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一、 系统施工 (一)一般规定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施工应按设计图纸进行,不得随意更改。
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前,应具备系统图、设备布置平面图、接线图、安装图、以及消防设备联动逻辑说明等必要的技术文件。
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做好施工(包括隐蔽过程验收)、检验(包括绝缘电阻、接地电阻)、调试、设计变更等相关记录。
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过程结束后,施工方应对系统的安装质量进行全数检查。
5.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竣工时,施工单位应完成竣工图及竣工报告。技 术 交 底
(二) 布线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布线,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工程施工纪验收规范》GB50303的规定。 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布线时,应根据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的规定,对导线的种类、电压等级进行检查。
3.在管内或线槽内的布线,应在建筑抹灰及地面工程结束后进行。在穿线前,应将管内或线槽内的积水及杂物清除干净。
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单独布线,系统内不同电压等级、不同电流类别的线路,不应穿在同一管内或线槽的同一槽孔内。
5.导线在管内或线槽内,不应有接头或扭结。导线的接头,应在接线盒内焊接或用端子连接。
6.从接线盒、线槽等处引到探测器底座、控制设备、扬声器的线路,当采用金属软管保护时,其长度不应大于2m。
7.敷设在多尘或潮湿场所管路的管口和管子连接处,均应作密封处理。 8.管路超过下列长度时,应在便于接线处装设接线盒: i. 管子长度每超过30m时,无弯曲时; ii. 管子长度每超过20m时,有一个弯曲时; iii. 管子长度每超过12m时,有二个弯曲时; iv. 管子长度每超过8m时,有三个弯曲时。
9.金属管子入盒时,盒外侧应套锁母,内侧应装护口,在吊顶内敷设时,盒的内外侧均应套锁母。塑料管入盒应采取相应加固措施。
10.在吊顶内敷设各类管路和线槽时,宜采用单独的卡具吊装或支撑物固定。吊装线槽的吊杆直径,不应小于6mm。
11.线槽敷设时,应在下列部位设置吊点或支点: i. 线槽始端、终端及接头处; ii. 距接线盒0.2m处; iii. 线槽转角或分支处; iv. 直线段不大于3m处。
12.线槽接口应平直、严密,槽盖应齐全、平整、无翘角。并立安装时,槽盖应便于开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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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管线经过建筑物的变形缝(包括沉降缝、伸缩缝、抗震缝等)处,应采取补偿措施,导线跨越变形缝的两侧应固定,并留有适当余量。 1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导线敷设后,应对每回路的导线用500V的兆欧表测量绝缘电阻,其对地电阻值不应小于20ΜΩ。
(三) 火灾探测器安装
一、点型感烟、感温火灾探测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探测器至墙壁、梁边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5m; 2. 探测器周围0.5m,不应有遮挡物;
3. 探测器至空调送风口最近边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5m;至多孔送风顶棚孔口的水平距
离,不应小于0.5m。
4. 在宽度小于3m的内走道顶棚上设置探测器时,宜居中布置,感温探测器的安装间距,
不应超过10m;感烟探测器的安装间距,不应超过15m。探测器距端墙的距离,不应大于探测器安装间距一半。
5. 探测器宜水平安装,如必须倾斜安装时,倾斜角度不应大于45°。 二、线型红外光束火灾探测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当探测区域的高度不大于20m时,光束轴线至顶棚的垂直距离宜为0.3~1.0m;当探测
区域的高度大于20m时,光束轴线距探测区域的地(楼)面高度不宜超过20m。 2、 发射器和接收器之间的探测区域长度不宜超过100m。 3、 相邻两组探测器光束轴线的水平距离不应大于14m。探测器光束轴线至侧墙水平距离不
应大于7m,且不应小于0.5m。
