弋阳县高铁站前广场及配套服务设施建设项目施工专
业合同交底会议纪要
2014年4月26日,由项目经理傅义成主持,项目工经部牵头在弋阳县高铁站前广场及配套服务设施建设项目部对项目书记张建、项目总工王启龙、项目副经理易国友、项目副总工何量、安质部谢杨文、物资设备部吕林、财务部刘志华、综合部罗焜、试验室谢珺、工程部朱仁超、贵州铭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乙方)负责人张江进行弋阳县高铁站前广场及配套服务设施建设项目施工专业合同进行交底。
1、由成本副经理朱碧华向参会人员宣读弋阳县高铁站前广场及配套服务设施建设项目施工专业合同。
2、交底的主要内容如下:
1)、施工范围:甲方总包合同约定的弋阳县高铁站前广场及配套服务设施建设项目,具体项目见工程量清单。
2)、承包方式:包工包料、自负盈亏。
3)、工程合同价款:合同暂定金额:大写:人民币肆仟叁佰柒拾肆万柒仟壹佰叁拾玖元整,小写: ¥43747139元,工程项目按甲方对业主验工单价扣减甲方提取13%管理费后的单价作为乙方的结算单价。其税金(甲方代扣代缴)、试验费用、第三方检测、保险(甲方代扣代缴)、安全措施、文明施工等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中期计价按业主每期计价执行,最终结算按业主决算及工程量及费用执行。
4)开工日期:开工日期为 2014年 04月 24日,交工日期为 2014 年10月21 日。
5)施工范围内甲控、甲供及业主方要求必须按相关标准执行,甲方要求统一招标的设备必须统一招标,符合业主及相关要求规范,由甲方统一组织,乙方可派人参加招标。
6)竣工内业资料由乙方负责,竣工资料满足业主、当地档案馆要求,协助甲方完成竣工资料移交。
7)乙方只能以架子队名义在招标范围内施工。
8)工期无条件满足业主要求。承包范围内的各方协调,包括与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等由乙方负责。
9)业主要求必须经过业主认定的第三方检测,乙方应积极配合并承担相关费用。
10)质保期为2年,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11)乙方无条件配合施工过程中的一切相关检查、验收工作,并保证工程工作的顺利交验,并移交相关单位。
12)从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必须进场的管理人员,数量按合同约定执行。
参加人员:见签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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