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全过程安全管理原则。 2.6全员安全管理原则。
2、项目安全生产目标:确保本项目不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力争零伤亡,达到“示范项目”目标。
第三章 项目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1、项目管理公司负责牵头建立项目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包括管理网络、管理职责、管理制度、管理办法。
2、项目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分为三个层次:第一层次为PPP项目管理公司,第二层次为监理单位、咨询管理单位,第三层次为设计、施工、设材料设备供应单位。各单位还要建立分管理网络。
3、PPP工程项目管理公司安全生产分管理网络分两个层次,第一层次为公司经理层,主要负责项目总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运行,以及项目管理公司分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运行;第二层次为工程、计划部门,主要职责是协助公司经理保证总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运行,以及分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运行。
4、监理单位分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根据工程规模分两至三个层次,第一层次为总监办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分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运作;第二层次为驻地监理工程师办公室监理工程师,协助总监抓好驻地办辖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第三层次为各专业工程师、计量、检测、安全工程师(小组),具体抓好专业安全生产监控。
5、勘察设计单位分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分三个层次,第一层次为院长,负责勘察设计分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运作工作;第二层次为院职能部门,负责设计安全生产工作审核工作;第三层次为现场勘察设计小组,负责现场设计安全和安全设计。
6、施工单位质量保证体系分三个层次,第一层次为项目经理层,主要负责分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运作;第二层次为项目经理部工程、计划、检测、材料、安全等部门,主要负责施工安全组织和检查,及时控制生产安全;第三层次为施工队队长和专职安全员,具体负责现场安全生产布置、检查、监督工作。
7、设备制造与安装单位质量保证体系分三个层次,第一层次为公司领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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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分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运作;第二层次为公司生产、质检、材料、安全等部门,负责安全生产组织与检查;第三层次为车间负责人与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具体安全生产布置、检查与监督。
8、在PPP项目总质量保证体系中,勘察设计、施工、设备制造单位承担具体的创造、建造、制造工作,是安全生产责任的主体,安全责任最大;监理、咨询管理单位负责安全生产监督工作,承担安全监督责任;项目管理公司负责项目总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安全监督管理责任。
第四章 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各方责任 1、项目管理公司安全职责:
1.1贯彻国家、行业、地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制定项目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1.2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建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网络,指导、协调设计、施工、材料设备、监理单位开展安全生产工作,负责项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并定期向业主、质监机构、安全主管部门汇报。
1.3不对勘察设计、施工、材料设备、监理单位提出违反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不得压缩工期。
1.4保证安全生产设施和管理的费用,保证安全生产设施与工程项目“三同步”。不得明示、暗示施工单位购买、使用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等设备,不得扣减安全经费。
1.5拆除工程应当发包给有资质的施工单位。
1.6爆破工程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民用爆破物品管理的规定。 2、监理单位安全职责:
2.1监理单位和总监理工程师应按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2.2负责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2.3监督项目安全生产费用的落实与使用,以及安全生产设施的“三同时”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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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在实施监理工程中,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应要求施工单位限期整改;情况严重的应要求施工单位暂停施工,并报告项目管理公司;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的,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
2.5对施工单位、材料设备供应单位的安全文明施工、综合治理工作负全面监督检查责任。
3、设计单位安全职责
3.1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满足工程安全生产需要,防止设计不合理造成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3.2按照规定和需要进行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在工程概、预算中计入安全设施和安全管理费用。
3.3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应在设计中注明安全操作和防护程序、步骤、注意事项,以杜绝安全事故发生。
3.4采用“四新技术”和特殊结构时,设计应当提出保证施工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
3.5项目设计单位和设计人员负设计安全责任。 4、施工、材料设备单位安全职责
4.1施工、材料设备单位是项目建设的安全生产主要实施者和责任者,在工程施工、材料设备生产制造之前,应当建立项目安全生产目标,形成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通过安全生产办法和措施的落实,确保安全目标实现。
4.2施工、材料设备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项目负责人对项目施工、材料设备生产制造安全生产负主要责任,项目安全部门具体负责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对项目安全监管负直接责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具体安全生产工作检查、监督管理。施工、材料设备生产制造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4.3项目实行施工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对项目安全生产负总责,并与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负连带责任。分包单位应当对分包工程负安全责任,并服从总包单位管理。分包工程不服从管理而引起安全生产事故的,由分包单位负主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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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施工单位施工起重机械、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备应当由有资质的的单位承担,并在架设后组织有关单位或有资质的单位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登记。
4.5施工中涉及拆除、爆破工程的,应委托有资质单位承担。
4.6施工、材料设备单位应当对管理人员、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并将培训情况计入个人档案,培训不合格,不得上岗。
4.7施工、材料设备单位应当保证安全生产设施的设置、安全生产管理费用的使用,不得挪作他用。
4.8项目安全部门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定期、不定期地对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分析安全事故隐患,立即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部门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当立即制止。
4.9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施工单位应立即向监理、建设、业主和安全生产主管部门报告,并配合主管部门调查,按照批准的整改方案整改。
第五章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1.1参与工程项目建设的各企业应当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安全责任、其他副职的安全生产责任、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的安全生产责任、生产、技术、材料、检测、安全等职能部门安全责任、技术负责人的安全责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责任、施工员、班组长、岗位人员的安全责任。
1.2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承包合同时必须同时签订安全生产合同,包含安全生产具体指标和要求。
1.3项目的主要工种应具有相应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同时应将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列为日常安全活动和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悬挂在操作岗位前。
1.4项目管理部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按照规定配备。
1.5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与生产一起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
2、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2.1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一般包括对管理人员安全教育培训、特种作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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