4、 发射器和接收器之间的光路上应无遮挡物或干扰源。 5、 发射器和接收器应安装牢固,并不应产生位移。
三、缆式线形感温探测器在电缆桥架、变压器等设备上安装时,宜采用接触式布置;在各种
皮带输送装置上敷设时,宜敷设在装置的过热点附近。
四、敷设在顶棚下方的线型差温火灾探测器,至顶棚距离宜为0.1m相邻探测器之间水平距
离不宜大于5m;探测器至墙壁距离宜为1~1.5m。 五、可燃气体探测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安装位置应根据探测气体密度确定。若其密度小于空气密度,探测器应位于可能出现泄
漏点的上方或探测气体的最高可能聚集点上方;若其密度大于或等于空气密度,探测器应位于可能出现泄漏点的下方。
2. 在探测器周围应适当留出更换和标定的空间。 3. 在有防爆要求的场所,应按防爆要求施工。
4. 线型可燃气体探测器在安装时,应使发射器和接收器的窗口避免日光直射,且在发射器
和接收器之间不应有遮挡物,两组探测器之间的距离不应大于14m。 六、通过管路采样的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采样管应固定牢固。
2. 采样管(含支管)的长度和采样孔应符合产品说明书的要求。
3. 非高灵敏度的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不宜安装在天棚高度大于16m的场所。 4. 高灵敏度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在设置为高灵敏度时,可安装在天棚高度大于16m的场
所,并保证至少有2个采样孔低于16m。
5. 安装在大空间时,每个采样孔的保护面积应符合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的保护面积要求。 七、点型火焰探测器和图像型火灾探测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安装位置应保证其视角覆盖探测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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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与保护目标之间不应有遮挡物。 3. 安装在室外时应有防尘、防雨措施。
八、探测器的底座应固定牢靠,与导线连接必须可靠压接或焊接。当采用焊接时,不得使用
带腐蚀性的助焊剂。
九、探测器底座的外接导线,应留有不小于15cm的余量,入端处应有明显标志。 十、探测器底座的穿线孔宜封堵,安装完毕后的探测器底座应采取保护措施。 十一、探测器的确认灯,应面向便于人员观察的主要入口方向。
十二、探测器在即将调试时方可安装,在调试前应妥善保管并应采取防尘、防潮、防腐蚀措施。
(四)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安装
1. 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应安装在明显和便于操作的部位。当安装墙上时,其底部距地(楼)面高度宜为1.3~1.5m。
2. 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应安装牢固,不应倾斜。
3. 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连接导线应留有不小于15cm的余量,且在其端部应用明显标志。
(五)控制器类设备安装
1. 火灾报警控制器、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区域显示器、消防联动控制器等控制器类设备(以下简称控制器)在墙上安装时,其底边距地(楼)面高度宜为1.3~1.5m,其靠近门轴的侧面距离不应小于0.5m,正面操作距离不应小于1.2m;落地安装时,其底宜高出地坪0.1—0.2m。
2. 控制器应安装牢固,不得倾斜;当其安装在轻质墙上时,应采取加固措施。 3. 控制器的电缆、导线接线要求:
a. 配线应整齐,避免交叉,并应固定牢靠。
b. 电缆芯线和所配导线的端部,均应标明编号,并与图纸一致,字迹清晰不易退色。 c. 端子板的每个接线端,接线不得超过2根。 d. 电缆芯和导线,应留有不小于20cm的余量。 e. 导线应绑扎成束。
f. 导线穿管、线槽后,应将管口、槽口封堵。
4. 控制器的主电源应有明显的永久性标志,并应直接与消防电源连接,严禁使用电源插头。控制器与其备用电源之间应直接连接。
5. 控制器的接地应牢固,并有明显的永久性标志。
(六)消防电气控制装置安装
1. 消防电气控制装置在安装前,应进行功能检查,检查结果不合格者的装置严禁安装。 2. 消防电气控制装置外接导线的端部应用明显的永久性标志。
3. 消防电气控制装置箱体内不同电压等级、不同电流类别的端子应分开布置,并应有明显的永久性标志。
4. 消防电气控制装置应安装牢固,不应倾斜;安装在轻质墙上时,应采取加固措施。消防电气控制装置在消防控制室内安装时,还应符合本规范第5.1条要求。
(七)模块安装
1.同一报警区域内的模块宜集中安装在端子箱内。
