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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风险管控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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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风险管控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印发时间:2019年04月02日发布时间:2019年04月03日 浏览次数:365 京建法〔2019〕7号

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东城、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有效管控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风险,全力压减起重伤害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北京市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现就加强本市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施工总承包单位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主体责任 (一)确保设备管理机构和相关管理人员到位

1.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其承揽工程范围内使用建筑起重机械的(包括使用自有设备和租赁设备),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在企业设置独立的设备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设备管理人员。施工总承包单位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中,应当配备机械类或综合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工程项目使用建筑起重机械的(包括使用自有设备和租赁设备),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在项目设置独立的设备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设备管理人员。施工总承包单位的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中,应当配备机械类或综合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施工总承包单位在企业或项目设置的独立设备管理机构,其机构中的专职设备管理人员不得少于2人。

专职设备管理人员应当至少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机械类中级或以上级别专业技术职称证书; (2)具有机械员考核合格证书;

(3)具有司机、安装拆卸、信号司索、电气设备安装调试等工种的技师或以上级别职业技能岗位证书;

(4)具有机械类或综合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书。 (二)加强对特种作业操作人员资格的审核

1.施工总承包单位在申请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时,应当在北京市建筑起重机械综合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综合管理系统”)添加建筑起重机械司机、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工(以下分别简称“司机”、“信号司索工”)信息。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予以审查,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办理使用登记。

2.综合管理系统向施工总承包单位用户公布司机、信号司索工和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以下简称“安装拆卸工”)和电子证书信息,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审核司机、信号司索工和安装拆卸工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是否真实有效,以及在综合管理系统备案人员与现场实际人员是否一致,不符合要求的,严禁特种作业操作人员上岗作业。

现场安装拆卸工应当与综合管理系统安装(或拆卸)告知中添加的安装拆卸工一致。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或拆卸)告知后,设备在安装(或拆卸)前,安装拆卸工变更的,安装单位应当在综合管理系统更换人员,否则严禁安装(或拆卸)设备。现场司机和信号司索工应当与综合管理系统使用登记中添加的司机和信号司索工一致。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办理后,司机或信号司索工变更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在综合管理系统更换人员,否则严禁使用设备。

(三)履行对设备的安全检查责任

1.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检查的责任制度和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分工、检查周期、组织方式、检查形式、检查内容、判定标准和处罚标准等。

2.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指定专职设备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机械类或综合类)对建筑起重机械的安装、使用、拆卸情况及设备实体安全状况进行定期检查。通过购买技术服务方式对设备进行实体检查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格和能力的单位实施。 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结合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工作,实施建筑起重机械定期检查。在企业层面,应当至少每季度对所属项目使用的建筑起重机械组织一次检查。在项目层面,应当至少每月对本项目使用的建筑起重机械组织一次检查。检查应当填写《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规程》(DB11/383)中《北京市施工现场检查评分记录(塔式起重机、起重吊装)》(表AQ-C1-14)和《北京市施工现场检查评分记录(机械安全)》(表AQ-C1-15),对存在的问题填写《安全检查(隐患排查)记录表》(表AQ-C1-17)。经查存在事故隐患的,应当立即停止使用设备并组织整改,整改单位应当填写《安全隐患整改反馈表》(表AQ-C1-18),经施工总承包单位复查合格后才可继续投入使用。

3.施工总承包单位要按照《北京市建筑施工设备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的约定,督促设备产权单位按时对设备进行维修保养,严禁滞后对设备的维修保养或不对设备进行维修保养。 (四)强化重点环节的安全管控

1.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设备拆装单位的履约行为进行全过程管理,应当将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分包给具有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单位,与之签订专业分包合同和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施工总承包单位具有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和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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