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建工集团总承包(区域)部
试验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总承包(区域)部施工现场的试验管理,指导和规范工程试验各项工作,提高工程质量,依据国家、建设部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总承包(区域)部具体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管理制度所列试验为施工中主要材料和常见项目,适用于总承包(区域)部负责施工的施工现场材料取样复试和现场制作试块、试件的各项试验管理工作。
第三条 本管理制度的编制依据为国家、行业及地方的现行规范、标准和建设部有关管理规定。施工现场的具体试验工作,应根据工程所在地的具体情况和管理要求,选择相应国家、行业及地方标准执行。
第二章
职责
第四条 总承包(区域)部总工程师负责对检验和试验工作的领导,决定检验和试验活动中的重大技术问题。
第五条 总承包(区域)部质量监管处是工程试验方面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各二级技术管理部门的施工试验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并对相关信息、资料等进行收集、存档。
第六条 各区域分公司、序号及专业工程经理部总工(或技术负责人)负责对下辖项目经理部的检验和试验工作进行管理,并应定期组织有关技术质量、物资、机电设备等部门对下辖项目部的进货检验、施工检验和试验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第七条 项目经理部的职责
各项目经理部在开工前应结合工程特点和实际情况,建立现场试验室,配备具法规规定数量且有岗位资质的专职试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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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照本管理制度制定本工程相应的检验和试验工作计划。
项目经理部在开工前应与具备相应资质和资格的检测单位签订委托试验合同。
一、项目经理部技术负责人 (1) 贯彻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范、规程、标准以及集团公司、总承包(区域)部的各种有关试验工作的规章制度。
(2) 负责管理项目经理部试验工作。 (3) 负责审批本项目试验计划(方案),并监督执行。 (4) 负责对试验设备的监督管理。 (5) 负责对检验试验设备购臵计划的审批。 (6) 负责试验状态标识的检查监督工作。 (7) 主持处理试验工作中的重大技术问题。 (8) 对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的有关问题,制订改进方案并监督实施。
二、项目经理部技术员
(1) 负责现场试验室、标养室的检查和指导工作。 (2) 负责制定本工程试验工作计划(方案),并对试验员进行交底。
(3) 负责现场试验项目的数据审核,发现问题及时向技术负责人汇报。
(4) 负责收集、整理原材料合格证、复试单等试验资料。 三、项目经理部材料员
(1) 负责原材料、半成品、预制构件、设备等的进场外观质量检验。对外观检验合格的材料,及时通知试验员进行试验取样。
(2) 负责现场材料的检验标识。 (3) 负责不合格材料的处理。 四、项目经理部计量员
负责按国家规定和总承包(区域)部《测量装臵控制管理制度》的规定对计量器具的日常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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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项目经理部试验员
试验人员隶属于现场技术部门,受现场技术负责人领导。具体职责包括:
(1)对负责送试的的材料严格按照材料检验标准有关取样的规定和试验室的规定及试验交底取样送试,对试样的代表性、真实性负责,做到不漏试、错试。
(2)严格按照有关规范、规程、标准的规定,制作试件,并做好试件的管理、养护、送试工作。
(3)检查施工现场混凝土及砂浆的原材料质量,检测混凝土坍落度、测量砂石含水率,发现异常现象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并做好记录。
(4)负责回填土取样试验。
(5)对于见证取样的材料,试验人员应与见证人员密切合作,保证试样的代表性和真实性。
(6)认真填写试验委托单,其内容齐全保证可追溯性。 (7)按照不同品种分别编号建立原材料送试台帐;按照单位工程建立试件台帐。同一种类试样编号应连续。
(8)及时取回试验报告单,交给现场相关技术人员,对不合格项目及时报告项目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
(9)负责所用试验设备的维护保养和自检。 六、试验主要工作内容及应保留的主要台帐记录 (1)原材料复试取样、送检,并保留试验台帐。
包括:水泥、砂、石、防水材料、钢筋、砌体材料、保温材料、装饰装修材料以及机电材料等。
(2)当现场拌制混凝土、砂浆时,配合现场技术部门做好砂、石含水率的测定,并保留砂石含水率测定记录。
(3)外加剂、掺合料进场复试取样、送检,并保留试验台帐。
(4)测定混凝土坍落度,并保留混凝土坍落度测定记录。 (5)混凝土试块制作、养护、送检,并保留混凝土试块试验台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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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砌筑砂浆试块制作、养护、送检,并保留砂浆试块试验台帐。
(7)钢筋连接取样、送检,并保留钢筋连接试验台帐。 (8)土工击实试验取样、送检,并保留土工击试验台帐。 (9)回填土干密度取样、试验,并保留回填土干密度试验台帐。
(10)工程测温工作及保留测温记录。
包括:混凝土实体检测测温;大气测温;测定养护室温度、湿度;测定混凝土冬期施工出罐、入模温度;混凝土搅拌测温;混凝土养护测温;大体积混凝土测温。
(11)配合技术部门计量管理人员做好计量器具、试验设备台帐和检定、校准记录。
第三章
施工现场试验室
第八条 施工现场应建立现场试验室,试验室的工作条件应良好、清洁整齐,保证试验工作必要的能源、照明、温度、湿度、通风等条件。试验仪器设备的放臵应便于操作人员操作,养护室与操作间应分开设臵。
第九条 各项试验制度和操作规程应悬挂试验室明显位臵。(试验工作相关管理制度标牌样式见附件一)
第十条 现场试验室隶属于现场技术部门,受现场技术部门领导。
第十一条 试验室必须配备与工程实际情况相适应的试验设备和计量器具,并应在开工前提交配臵计划。主要有:标准养护室(箱)、混凝土振动台、砂浆稠度仪,架盘天平、砝码、混凝土试模,抗渗试模、砂浆试模、案秤、环刀、坍落度筒、钢板尺、计算器、电炉子、温湿度仪、温度计、电子温度仪等。
第十二条 对有混凝土和砂浆施工的工程项目,项目经理部必须按有关要求建立标准养护室(箱),并由专人管理,每天上下午按时进行两次温度和湿度的测量并记录,确保标养试块始终处于标养状态。标养室(箱)的温湿度要求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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