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公司所编制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针对性不强,没有指导性,建议根据集团公司及所属煤矿的安全生产实际、集团公司职能部门设置情况,有针对性的进行修改完善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4)未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建议集团公司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并进行闭环管理。
3、安全生产投入及人员培训:
1)集团公司未提供2016年的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依据,建议集团公司根据2017年集团公司所属煤矿生产实际,按照《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黔府发﹝2010〕18号)第(二十一)条规定及时编制集团公司2017年的安全生产年度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计划,按计划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
2)建议2017年集团公司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台帐。并收集和整理好相关资料备查。
3)安全培训计划无具体的送培时间、送培人员,不具可操作性。建议根据集团公司及所属煤矿实际细化安全培训计划,确保安全培训计划能满足安全生产要求。
4)集团公司所属煤矿在2016年未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估,2017年编制的职业病危害防治计划编制没有指导性和操作性。建议集团公司组织所属煤矿开展煤矿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估工作,再根据检测评估结果对2017年年度职业病危害防治计划重新编制。
4、应急救援方面:
1)集团公司所属煤矿未开展煤矿安全风险因素分析和安全风险管控能力评估工作,导致所编制《2017年年度的应急演练实施方案》
不具体,不具可操作性和指导性。编制的专项应急议案目录与实际内容不对应。建议集团公司督促所属煤矿及时开展煤矿安全风险因素分析和安全风险管控能力评估工作,然后根据分析评估结论对所编制《2017年年度的应急演练实施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使其《应急演练实施方案》具有可操作性和指导性。。
二、体检结论及执法建议 (一)体检结论 1、基本要素方面:
(1)贵州XXX矿业投资有限公司为证照齐全的合法企业,具有煤矿企业兼并重组主体资格。
(2)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的专业技术人员不足,通风防突部和地质测量专业人员严重不足,形同虚设,不能开展正常工作。
(3)未建立安全信息调度指挥中心、没有配备安全监测监控人员,监测。
(4)所制定的安全奖惩制度缺相关奖励制度、安全隐患排查制度。
(5)对矿井安全生产存在的隐患未对应《安全生产隐患分类分级管理办法》进行分类分级管理。
(4)公司所编制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针对性不强,没有指导性。
(5)未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台账。
(6)集团公司未提供2016年的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依据。 (7)安全培训计划无具体的送培时间、送培人员,不具可操作性。建议根据集团公司及所属煤矿实际细化安全培训计划,确保安全培训计划能满足安全生产要求。
(8)集团公司所属煤矿在2016年未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估,2017年编制的职业病危害防治计划编制没有指导性和操作性。
(9)集团公司所属煤矿未开展煤矿安全风险因素分析和安全风险管控能力评估工作,导致所编制《2017年年度的应急演练实施方案》不具体,不具可操作性和指导性。
(10)贵州XXX公司下属各煤编制上报2017年度生产计划,集团公司根据对所属煤矿《生产计划》进行了会审,并在此基础上编制了《贵州XXX公司2017年度生产计划》没有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下达生产计划或经营指标。
(11)公司目前正在落实煤矿兼并重组工作,去产能关闭煤矿正在实施中,对进行技改整合的矿井正在进行地质勘探和筹备工作。
(二)执法处理建议
根据对集团公司办公场地、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内业资料检查评估:贵州XXX公司为证照齐全的合法企业,具有煤矿企业兼并重组主体资格。对贵州XXX公司的安全监管监察执法处理建议如下:
1、责令集团公司尽快配齐相关技术人员,确保各职能部门能正常开展相应的安全技术监督管理工作。
2、责令集团公司督促所属煤矿开展煤矿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估工作和开展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
3、责令集团公司督促所属煤矿及时开展煤矿安全风险因素分析和安全风险管控能力评估工作。
4、对其他存在的问题,要求集团公司根据检查组提出的问题及对策建议编制整改方案,及时进行整改,提高集团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真正为集团公司所属煤矿实现安全生产提供指导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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