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之前必须完成的重要环节,通过招标方式选择施工单位的优劣将直接影响施工的质量和工期。施工许可证管理制度。
4)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方面的规定。按照《招标投标法》规定,国家对招标项目的技术、标准有规定的,招标人应当按规定在招标文件中提出相应的要求。
5)建筑企业资质管理方面的规定。《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2007】第159号),明确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工作,并具体规定了建筑业企业资质分类等级、资质申请和审批程序、监督管理措施以及有关违法行为罚则等内容。
6)建设工程发包承包和结算方面的规定。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招标人编制招标文件,其中合同主要内容是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投标人要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报价。
(4)投资管理方面的规定
对于政府投资项目仍继续实行审批制,其中采用直接投资和资本金注入方式的,需要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概算;采取投资补助、转贷和贷款贴息方式的,只审批资金申请报告。对于企业不使用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区别不同情况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其中列入《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内的项目,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只是依法核准项目申请报告;未列入《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的项目,则实行备案制。对于外商投资项目,则实行核准制,由政府投资主管部门依法核准项目申请报告。 (5)利用外资的相关规定
我国利用外资的形式主要有三种:一是组建中外合资、合作和外商独资的企业投资建设项目;二是利用外国政府贷款项目;三是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 1.3.1《招标投标法》立法目的 重点掌握
(1)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依法规范招标投标活动,维护市场竞争秩序,促进招标投标市场健康发展,是《招标投标法》立法的主要目的; (2)提高经济效益,保证项目质量;
(3)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招标投标法》最直接的立法目的。 1.3.2适用范围 重点掌握 (1)地域范围
《招标投标法》第2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法。不包括实行一国两制的香港、澳门地区。” (2)主体范围
第一类是国内各类主体,法人、经济组织、个人;第二类是在我国境内的各类外国主体,外国企业或其分支机构。 (3)例外情形 特别重视
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进行招标,贷款方、资金提供方对招标投标的具体条件和程序有不同规定的,可以适用其规定。但违背我国的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
1.3.3基本原则
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公开即“信息透明”,资格条件、评标方法等都要公开;公平即“机会均等”,不得排斥潜在投标人;公正即“程序规范,标准统一”,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评标;诚实信用即“诚信原则”,是民事活动的基本原则之一。注意:三公区别 1.3.4招标投标基本程序
一个完整的招标投标程序,包括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和签订合同六大环节。投标人资格、评标标准和方法、合同主要条款等各项实质性条件和要求都要在招标环节得以确定。投标确定了竞争格局,是决定投标人能否中标、招标人能否取得预期效果的关键。开标的最基本要求和特点是公开,保障所有投标人的知情权,这也是维护各方合法权益的基本条件。评标是否合法、规范、公平、公正,对于招标结果具有决定性作用。中标既是竞争结果的确定环节,也是发生异议、投诉、举报的环节。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招标人应当从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第2章 招标投标的当事人与监督管理
2.1.1招标人的分类
招标人是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招标人分为两类:一是法人,二是其他组织。注意:招标人不能是公民个人。
法人,是指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包括企业法人和机关、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法人。
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如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合伙组织、企业的分支机构等。
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区别:是否具有法人资格,能否独立承担责任。 2.1.2招标人具备的条件:
1)依法提出招标项目。有两个基本条件:一是招标项目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应当先履行审批;二是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已经落实并如实载明。
2)依法进行招标。
施工项目招标应具备以下条件:①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②初步设计及概算应当履行审批手续的,已经批准;③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等应当履行核准手续的,已经核准;④有相应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⑤有招标所需的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
货物招标项目应具备条件:①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手续的,已经审批、核准或者备案;③有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④能够提出货物的使用与技术要求。
勘察设计招标项目应具备条件:①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履行项目审批备案手续的,已经履行审批手续,取得批准;②勘察设计所需资金已经落实;③所必须的勘察设计基础资料已经收集完成;④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2.1投标人的分类及具备的条件
投标人分为三类:一是法人;二是其他组织;三是自然人。科研项目容许个人投标。注意:不是企业法人
投标人具备的条件:
1)响应招标。愿意参加竞争,并按合法途径获取招标文件,但这时法人或其他组织还不是投标人,只是潜在投标人。
2)参与投标竞争。潜在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约定,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递交投标文件,成为投标人。
2.2.2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一、法律规定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法定条件:
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应具备5个条件: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2)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专业、技术资格和能力,资金、设备和其他物质设施状况,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应的从业人员;3)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4)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政府采购法》规定了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6个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招标人提出项目的约定条件 高于法定条件
《招标投标法》禁止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以及对潜在投标人
实行歧视待遇。
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是投标文件编制的基本前提。 2.3.1招标代理机构的性质
招标代理机构是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招标代理机构的权利与义务主要是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组织招标事宜,并按照约定和法律规定收取服务费。招标代理机构与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不得存在隶属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 注意:评标委员会确定前三名,招标代理机构无权确定中标人。
2.3.2招标代理机构职责:1)拟订招标方案;2)编制和出售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经招标人确认同意后发售及有关澄清和修改等;3)审查投标人资格。招标代理机构负责组织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4)编制标底。招标人如委托;5)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6)接受投标,组织开标、评标,协助招标人定标;7)草拟合同;8)招标人委托的其他事项。注:编写评标报告不是其职责。
2.3.3招标代理机构分类及业务范围: (1)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
国家发改委负责从事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业务机构资格的认定工作。
法律规定:《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管理办法》规定,获得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格的,可以从事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业务。 (2)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
业务范围:接受招标人的委托,从事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进口机电设备除外)、材料采购招标的代理业务。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规定,获得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资格的,可从事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建设部负责从事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的认定工作。
(3)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机构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机构资格审定办法》规定,获得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机构资格的,可从事机电产品国际招标代理业务。商务部负责从事利用国外贷款和国内资金进行国际采购机电产品的国际招标机构资格的认定工作。 (4)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依据《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获得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资格,可从事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业务。财政部负责从事政府采购招标代理业务机构资格的认定工作。需要注意的是,对政府设立的集中采购机构,不实行资格认定制度。
业务范围:从事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等采购代理业务,以及政府采购咨询、培训等相关专业服务。 (6)科技项目招标代理机构
依据科技部《科技评估、科技项目招标投标工作资格认定暂行办法》规定,科技部负责科技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管理,负责全国范围内科技评估、科技项目招标投标资格认定工作的组织、管理和监督指导,并具体负责国家科技计划中重大项目科技评估、科技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资格认定。
2.3.4招标代理机构资格条件:1)有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营业场所和相应资金;2)有能够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3)有符合法定条件、可以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人选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库。
(1)有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营业场所和相应资金
1)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对注册资本金的要求,甲级不少于800万元人民币,乙级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
2)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对注册资本金的要求,甲级不少于200万元,乙级不少于100万元。
3)机电产品国际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对注册资本金的要求,甲级注册资金需在1000万元以上。
4)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对注册资本金的要求,甲级500万元以上,乙级100万元以上。(2010年新调整的)
(2)具备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
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人员,二是业绩。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对业绩没有明确要求。 (3)有符合法定条件、可以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人选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库
中央投资项目专家库专家人数,甲级在800人以上,乙级在500人以上。 2.3.5招标代理机构业务范围 (1)中央投资项目招标
甲级资格:所有中央投资项目的招标代理业务; 乙级资格:总投资2亿元人民币及以下的中央投资项目。 (2)工程建设项目招标
甲级:各类工程;
乙级:承担工程总投资1亿元人民币以下的工程招标代理;
暂定级:承担工程总投资60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工程招标代理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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