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偿。具体股份补偿数额和现金补偿金额按照下列计算公式计算:
每年补偿的股份数量=(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非后的净利润数)×拟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本次发行价格÷补偿期限内各年的承诺净利润数总和-已补偿股份数量-已补偿现金数÷发行价格。
若交易对方中某方累计补偿股份数额不足时再以现金方式进行补偿。当年应补偿现金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非后的净利润数)÷补偿期限内各年承诺净利润数总和×拟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已补偿股份总数×发行价格-已补偿现金数。
除祝卫东先生外,交易对方其余各方在其各自锁定期内以取得的对价(含现金及股份)为限承担相应的业绩补偿责任且承担的业绩补偿责任为第二顺位,即目标公司实际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非后的净利润数低于承诺净利润数时,首先由祝卫东承担第一顺位补偿义务。当祝卫东根据本次交易所获全部对价仍不足以补偿时,由除祝卫东外的其他仍在锁定期内交易对方承担不足部分。
如交易对方中第二顺位业绩补偿责任人中某方本次交易中取得的对价不足以支付累计补偿额时,由交易对方中的祝卫东以现金方式进行额外补偿,当年应补偿现金数量按以下公式计算确定:当年应补偿现金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非后的净利润数)÷补偿期限内各年承诺净利润数总和×拟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已补偿股份总数×发行价格-已补偿现金数。
3.3 对价调整
在目标公司2013年、2014年、2015年、2016年任何一年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非后的净利润均不低于截至当期期末累计承诺净利润90%的前提下,交易各方同意按照如下约定调整本次交易中向祝卫东支付的购买资产价格,结算时间在目标公司2016年审计报告出具后,且2016年末应收账款收回80%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省广股份以现金方式支付给祝卫东。
若目标公司2013年、2014 年、2015 年、2016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非后的净利润合计超过28,401.00 万元(不含本数),则本次交易向祝卫东支付的购买资产价格将做相应
调整。公式如下:向祝卫东支付的购买资产调增价格=原支付的购买价款总额人民币5.7亿元×(2013至2016年四年实际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非后的净利润合计数-2013至2016年四年承诺净利润合计数)/ 2013至2016年四年承诺净利润合计数×0.8。当目标公司实际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非后的净利润合计数超过承诺净利润合计数的比例超过13%时,均以13%计算。
本次交易于2014年11月21日获得证监会的核准。
四、胜利精密并购智诚光学等三家公司
4.1 交易方案
本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王汉仓等7名股东所持有的智诚光学73.31%股权、王书庆等3名股东所持有的富强科技100%股权以及陈铸等5名股东所持有的德乐科技100%股份,同时募集配套资金。各标的公司转让股份比例、估值及支付安排如下:
4.2 股份锁定
交易对方王汉仓等9名自然人以资产认购而取得的胜利精密股份自股份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如交易对方对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不足12个月的,则取得的对应股份自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12个月之后,在盈利承诺期内若实现盈利承诺,或者虽未实现盈利承诺但履行完毕盈利补偿,则分五期解禁可转让股份。
本次胜利精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苏州日亚等6机构以资产认购而取得的胜利精密股份自股份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
4.3 业绩承诺及业绩补偿
王汉仓等9名自然人承诺所对应的标的公司的净利润如下:
如标的公司实际净利润不满足上述承诺,则王汉仓等9名自然人将以股权或现金方式向上市公司补偿净利润差额。补偿期限内每个会计年度应补偿的金额为当年按照“累积计算补偿公式”(I)计算的当年应补偿金额(Y1)与当年按照“分期计算补偿公式”(II)计算的当年应补偿金额(Y2)中的较高者,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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