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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浙江省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技术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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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浙江省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技术公告》和《浙江省建设领域淘汰和限制使用技术公

告》的通知

【法规类别】村镇集镇建设 【发文字号】建设发[2010]210号 【发布部门】浙江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 【发布日期】2010.08.20 【实施日期】2010.08.20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浙江省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技术公告》和

《浙江省建设领域禁止和限制使用技术公告》的通知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浙江省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技术公告》和《浙江省建

设领域淘汰和限制使用技术公告》的通知

(建设发〔2010〕210号)

各市建设系统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义乌市建设局,省建设集团,厅直各单位: 为推动我省建设领域新技术推广应用工作,加强对淘汰和限制使用技术的管理,推进建设事业科技进步,提升建设领域整体技术水平,根据《浙江省建筑节能管理办法 》(省政府令第234号)和《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规定 》(建设部令第109 1 / 3

号),在调查研究、公开征集和征询专家意见的基础上,编制了《浙江省建设领域推广

应用技术公告》和《浙江省建设领域淘汰和限制使用技术公告)》(以下简称《技术公告》)。现予公告,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推进《技术公告》发布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加强宣传和培训,使设计、施工、房地产开发、监理、施工图审查、验收等工程相关单位和技术应用单位尽快了解公告的内容和技术要求,确保《技术公告》的实施。

二、对《技术公告》中的淘汰和限制使用技术,施工图设计审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部门应将其列为审查内容,依照《技术公告》的规定进行审查,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不得违反规定使用。凡违反《技术公告》应用淘汰和限制落后技术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验收备案, 并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对实施单位进行处罚。

三、本《技术公告》发布后,《浙江省建设工程建筑节能(含节水、节材、节地)推广技术公告》和《浙江省建设工程淘汰和限制使用技术与产品目录》(建设发〔2006〕184号)即废止。

四、本《技术公告》自发布之日生效实施。 附件:1.《浙江省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技术公告》 2.《浙江省建设领域淘汰和限制使用技术公告》

二〇一〇年八月二十日

附件1:

浙江省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技术公告 一、建筑节能与新能源开发利用领域

技术分类 2 / 3

序号 技术类别、名称 重点推广应用领域

建筑 围护 结构 新型墙体节能技术 隔热 保温 技术 1

3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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