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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2017年中小学省级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和
教学名师遴选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中小学名优教师校长成长计划(2016—2020年)》(辽教发〔2016〕78号),加强中小学名优教师队伍建设,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遴选围
遴选围为全省小学、初中、普通高中和特殊教育学校在职在岗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师或各级教育研训部门的研训教师。
二、遴选数量
以“十二五”期间中小学省级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教学名师培养工作为基础,2017年拟认定省中小学省级骨干教师600人;中小学省级学科带头人120人;中小学省级教学名师30人。请各市按照省定分配名额择优推荐。(各市分配名额见附件1、2、3)
三、遴选条件
(一)中小学省级骨干教师人选遴选条件
1.贯彻执行的教育方针,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师德高尚,乐于奉献,具有改革创新精神。
2.具有正确的教育思想和先进的教育理念,在教育教学中能起到示和引领作用。
3.具有较高的教育教学水平,教育教学效果好,“十二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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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来,承担过市级及以上示课(观摩课、研讨课等)至少2次。
4.具有一定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十二五”以来,承担过市级及以上教育教学课题研究,并获得结题证书;在省级及以上公开刊物发表高水平教育教学论文或出版过教育教学专著。
5.小学、中学教师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小学教师具备一级教师及以上职称,中学教师具备高级教师及以上职称。
6.掌握现代教育技术,能将信息技术有效融合到学科教学中。
7.在教学一线连续工作满五年以上,现任本学科教学或教研工作,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正职校长不参加遴选。
8.身心健康,年龄在50周岁以下。 (二)中小学省级学科带头人人选遴选条件
在具备中小学省级骨干教师8条遴选条件基础上,还应具备:
9.在本学科教育教学领域有较高知名度,教育教学成绩突出。
10.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十二五”以来,承担过省级及以上教育教学课题研究,获得结题证书;在市级及以上教研、培训、送教下乡等活动中较好地完成研训专题讲座不少于2次。
(三)中小学省级教学名师人选遴选条件
在具备中小学(幼儿园)省级学科带头人遴选条件前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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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9条、10条基础上,还应具备:
11.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教育教学独具特色。 12.在省中小学教师中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对本地区中小学教师综合素质能力提升做出较大贡献。“十二五”以来,承担过省级及以上教育教学指导和培训任务不少于2次。
四、遴选认定办法及要求
本次省级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和教学名师的遴选认定采取差额遴选、综合评定的办法,具体遴选认定办法和要求如下:
1.推荐人选由各市教育局根据遴选条件按分配名额组织所辖县(市、区)择优遴选推荐,兼顾民族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名额分配。
2.各级遴选推荐工作要坚持公开遴选、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按照广泛发动、自愿报名、择优选拔、逐级推荐的程序进行。
3.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推荐人选后,公示一周,再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推荐。若有举报,一经查实,取消其推荐资格,且三年不允许推荐。
4.省级教育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对在援疆援藏及送教下乡中表现优秀的教师予以直接推荐参评省骨干教师;对承担我省援疆援藏培训任务的学校申报省级骨干教师可不占分配名额推荐(只限1人)。
5.省教育部门将组织有关专家对各市遴选的推荐人选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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