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孕产妇,先由本人垫付相关费用,分娩后凭有关凭证(结算发票、出院证明、户口薄等)到户口所在地的住院分娩项目管理办公室,按照县级住院分娩补助标准办理报销手续。未达到本地补助标准的,据实给予报销;超过标准的,按照规定标准补助。未参加新农合的,分娩后凭有关证据(结算发票、出院证明、户口薄等)到户口所在地的乡镇卫生院或项目管理办公室报销中央和省财政定额补助(300元/人)。
各定点助产机构按月将农村孕产妇在本机构住院分娩名单和相应的费用清单、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经费凭证第三及第四联、孕产妇户口薄(或身份证)及合作医疗证等证件复印件报送到县市区住院分娩管理办公室,按月结算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费用。县市区住院分娩管理办公室汇总相关资料后,定期向县市区合管办报送合作医疗补助部分资料。县市区住院分娩管理办公室和县市区合管办分别按规定每月向提供助产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补偿相应住院分娩费用。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农村孕产妇县乡住院分娩基本医疗全免费工作是惠民政策,关系到广大农村群众的切身利益。各地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建立组织管理机构,安排相关人员,负责农村孕产妇县乡住院分娩全免费工作的组织、实施、管理、督导等。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农村妇女孕产妇县乡住院分娩基本医疗全免费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制订符合当地实际的实施方案和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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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的操作细则,既要确保项目工作的顺利实施,又要方便助产机构结算,更要让老百姓得到实惠。同时,要严格落实有关经费,确定定点助产机构,建立转诊机制,组织成立专家技术指导组,开展人员培训,管理相关信息,定期对项目实施监督指导和质量控制。
(二)加强宣传教育。各地要通过多种途径,加大对社会的宣传力度,让老百姓知晓农村孕产妇县乡住院分娩基本医疗全免费的优惠政策。各助产机构要将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基本医疗全免费的政策及服务包项目内容,在门诊、产科病房和收费处予以公示,并向农村孕产妇发放住院分娩补助有关政策宣传资料。同时要加强县乡助产机构医务人员的培训教育,严格执行相关政策规定,坚持按服务包要求做好服务,按包干费用收费,切实让农村群众受益。加强助产士的培训,促进自然分娩,有效降低剖宫产率。
(三)强化监督管理。各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定点助产机构的监管,向社会公示具备助产技术服务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信息及住院分娩补助政策,及时督促助产机构严格执行相关规定,严格执行基本服务包,按照标准要求提供服务,确保服务质量和医疗安全,杜绝分解收费、变相收费。在基本服务包之外的项目必须由孕产妇或其家属签署《湖南省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自费服务项目申请书》(见附件5),由住院分娩对象自行付费。要严格控制自付项目费用比例,原则上县、乡级助产机构的自付费用不得超过基本医疗服务包费用的40%、20%(高危孕产妇抢救费用除外),凡超出控制比例的,从财政定额补助及新农合基金按相应比例予以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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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由医疗机构自行承担。同时要制定县、乡助产机构高危孕产妇救治与转诊标准,防止推诿或拒收危重疑难病例,影响高危孕产妇的抢救。对服务与管理不到位、推诿病人,造成孕产妇死亡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市州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定期督查指导,及时发现和解决实施中的问题,确保农村孕产妇县乡住院分娩基本医疗全免费政策落实。各县市区卫生、农合部门要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切实加强住院分娩补助资金的管理,认真审核相关报帐资料,及时拨付住院分娩补助资金;不得挤占、挪用、截留补助资金,不得弄虚作假套取补助资金。
附件:1、湖南省农村孕产妇县乡住院分娩基本服务包
2、湖南省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自费服务项目 3、湖南省高危重症孕产妇病种分类 4、湖南省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经费凭证 5、湖南省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自费服务项目申请书
二O一二年八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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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湖南省农村孕产妇县乡住院分娩基本服务包
一、平产
(一)基本护理。入院健康教育及疾病咨询、普通床位(包括诊查费、各级查房)、一般护理(包括促进自然分娩、母乳喂养、新生儿疾病筛查等健康教育指导,产前、产后观察等)。
(二)常规检查。体格检查(包括一般体格检查以及专科检查)、血常规、尿常规、凝血功能、肝功能、血糖、心电图、胎心监护、产科B超。肾功能、电解质(根据病情需要)。输血筛查四项及血型鉴定(如孕期已做不重复检查)。
(三)接产服务。接生(含产程观察,阴道或肛门检查、胎心监测、脐带处理、软产道裂伤修补及会阴侧切)、吸氧、局部麻醉。人工破膜、宫体及宫颈注射(根据病情需要)。
(四)新生儿。新生儿护理(包括脐带处理、呼吸道清理、新生儿体检、新生儿疫苗接种等)、新生儿窒息复苏(如有发生)。
(五)医疗处置。肌注、静脉输液、抽血、会阴抹洗、导尿(根据病情需要)。
(六)基本用药。抗生素、缩宫素、普通输液、促进子宫恢复药物等,根据需要选择从基本药物目录中选用。
二、剖宫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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