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饰面采用的天然花岗石材、人造木板和饰面人造木板;(依据北京市京建质[2002] 908号文件)
18、 外墙保温浆料同条件试块;(GB50411-2007)
19、 墙体、幕墙、屋面、地面、采暖、空调及通风工程用保温绝热材料、粘接材料和增强网; (GB50411-2007)
20、 幕墙玻璃的可见光透射比、传热系数、遮阳系数、中空玻璃结露点和隔热型材的抗拉强度、抗剪强度;(GB50411-2007)
21、 散热器(1%见证取样送检,但不得少于2组); (GB50411-2007)
22、 地板采暖工程塑料管材管件;(京建材718号文) 23、 风机盘管机组; (GB50411-2007)
24、 低压配电系统选用的电缆、电线的截面和每芯导体电阻值; (GB50411-2007)
25、 外墙节能构造检测; (GB50411-2007)
26、 国家规定必须实行有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其它试块、试件和材料;
27、 合同约定应进行见证检验的项目;
28、 对材料质量发生争议需要进行仲裁时可采取见证检验。 第三十条 单位工程有见证取样和送检次数不得少于试验总次数的30%,试验总次数在10次以下的不得少于两次。重要工程或工程的重要部位可增加有见证取样和送检次数。送检试样在施工试验中随机抽取,不得另外进行。
第三十一条 单位工程施工前,项目施工负责人应与建设、监理单位共同制定有见证取样的送检计划,并确定承担有见证试验的检测机构。当各方意见不一致时,由承建工程的质量监督机构协调决定。
第三十二条 项目经理部应及时与建设单位或该工程的监理单位进行沟通,将在检测机构、质量监督机构备案的见证人员(见证人员更换也应办理变更备案手续)情况通知试验人员,保证见证试验的真实、有效。
第三十三条 施工过程中,试验人员应配合见证人员按照有见证取样和送检计划,进行施工现场的取样和送检工作。对见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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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在试样或其包装上作出的标识、封志进行核对,标识和封志应标明样品名称和数量、工程名称、取样部位、取样日期,并有取样人和见证人签字。收集见证人员填写的见证记录,见证记录列入工程施工技术档案。
第三十四条 有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各种试验项目,凡未按规定送试或送试次数达不到要求,其工程质量情况由质量检测机构通过检测确定,其检测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第三十五条 各种见证取样和送检试验资料必须真实、完整,符合试验管理规定。发现伪造、涂改、抽换或丢失试验资料的行为,应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追究责任。
第六章
混凝土、砂浆及其掺合料、外加剂取样方法
主要依据:GB500010-2002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204-2002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02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JGJ104-97建筑工程冬期施工规程
第三十六条 普通混凝土试验和抗渗混凝土 一、必试项目 (1)稠度;
(2)抗压强度;
(3)结构实体检验(同条件强度和保护层厚度); (4)抗渗等级(对于抗渗混凝土)。 二、预拌(商品)混凝土取样方法
预拌混凝土进场时应有运输单,现场应及时收取。合格证应在32d内提供。预拌混凝土应有碱含量和氯化物计算书。
预拌(商品)混凝土,除应在预拌混凝土厂内按规定留臵试块外,用于交货检验的混凝土试样应在浇筑地点随机采取,取样应在20min内完成,试件应在40min内制作完成。
每个试样应随机地从同一车运送的混凝土中取出,试样应在卸料过程中卸料量的1/4~3/4之间采取;每个试样应满足混凝土质量检验项目所需用量的1.5倍,并不少于0.02m3。
三、混凝土现场检查内容及方法
(1)坍落度、粘聚性及保水性现场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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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预拌混凝土拌合物的质量,每车应目测检查;对于混凝土坍落度的检验,每个工作班至少检查两次。
(2)普通混凝土坍落度允许偏差应满足表6-1的要求。
表6-1 坍落度允许偏差
规定的坍落度(mm) ≤40 50~90 ≥100 允许偏差(mm) ±10 ±20 ±30 (3)防水混凝土坍落度允许偏差应满足表6-2的要求。
表6-2 防水混凝土坍落度允许偏差 规定的坍落度(mm) ≤40 50~90 ≥100 允许偏差(mm) ±10 ±15 ±20 (4)坍落度检测方法
坍落度筒底部直径200±2mm,顶部直径100±2mm,高度300±2mm,筒壁厚度不小于1.5 mm;捣棒为直径16 mm,长600 mm的钢棒,端部应磨圆。
坍落度检测步骤如下:
? 润湿坍落度筒及其他用具,并把筒放在不吸水的刚性水平底板上,然后用脚踩在两边的脚踏板上,使坍落度筒在装料时保持位臵固定。
? 把略加翻拌的混凝土试样用小铲分三层均匀地装入筒内,使捣实后每层高度为筒高的1/3左右。每层用捣棒插捣25次,插捣应沿螺旋方向由外向中心进行,并均匀分布,捣棒应贯穿整个深度,穿透本层至下一层表面。顶层混凝土应高出筒口,顶层插捣完后,应刮去多余混凝土,并用抹刀抹平。
? 清除筒底板上的混凝土后,垂直平稳地提起坍落度筒,整个提高过程应在5~10s内完成。从装料开始至提坍落度筒整个过程不应超过150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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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起坍落度筒后,测量筒高与坍落后混凝土试体最高点之间的高差,即为该混凝土坍落度。若坍落度筒提离后,发生崩坍或一边剪坏现象,应重新取样测定。如第二次仍出现该现象,则说明该混凝土和易性差,应记录备查。 (5)粘聚性检查
用捣棒在已坍落的混凝土锥体侧面轻轻敲打,如锥体逐渐下沉,则表示粘聚性良好;如果锥体倒塌、部分崩裂或者出现离析现象,则表示粘聚性差。
(6)保水性检查
坍落度筒提起后,如果有较多的稀浆从底部析出,锥体部分混凝土也因失浆而骨料外露,则表明保水性差;如果无稀浆或只有少量稀浆自底部析出,则表示保水性良好。
四、普通混凝土取样频率
每100m3 相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少于一次;一个工作班拌制的相同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m3时,取样也不得少于一次;当一次连续浇筑超过1000m3时,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每200m3取样不得少于一次。每一现浇楼层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同一单位工程每一验收项目中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建筑地面的混凝土,以同一配合比,同一强度等级,每一层或每1000m2为一验收批,不足1000m2也按一批计算。
用于结构实体检验的同条件养护试件,各种混凝土强度等级均应留臵,不宜少于10组,且不应少于3组。
五、抗渗混凝土取样频率
抗渗混凝土除应按照6.1.4的要求留臵强度试块外,还应按照以下规定留臵抗渗试块:
每单位工程不得少于2组抗渗试块;
连续浇筑抗渗混凝土量每500m3,应留臵一组(6块)抗渗试块;
如果使用材料、配合比或施工方法有变化时,均应另行按上述规定留臵。
六、混凝土取样数量
混凝土每次取样试块留臵数量应满足表6-3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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