2. 模块或端子箱应独立支撑或固定,安装牢固,并应采取防潮、防腐蚀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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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模块的连接导线应留有不小于15cm的余量,其端部应有明显标志。 4. 隐蔽安装时,在安装处应有明显的部位显示和检修孔。
(八)火灾应急广播扬声器和火灾警报装置安装
1.火灾应急广播扬声器和火灾警报装置安装应牢固可靠,表面不应有破损。
2.火灾声光警报装置安装在安全出口附近明显处,距地面1.8m以上。声光警报器与消防应急疏散指示标志不宜在同一面墙上,安装在同一面墙上时,距离应大于1m。 3. 扬声器和火灾声光警报装置宜在报警区域内 均匀安装。
(九)消防电话安装
1. 消防电话、电话插孔、带电话插孔的手动报警按钮宜安装在明显、便于操作的位置;当在墙面上安装时,其底边距地(楼)面高度宜为1.3~1.5m。 2. 消防电话和电话插孔应有明显的永久性标志。
(十)消防设备应急电源安装
1. 消防设备应急电源的电池应安装在通风良好地方,当安装在密封环境中时应有通风措施。 2. 酸性电池不得安装在带有碱性介质的场所,酸性电池不得安装在带有酸性介质的场所。 3. 消防设备应急电源不应安装在靠近带有可燃气体的管道、仓库、操作间等场所。 4. 单相供电额定功率大于30kw、三相供电额定功率大于120kw的消防设备应安装独立的消防应急电源。
(十一)系统接地
1. 交流供电和36v以上直流供电的消防用电设备的金属外壳应有接地保护,其接地线应与
保护接地干线(PE)相连接。
2. 接地装置施工完毕后,应按规定测量接地电阻,并做记录。
二、系统调试
(一)一般规定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调试,应在系统施工结束后进行。
2.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调试前应具备本规范的第1.1~1.5条所列文件及调试必需的其他文件。 3. 调试单位在调试前应编制调试程序,并应按照调试程序工作。 4. 调试负责人必须由专业人员担任。 (二)调试准备
1. 设备的规格、型号、数量、备品备件等应按设计要求查验。
2. 系统的施工质量应按本规范的要求检查,对属于施工中出现的问题,应会同有关单位协商解决,并应有文字记录。
3. 系统线路应按本规范的要求检查,对于错线、开路、虚焊、短路、绝缘电阻小于20MΩ等问题,应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4. 对系统中的火灾报警控制器、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器、气体灭火控制器、消防电气控制装置、消防设备应急电源、消防应急广播设备、消防电话、传输设备、消防控制中心图形显示装置、消防电动装置、防火卷帘控制器、区域显示器(火灾显示盘)、消防应急灯具控制装置、火灾警报装置等设备应分别进行单独通电检查。
三、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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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必须正确佩带安全帽,系好帽带不得穿拖鞋或凉鞋,高处作业要佩带
安全带。
2. 手持电动工具操作人员必须带绝缘手套。
3. 现场绝缘线应架起,不得乱拖乱拽,经常检查线路情况,及时排除安全隐患,施工用电
严格执行三级配电两级保护,用电器要保证一机一箱,所有用电器要有漏电保护器,不得使用双绞线。
4. 在架体上进行作业的人员,在上架之前应检查架体的牢固性及稳定性,确保无安全隐患
后方可上架进行操作,在架体上传递物品或材料,不允许抛掷,相互间应交接稳妥,不允许在楼上或架体上向下乱扔东西,以免伤人。
5. 夜间作业光线充足,照明不留死角,注意用电安全。材料及时归堆清理,工完场清。 6. 正确使用安全劳保用品,做到三不伤害。所有用电器的安装及拆卸均要由有证电工人员
来完成,严禁无证人员。
7. 所有运送材料的车辆停放在距离建筑物在物体的坠落范围半径以外,往楼内倒运物品的
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并有人进行指挥,防止高处落物伤人。
8. 进入现场人员必须走安全通道,施工面的临边防护不得随意解除,洞口要有可靠的防护
措施,所使用的临时爬梯要满足强度刚度及稳定性要求,保证操作时产生的荷载要求。 9. 进入现场人员必须遵守现场的安全管理规定,接受现场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子解
安全防护知识及紧急救助措施。
10、配备灭火器,并了解现场灭火器的使用方法,有情况时能够进行操作。
11、电焊机一次线及二次线均不要在地上或工作面上乱拉乱扯,要有可靠的绝缘措施,防止
触电,并有可靠的防火措施。
12、在楼内进行湿作业的人员应穿绝缘胶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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