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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进班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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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

先进班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努力进取,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等全面发展,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与接班人,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综合测评规定》(试行),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评选项目及评奖范围

(一)学院先进班集体(一、二、三年级所有班级); (二)学院十大杰出青年(三年级学生); (三)优秀毕业生(三年级学生);

(四)学院十大年度卓越人物(一、二、三年级学生); (五)学院优秀学生干部(一、二年级学生); (六)全面发展先进个人(一、二年级学生); (七)品德先进个人(一、二年级学生); (八)爱心大使(一、二年级学生); (九)进步突出个人(一、二年级学生); (十)学业技能先进个人(一、二年级学生);

(十一)特长和社会活动能力先进个人(一、二年级学生)。 同一学年,个人荣誉称号不能同时享受。 第三条 评选标准 (一) 学院先进班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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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比例不超过本系班级数的10%(班级数不足10个的可推荐1个),在校三年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我院相关学生管理规定,班级成员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全班递交入党申请书人数达70%或以上,入党积极分子和党员(含预备党员)的比例高。

2.班风良好,团结互助,集体荣誉感强。在综合测评、评奖、评优等中公平、公正、公开,同学无异议。学院举办的活动或部署的工作中,参加人数、获奖人数比例高,成为所在系的典范。班干部和学生党员在学生中有较高威信,组织班级全体成员服务校园或社会的活动每学期不少于2次。

3.班级成员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学习气氛浓厚。当学年必修课的及格率达80%以上;外语、资格证书等各种等级考试通过率高;班级综合测评中扣分项目等违纪次数每学年合计少于人均次,无受处分的个人。

(二) 学院十大杰出青年

每系(学院)推荐2名候选人,由学院进行差额评选出结果。要求以下条件符合一大项以上。 或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我院相关学生管理规定,在当学年综合测评中的品德行为测评分不低于8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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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学习勤奋,当学年综合测评总分在全班前25%;无不及格或补考科目;

3.在校期间荣获上述第二条评选项目中除(一)、(二)项外的奖项数量为所在系最多者。 或具备下列条件:

是在以下某一或某几方面作出卓越的贡献,树立学院良好的社会形象,在全国、全省、全市、全院范围内激励当代大学生作用显著的应届毕业生,在自觉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在推进文化建设、学生团队建设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或在专业创新、科技创新等方面有新突破,或长期致力于社会公益事业,有高尚的社会公德和良好的社会反响,在广大人民群众中享有较高威望。 (三)优秀毕业生

评选条件参照优秀毕业生评选的相关文件(粤农工商职院〔2012〕15号)。

(四)学院十大年度卓越人物

评选条件参照团委“感动校园”年度卓越人物评选的相关文件。 (五) 学院优秀学生干部

其中班级学生干部评选比例不超过班学生总数的5%;院、系级学生干部评选合计不超过所在系一、二年级学生总数的1%。同时具备下列四个方面的条件:

1.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我院相关学生管理规定,在当学年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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