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试件进行编号并拆模。试件拆模后,应在标准养护条件下继续养护至28d,然后进行试压。
(6)标准养护的条件是:温度20±2℃,相对湿度90%以上;养护期间,试件彼此间隔不少于10mm。
五、砂浆稠度试验
将拌和好的砂浆一次注入稠度测定仪的筒内,砂浆表面约低于筒口10mm左右,用捣棒插捣25次,然后轻轻振动或敲击5~6次,使表面平整;移至测定仪底座上,向下移动滑杆,使椎体尖端与砂浆表面接触;固定滑杆,调整零点,然后放松旋钮,使圆锥体自由落入砂浆中;待10s时,从刻度盘上读出下沉距离(精确至1mm)即为砂浆稠度;取两次试验结果的算术平均值精确至1mm;如果两次试验值之差大于10mm,应另取砂浆搅拌后重新测定。
第三十九条 水泥
主要依据:GB500204-2002、GB50210-2001 一、进场检验
(1)水泥必须有质量证明文件。水泥生产单位应在水泥出厂7d内提供28d强度以外的各项试验结果,28d强度结果应在水泥发出日起32d内补报。
(2)用于承重结构的水泥、使用部位有强度等级要求的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和进口水泥在使用前必须进行复试,有试验报告。
(3)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用水泥应实行有见证取样和送检。 二、水泥必试项目及取样方法
(1)通用硅酸盐水泥(GB175-2007/XG1-2009) 必试项目:安定性、凝结时间、强度。
取样方法:按同一个生产厂出产的同品种、同强度等级(标号)、同一出厂编号、同一次进场的水泥:
a 袋装水泥:不超过200t为一验收批,不足200t也按一批计,每一验收批从不少于20袋中各取少量水泥,经混拌均匀后,再从中称取不少于12kg的水泥作为试样;
b 散装水泥:每500t为一验收批,随机从不少于3个车罐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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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等量水泥,经混拌均匀后,再从中称取不少于12kg的水泥作为试样。
(2)砌筑水泥(GB3183-2003)
必试项目:安定性、凝结时间、强度、保水率。 取样方法:同6.4.2第1)条。 (3)铝酸盐水泥(GB201-2000)
必试项目:强度、凝结时间、细度。
取样方法:按同一个生产厂出产的同品种、同强度等级(标号)、同一出厂编号、同一次进场的袋装水泥不超过120t为一验收批,不足120t也按一批计;每一验收批从不少于20袋中各取等量样品,经混拌均匀后,再从中称取不少于15kg的水泥作为试样。水泥取样后,超过45d使用时必须重新取样试验。
(4)快硬硅酸盐水泥(GB199-90)
必试项目:强度、凝结时间、安定性。
取样方法:按同一个生产厂出产的同品种、同强度等级(标号)、同一出厂编号的水泥不超过400t为一验收批,不足400t也按一批计;每一验收批从不少于20袋中各取等量样品,经混拌均匀后,再从中称取不少于14kg的水泥作为试样。
第四十条 砂
主要依据:JGJ52-2006 一、必试项目
(1)颗粒级配(筛分析) (2)含泥量 (3)泥块含量
(4)如为海砂还应检验其氯离子含量和贝壳含量。对重要工程或特殊工程应根据工程要求,增加检测项目。
二、取样方法
(1)购货单位应按同产地同规格分批验收。以同一产地、同一规格每400m3或600t为一验收批,不足400m3或600t也按一批计。每一验收批取样一组。
(2)当质量比较稳定、进料量又较大时,可以1000t为一批。 (3)取样部位应均匀分布,在料堆上从8个不同部位抽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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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试样(每份11kg),取样前先将取样部位表层铲除,然后用四分法缩至20kg。
三、砂的缩分方法(人工四分缩分法)
将所取每组样品臵于平板上,在潮湿状态下拌和均匀,并堆成厚度约为20mm的“圆饼”。然后沿互相垂直的两条直径把“圆饼”分成大致相等四份,取其对角的两份重新拌匀,再堆成“圆饼”。重复上述过程,直至缩分后的材料料量略多于进行试验所必需的量为止。
对较少的砂样品(如作单项试验室),可采用较干原砂样,但应该仔细拌匀后缩分。
砂的堆积密度和紧密密度及含水率检验所用的砂样可不经缩分,在拌匀后直接进行试验。
第四十一条 碎石或卵石 主要依据:JGJ52-2006 一、必试项目
(1)颗粒级配(筛分率) (2)含泥量 (3)泥块含量
(4)针片状颗粒含量 (5)压碎值指标 二、取样方法
(1)购货单位应按同产地同规格分批验收。以同一产地、同一规格每400m3或600t为一验收批,不足400m3或600t也按一批计。每一验收批取样一组。
(2)当质量比较稳定、进料量又较大时,可以1000t为一批。 (3)每组试样40kg(最大粒径10、16、20mm)、80kg(最大粒径31.5、40mm)或120 kg(最大粒径63.8mm)。
(4)取样部位应均匀分布,在料堆上从5个不同部位(料堆顶部、中部、底部)抽取等量试样(每份5~40kg)16份,取样前先将取样部位表层铲除,然后缩分至40kg或80kg。
三、碎石或卵石的缩分方法
将每组样品臵于平板上,在自然状态下拌混均匀,并堆成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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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然后沿互相垂直的两条直径把锥体分成大致相等的四份,取其对角的两份重新拌匀,再堆成锥体,重复上述过程,直至缩分的材料量略多于试验所必需的量为止。
碎石或卵石的含水率、堆积密度、紧密密度检验所用的试样,可以不经缩分,拌匀后直接进行试验。
第四十二条 粉煤灰
主要依据:GB/T1596-2005 一、粉煤灰必试项目 (1)细度 (2)烧失量 (3)需水量比
二、粉煤灰取样方法 (1)粉煤灰取样应以连续供应相同等级的不超过200t为一验收批,不足200t也按一批计。
(2)取样应有代表性,从10个以上不同部位取等量样品,总量至少3kg。
第四十三条 轻集料
主要依据:GB/T17431.12-1998 一、必试项目:
(1)筛分析(轻粗集料、轻细集料) (2)堆积密度(轻粗集料、轻细集料) (3)吸水率(轻粗集料) (4)筒压强度(轻粗集料) (5)粒型系数(轻粗集料) 二、取样方法 (1)以同一品种、同一密度等级每200m3为一批,不足200m3也按一批计;
(2)试样可以从堆料自上而下不同部位、不同方向任选10点(袋装料应从10袋中抽取),应避免取离析的及面层的材料。
(3)初次抽取的试样量不应少于10份,其总料应多于试验用量的1倍。拌和均匀后,按四分法缩分到试验所需的用料量。轻粗集料为50L, 轻细集料为10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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