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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来宾市乡镇规划和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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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来宾市乡镇规划和建设指导意见的

通知

【法规类别】城市规划与开发建设 【发文字号】来政发[2013]9号 【发布部门】来宾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3.02.18 【实施日期】2013.02.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来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来宾市乡镇规划和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

(来政发〔2013〕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来华投资区管委,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来宾市乡镇规划和建设指导意见》已经市三届人民政府第2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3年2月18日

来宾市乡镇规划和建设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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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充分发挥城镇化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和优化

经济结构,统筹城乡和区域发展,创造和扩大内需等方面的带动作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工作目标

此次乡镇规划和建设的工作目标是,全市现有的66个乡镇,除纳入城市规划区和县城规划区内的10个乡镇(兴宾区凤凰镇、良江镇、迁江镇、桥巩乡、城厢乡,象州县象州镇,武宣县武宣镇,忻城县城关镇,金秀县金秀镇,合山市岭南镇)外,对其余的56个乡镇(其中:兴宾区 15 个,象州县 10 个,武宣县 9 个,忻城县 11 个,金秀县 9 个,合山市 2 个)的政府所在地,在“十二五”和“十三五”期间组织开展全面的规划建设,进一步完善城镇功能,提高城镇管理水平,做大做强中心城镇,加快城乡统筹协调发展。

为做好乡镇规划和建设工作,市人民政府决定,以兴宾区小平阳镇、象州县石龙镇、武宣县二塘镇、忻城县红渡镇、金秀县桐木镇和合山市北泗乡等6个乡镇作为试点,首先开展乡镇规划和建设工作。 二、基本要求

(一)科学合理地确定乡镇的人口和用地规模。乡镇规划编制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 》的要求,遵循城乡统筹、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和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在县域城镇体系规划的指导下,通过综合分析乡镇的区位优势、交通优势、资源优势、传统产业优势,科学合理地确定乡镇的人口和用地规模,依法组织乡镇规划的编制、审批和实施工作。一般建制乡镇按2~4万人口进行规划建设,试点镇或中心镇按4~7万人口进行规划建设,乡镇人均规划建设用地指标应控制在100~120平方米范围内。要实事求是,量力而行,防止贪大求全和乱铺摊子,更不能盲目攀比,以行政长官意志替代科学 2 / 3

确定的规划目标。要调整优化乡镇的用地结构,增加市政公用设施用地和绿化用地,既

要注重城镇扩容,更要注重城镇的提质发展。

(二)要加强乡镇基础设施规划建设,不断完善城镇功能。乡镇各项基础设施规划,要按照适当超前的原则,提高规划建设标准,扩大乡镇基础设施建设规模,增加乡镇基础设施的承载能力,满足乡镇扩容提质发展的要求。乡镇总体规划应体现生活区、商贸区、工业区三位一体的发展思路。乡镇的功能分区要明确,用地布局中要引导乡镇企业向工业区集中,居民向生活区集中,禁止在国道、省道两侧建设,杜绝马路市场。要通过加快推进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改善群众出行交通条件,实现饮水安全和自来水化,改善乡容镇貌,促进农贸市场规范化管理,初步构建行政、居住、工业、教育、医疗、金融、商业、文娱、休闲、居住等功能合理布局的城镇综合体。

(三)城镇化发展要与农业产业化、工业化紧密结合。乡镇建设必须以产业为依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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