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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民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
作者:关蕾
来源:《法制博览》2013年第11期
【摘要】构建和谐社会,离不开我国民事纠纷的解决。本文简述了民事纠纷的特点,剖析了民事纠纷的重要性与必要性,提出构建民事纠纷的解决思路。 【关键词】民事纠纷;和谐社会多元化
随着国家颁布法律赋予民权,从多年的统计数据中明显看出,民事纠纷开始多发化,除了传统型的民事纠纷类型外还向着多元化方向发展。而随着传统的以行政调解、单位调解等纠纷解决机制的崩解,我国应建立起以调解、仲裁等非诉讼解决机制为中心的民事解决方式,如何能够使民事纠纷有效、迅速地解决是摆在我们面前一个亟待解决的课题, 一、民事纠纷的主要特点
民事纠纷是指法律上具有平等地位的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具体的事涉及私法关系之间的纠纷,它是由于地位平等的主体相互之间的民事权益、义务或者责任而形成的法律纠纷。 (一)复杂性
民事纠纷因为具有交叉复合的特点,有的是纯粹意义上的民事权利义务纠纷,但也有不少是民事纠纷与行政、治安、刑事案件重合在一起。 (二)多样性
在我国社会的转型时期,纠纷的内容主要是有关民事权益和民事责任,各种民事纠纷屡见不鲜,例如:传统的邻里纠纷、买卖纠纷、借贷纠纷、婚姻家庭纠纷、侵权纠纷、劳动纠纷、合伙经营纠纷等。在法律特别规定时,各种新型的纠纷,如房地产、知识产权、金融证券等纠纷的内容,这些内容具有特定事实的争议,并且是涉及各个领域。 (三)可处分性
这是因为民事纠纷是有关私权的争议,而私法的基本原则是当事人“自治”,所以纠纷主体依法拥有对发生纠纷的民事权益的处分权。当然,这主要针对有关财产关系的民事纠纷而言的,有关人身关系的民事纠纷多不具有可处分性。 二、构建民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的必要性与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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