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得体会:深化基层派驻监督工作的实践与思考(最新)
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强调,深化派驻机构改革,分类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加强对派驻干部的教育培训、管理监督和考核评价,提高派驻监督全覆盖质量。
派驻纪检监察组是纪委监委的重要组成部分,有效发挥派驻纪检监察机构“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切实提升监督实效,是深化全面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是确保驻在单位和部门贯彻落实中央和地方决策部署的重要保障。
日前,X省X市纪委监委认真分析查找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职能作用发挥方面存在的问题,并对推进派驻机构职能更加优化、权责更加协同、监督更加有力、运行更加高效提出建议。
派驻监督实践初探
制度机制初步建立。通过制定行之有效的制度规定,明确派驻机构干部管理权限及职能职责,进一步规范权力运行。各派驻机构结合驻在部门特点,围绕监督重点、监督措施、工作流程、内部管理等方面建立了一系列制度,为派驻机构职能作用的发挥提供了有力保障。如,市纪委监委制定出台派驻机构监督执纪监察工作办法、派驻
机构管理实施细则等系列制度机制。
监督力量逐步整合。针对部分派驻机构缺乏查办案件经验及审查调查力量薄弱等问题,探索建立联动协作工作机制,形成日常监督以“驻点”为主,重大监督检查、重要问题线索核实等重点任务“联片”协作的格局,达到人员机动调配,力量有效整合的效果。如,X市纪委监委将28个派驻纪检监察组组合成7个联动协作组,每个协作组由4个派驻纪检监察组、1个纪检监察室和1个审查调查室构成,有效整合了执纪监督和审查调查力量。
监督效果稳步提升。各派驻纪检监察组自觉强化“身份意识”,把握职能定位,以在融入融合中发挥好监督作用为立足点,结合监督单位业务工作、行业特点,聚焦监督重点,履行好“探头”之责,对监督单位的党员、干部中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基本能够做到早发现、早纠正、早处置。如,2018年,X市28家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共处置问题线索367件次,谈话函询104件次,立案92件处分85人,效果明显。
制约监督效果的一些问题
思想认识不足。一是被派驻部门认为与纪检监察相关的工作都是派驻机构的事,混淆了监督者与被监督者的关系;还有的部门对派驻机构有防备心理,工作支持配合
不够。二是有的派驻人员过去长期在驻在单位工作,习惯站在驻在单位立场上看问题,思维定势、行为习惯根深蒂固,工作上向驻在部门领导请示汇报多,向纪委监委请示报告少。三是部分派驻干部年龄偏大,思想上出现“年龄上接近退休、政治上提拔无望、工作中充当老好人”的想法,开展监督工作的积极性不高。
监督力度不够。有的派驻机构把主要精力放在管中层及以下干部上,很少向本级纪委监委报告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重要情况和倾向性问题;有的对一些严重复杂的问题线索搞“一谈了之”“一函了之”,甚至长期存在“零执纪”问题;有的对专业知识缺乏主动学习、深入思考,导致监督重点不突出,监督方式单一。有的派驻机构负责人政治站位不高,开展工作抹不开面子,对发现的问题“软处理”;有的因派驻机构监督对象庞大、专业性强、人员情况复杂,工作中存在畏难心理,对发现的问题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担当精神不够。
机制健全滞后。一是派驻纪检监察组与纪委监委机关相关处室的配合协作机制、派驻机构与驻在部门联动机制不够顺畅,合作机制发挥不够充分,在监督执纪审查调查方面协作不够,没有最大限度地实现资源共享,形成合力,质量和效率需要进一步提升。二是派驻机构开展监察工作缺乏具体详细的操作规范,派驻机构的管理体制有待进一步完善。由于派驻机构分散在各单位,工作中与本级纪委监委其他部门联系相
对较少,容易造成封闭式运转,在干部交流晋升方面派驻干部容易被“边缘化”,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派驻干部的工作积极性。
业务能力缺乏。监察职能的履行对派驻人员的业务素质、知识储备、工作经验等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有的驻在单位工作专业性强、领域宽,派驻干部普遍感到有外行监督内行的本领恐慌,有的派驻干部很少办理或者从未办理过党纪、政务案件,监督执纪和办案经验缺乏,办案能力、发现问题线索的能力亟待加强,特别是运用纪法贯通、法法衔接能力不够,方法方式把握不准,处理问题方式简单,运用“四种形态”不够准确等。
切实提高派驻监督全覆盖质量
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一是派驻机构要深刻认识派驻监督的本质是政治监督,要站在政治和全局的高度来认识和把握监督工作,从维护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角度开展监督工作,把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贯穿于派驻监督工作全过程,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贯彻执行。二是要认识到派驻机构是派出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派驻机构与驻在部门和联系单位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要在工作中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处理好敢于监督和善于监督的关系,切实放下和坚决打消不敢监督的思想顾虑,大胆监督、果断监督、勇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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