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行使不安抗辩权的一方拥有接触合同的权利 (十二)合同的变更和转让(有其他题是出一道,没有的时候出两道)
在现代合同法中,债的关系一旦成立,债权人和债务人就要“白头偕老”以履行消灭 不可自由让与的债权,要么是同时具有义务属性要么是伴随持续性义务
债权人分别与两个以上的受让人签订债权让于合同的情况下,只有一个合同是有效的 债务承当人不得以对抗债务让与人的事由对抗债权人
实务中的债务承担表现为债务重组,虽然后有诸多积极意义,但是亦有损害银行之外前他债权人利益虞 (十三)合同的终止(2道)
除非是金钱,否则,即使种类,品质相同的物,亦不得抵销
抵销时,不仅标的物应该限制为金钱,标的的性质亦应相同
抵销在英美法的性质是抗辩权
我国现行规定的抵消方法已使抵消权不在具有形成权性质
清偿的抵充时,债务人应利用自己事实上的优势地位行指定抵充并注意取得相关证据 有限抵充无打包债券或单板哦较少的债权准确地说是一技术性涉及而非合理性设计 标
的物不适于提存,而以百年买后的价款提存,这种做法是不合理的
给予合同相对性。合同关系外部的人不得干涉咋权人的处分比如免除
一次性给付合同接触后,已经旅行部分具有溯及力 (十四)买卖
设计交付,风险,期限解释的选择一道 (十五)
赠与合同是时间合同
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否则借款无效 我国的合同法对租赁合同中租赁期限的规定不得超过20年
有偿保管合同中,保管人的责任实行过错责任 融资租赁合同中,对租赁物的维修义务由承租人承担 根据我国合同法,多式联运合同中,对于全程运输,承运人的责任配置是多式联运经营人与各区段承运人承担连带责任
承包人超越物资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建设工程竣工前取得相应资质等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有效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验收合格,产业能够保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技术开发合同中,技术研发失败的风险如果没有约定,由当事人合理分担
在委托合同中,由委托人承担委托事务不能完成的风险 甲丙委托乙提供居间服务,后甲与丙未能续约,则甲丙无需支付报酬 篇三:合同法
浅谈我国《合同法》无权处分制度 理学院 10级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 李磊 摘要:
无权处分,是指行为人没有处分权,却以自己的名义实施的对他人财产的法律上的处分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XX年5月 第三条 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出卖人因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买受人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关键字:无权处分,物权变动模式,效力 正文:
我国《合同法》第51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有学者根据这一规定抽象出无权处分
的定义:所谓无权处分行为,是指无权处分人处分他人财产,并与第三人订立转让财产的合同。(1)该定义是否确切,以及极其复杂的真正内涵是什么,是本文首先要解决的问题。 一、无权处分的内涵的界定
“无权处分”一词的中心是“处分”,“无权”只是相对于“有权”而言,作为修饰补充之用。“处分”是民法学上的概念,在现代民法理论中其语义有最广义、广义、狭义之别。最广义的处分,包括事实上之处分和法律上之处分。所谓事实上之处分,是指将某物加以物质上的变形、改造或损毁的行为,如拆除建筑物、将铁矿石炼成铁等。法律上之处分,是指按照人的意愿,通过某种法律行为对财产进行处理。广义上的处分仅指法律上之处分,可分为负担行为和处分行为。负
担行为又称债权行为,是指发生债权上给付义务效果的法律行为,一般表现为单独行为或契约。处分行为是指直接使权利发生得失变更的法律行为,含物权行为和准物权行为两种。狭义的无权处分,仅指处分行为。“无权处分”一词中“处分”之含义,不可一概而论,应当依据法律体系的不同加以具体分析。
(一)无权处分在物权形式主义的物权变动模式下的内涵
物权行为理论由德国学者萨维尼于19世纪创立。他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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