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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如工资软件、门诊收费、住院病人费用管理、药库管理等,这一应用阶段的工作异常艰苦,在技术上能在屏幕显示汉字也是比较非常困难的事情。
1.1.1.2 部门级系统应用阶段
八十年代中期,随着XT286的出现和国产化,以及DBASEIII和UNIX网络操作系统的出现,一些医院开始建立小型的局域网络,并开发出基于部门管理的小型网络管理系统,如住院管理,药房管理、门诊计价及收费发药系统等。
1.1.1.3 全院级系统应用阶段
进入90年代,快速以太网和大型关系型数据库日益盛行,完整的医院网络管理系统的实现已经成为可能,于是一些有计算机技术力量的医院开始开发适合自己医院的医院管理系统。一些计算机公司也不失时机加入进来开发HIS。这一阶段的HIS在设计理念上强调以病人为中心,在实现上注重以医疗、经济和物资三条线贯穿整个系统,在应用面上坚持管理系统和临床系统并重,力争覆盖医院各个部门。这一阶段,开发出了全院数据充分共享的门诊、住院、药品、卫生经济、物资、固定资产、LIS、PACS等系统。
1.1.1.4 区域医疗探索阶段
我国区域卫生信息化是指:“在一定区域范围内,为医疗服务提供者、卫生管理机构、患者、医疗支付方以及医药产品供应商等机构提供以数字化形式搜集、传递、存储、处理卫生行业数据的业务和技术平台,以支持医疗服务、公共卫生以及卫生行政管理的工作过程。”
近几年,国内一些大医院和一些有实力的机构开始探索区域医疗信息化,以实现在一定区域内实现医疗机构间医疗信息交换和共享。要实现这一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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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建立跨医院的信息交换平台,在此平台上,才能开发CALLCENTER、远程医疗、双向转诊、分级医疗、人才培养、信息发布等应用系统。
1.1.2 医疗行业信息化发展问题
1.1.2.1
对医疗信息化有不正确认识
目前,很多医院领导对医疗信息化建设的内涵、目标及实施策略仍存在认识不足、理解不深和把握不住的情况,认为“HIS投入很大,经济效益不够明显”、“HIS是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建设HIS要一步到位,国际领先”、“国内开发的HIS产品是初级的,国外知名公司HIS产品是先进的”、“HIS系统是收费系统,能完成医疗保险机构的病人费用申报即可”,诸如此类的认识都是错误的、不正确的。
医疗信息化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不可能一上马就能达到国际水平,更不可能“一步到位”。在医疗信息化建设中的急功冒进和无所作为的想法与做法都是不正确的也是不科学的。要坚决反对不顾国情和院情,违背客观事物发展规律的不正确决策和做法,要坚决纠正在医疗信息化建设中理解上的偏差和认识上的不准确,要坚决杜绝医院领导者在医疗信息化建设中不懂装懂,急功近利。
无论是医院的上级管理部门、医院的决策者或具体操作者,都要做到观念更新、思路正确和认识到位,只有这样医疗信息化工作才能顺利进行并健康发展。
1.1.2.2 医疗信息化应用面不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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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不少医院虽然建成了医院信息系统,但系统的应用范围普遍有限,基本还是局限在门诊和住院收费等应用,甚至就是用计算机取代算盘和计算器。有些医院虽然也实施了门诊或临床医生站,但医生仅是用来开处方或医嘱,看不到像检验结果、检查报告和医学影像等诊疗信息,系统远未得到充分利用。真正对医院决策有重大意义的综合数据分析系统、辅助决策系统和对临床有意义的PACS(医学影像存储和传输系统)、LIS(医学检验系统)、CIS(临床信息系统)、电子病历等还没有得到普遍应用。2007年卫生部统计信息中心对全国 3765所医院(其中:三级以上,663家;三级以下3102家)进行信息化现状调查 ,客户关系管理系统只有2%的医院使用,办公自动化系统(OA)只有15%的医院使用,住院医生工作站系统只有22%的医院使用,门诊、急诊医生工作站系统只有21%的医院使用,制剂管理系统只有21%的医院使用。
1.1.2.3 医疗信息化应用深度不够
医院信息系统经过多年的建设与发展,各个医院都积累了大量的信息资源,但对这些资源的利用率普遍不高。虽然医院信息系统也有像综合查询和医务统计等对信息利用的软件模块,但都是一些浅层次的利用,还不能做到深层次的数据挖掘、分析和利用,从而对决策和管理产生重大影响。目前,还鲜有医院能应用数据仓库等智能技术。因此必须加大信息化的应用深度,让信息化能为医院的管理和临床决策服务。2007年卫生部统计信息中心对全国3765所医院(其中:三级以上,663家;三级以下,3102家)进行信息化现状调查,临床决策支持系统只有6%的医院使用,医院资源计划系统只有2%的医院使用,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管理分系统只有51%的医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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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医疗行业信息化关键任务
1.1.3.1
建立和完善医疗信息化标准和法规体系
我国医疗信息化在标准建设方面虽然有了长足的进步,如疾病和手术诊断等已普遍采用ICD-9或ICD-10国际标准,但医院卫生信息标准整体滞后于应用是不争的事实。医院内部病人ID、各种诊疗和药品等代码均为自定义,病人在各个医院之间的就诊信息不能得到有效共享。由于没有标准化接口以及诊疗和价格代码,医院为了实现与医保中心的信息交换,只好编制专门的接口软件,一个收费项目往往要对应不同医保中心、不同医保类别的多个收费项目。这些问题的普遍存在,既增加了医疗信息化建设的成本,也阻碍了信息共享与医疗服务水平的提高。
借鉴已有的成功经验,结合我国医疗信息化建设、应用和管理的实际,应尽快制定相应的管理性的法律和法规。对涉及到电子病历系统应用过程中和医疗护理执行过程中的法律和法规问题,必须加以法律的认可和规范,并形成医务人员必须遵守的法律条文。同时要加快研究卫生信息法,制定适合我国国情的卫生信息法律体系,以期与我国医疗信息化工作的纵深发展相适应。
1.1.3.2 研究并实现医院信息系统的集成
随着医疗信息化的发展,使得软件系统规模变得越来越大,一个软件开发商包揽一个医院的所有信息子系统变得越来越困难。目前和将来的情况是一个医疗信息化的项目由多个软件厂商共同完成,这就要求研究医院信息系统的集成,解决医院信息系统内各子系统的集成、医院信息系统与外部系统的集成,如和公共卫生信息、上级主管部门数据上报系统、医疗保险系统和社区医疗系统等。重点要解决医院信息系统的系统异构集成、数据共享和数据交换传输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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