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废止第四批规范性文件的
通知
【法规类别】法规规章清理 【发文字号】渝人社发[2013]6号
【发布部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3 【实施日期】20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废止第四批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渝人社发〔2013〕6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两江新区人力资源局、北部新区人事局、北部新区社会保障局、万盛经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机关各处室,市公务员局,局属各事业单位:
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清理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渝府法制发〔2012〕38号)要求,我局对截至2013年12月31日施行满5年的原市人事局、原市劳动保障局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决定自公布之日起,废止206件规范性文件(文件目录见附件1)。
凡没有列入废止目录的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有效期届满的(文件目录见附件2、 1 / 2
3),从2013年1月1日重新起算。
附件:1.2013年底前施行满5年失效或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2013年底前施行满5年继续适用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3.2013年底前施行满5年需修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附件1
2013年底前施行满5年失效或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1.失效或废止的人事工作类规范性文件(114件)
序号 1 文 件 名 称 综合方面 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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