等)、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艺术(或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技术等12-13个,每科目由若干模块组成。模块之间既相互独立,又反应学科内容的逻辑联系;模块的设置有利于适时调整课程内容,有利于学校有特色地发展,有利于学生形成有个性的课程修习计划。

选修Ⅱ课程由学校根据当地社会、经济、科技、文化发展的需要和学生的兴趣,开发若干模块,供学生选择。 (二)学制、学时、学分

普通高中学制为三年,每学年52周,其中教学时间40周,社会实践1周,假期11周。各地应当针对每个学期长短不一的情况,调整学年教学时间。每学年分两个学期,每个学期分两个学段,每个学段10周,其中9周授课,1周复习考试。每周安排的课程修习时间为35学时,每节课教学时间45分钟。

学分用以描述学生的课程修习状况。学生学习一个模块并通过考核,即可获得学分。学分由学校认定,允许补考后获得学分。

每个模块通常为36学时,相当于2学分。各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可以每周安排4学时,在一个学段完成一个模块的教学任务;也可以根据教学的实际需要,每周安排2学时,在两个学段内完成一个模块的教学任务。

体育与健康、艺术、音乐、美术每个模块原则上为18学时,相当于1学分;研究性学习的主要形式是课题研究,应当保证270学时,计15学分;社会实践共3周(含1周国 3 / 8

防教育),合计6学分;社区服务按照工作日计算,10个工作日计2学分。

选修II课程按照模块开发,每个模块可以设计18学时1学分,也可以36学时2学分。

(三)学生修习要求

1.高中学生在校修习课程三年,按照5学期学习计算,可以修习170以上学分。学生每学年在每个学习领域都必须获得一定学分。达到毕业所需的144学分后,学校应当根据学生的实际需要和意愿,安排课程。凡是新选学课程并通过考核的,继续计算学分。 2.8个学习领域的必修课程必须获得116个学分。其中: 语文、数学、外语各10个学分,政治8学分,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各6学分,艺术(或者音乐、美术)6学分,信息技术、通用技术各4学分,体育与健康11学分(其中田径1学分、健康教育1学分、选学9学分;选学学分的认定要与“每天锻炼1小时”的考核结果相结合),研究性学习15学分,社会实践6学分,社区服务2学分。 3.选修Ⅱ课程至少6学分。

4.选修Ⅰ课程,根据各科国家课程标准的要求和自己的兴趣爱好修习。 三、课程安排 (一) 课程计划安排

学校制定课程计划时,高中一年级主要设置必修课程,逐步增设选修课程;指导学生选择课程时,先指导学生选择科目,后指导学生在科目中选择模块;应当允许学生选择科目或者模块后有调整性的重新选择。

学校在保证开设好所有必修模块的同时,要积极创造条件,制定开设选修课程的规划,逐步开设丰富多彩的、高质量的选修课程。学校应当保证学生的选择权,不得指定科目、指定模块。示范学校应能按照国家课程方案的要求,积极创造条件尽量开齐全部选修模块,标准化学校一般应当开设60%的选修模块,其他学校应当至少能够开设40% 4 / 8

的选修模块,并逐步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为了保证学生选修Ⅱ课程具有选择的空间,

所有学校一般应当提供12学分的课程供学生选择。

高三下学期,学校应保证每个学生有必要的体育、艺术等活动时间,同时鼓励学生按照自己的兴趣和需要继续修习某些课程,获得一定学分,也可以安排总复习。 鼓励学校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提供更加灵活的课程计划供学生选择。一个模块三年中可以重复开设,每个学科每个学段可以开设几个必修、选修模块。允许特殊原因的学生跨年级选课,也允许部分课程例如选修Ⅱ课程、综合实践活动课程跨年级安排。 (二)学生选课指导

学生选课是新课程选修课开设的基础,是学生学习和进行人生规划设计的重要环节。学校应高度重视学生选课工作,尊重学生的选择,切实加强学生选课工作的指导。通过选课指导,让学生了解目前学业、大学专业和社会职业的需求,引导学生树立正确地人生观、价值观,增强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民主使命感,激发学生的发展愿望和潜能。 学校要积极进行制度创新,建立行之有效的校内选课指导制度。学校要明确规定选课指导工作的工作程序,明确选课指导责任机构、责任人,安排指导教师,向学生提供选课指导手册,引导家长正确对待和帮助学生选课。

教师具有指导学生选课的责任。在选择专业课程的时候,专业教师应向学生提供更多的指导,与学生建立相对固定而长久的联系,为学生形成符合个人特点的、合理的课程修习计划提供指导和帮助。

选课指导手册一般应包括一下内容: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陕西省高中课程计划的介绍;学校三年课程方案;各科目模块的学分、内容简介、毕业和升学要求;选课指导工作程序;选课登记方法;意向性科目选择登记表、意向性模块选择登记表、调整性模块登记表等。

(三)组织教学班级 5 /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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