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2 该费用包含乙方、丙方为完成本合同工作的一切有关费用, 如中国境内税款
及丙方服务费用等。 5.3 概念设计费支付进度。 付费次序 第一次付费 第二次付费 第三次付费 第四次付费 付费比例 付费额(万元) 20% 30% 30% 20% 付费时间(由交付设计文件所决定) 合同签订后5日内(定金抵作设计费) 第一轮概念设计方案论证后5日内 概念设计获得甲方认可后5日内 提供最终概念设计文本后5日内 5.4 出现两次以上的重大调整(不包括正常的方案论证后修改),将酌情增收设计费。 5.5 甲方在获得土地后,继续委托乙方承担项目后续阶段设计工作时,此项费用将
抵充后续阶段设计费。
第六条 设计团队
6.1 乙方指定 为设计总负责人。有关合同履行中的往来函证、通知
等文件应通过设计总负责人或其指定人员 交换。 6.2 设计团队
6.2.1 设计团队名单。签订合同前,乙方提供设计团队成员名单,经甲方审核后,
作为合同附件 (设计团队成员名单见附件一) 。 6.2.2 设计团队成员的变动
设计人员一经确定,原则上不能做调整,如项目设计负责人和主要专业负责人、主要设计人调整,需经甲方同意;如果设计人员能力或者工作态度不能满足项目需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调整设计人员,乙方应予以配合。
第七条 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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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乙方应保证向甲方提交的所有设计文件、图纸、方案不得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否则,乙方应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并承担甲方为此发生的所有费用并赔偿损失。
7.2 甲方在付清设计费之后,乙方在本合同项下向甲方提交的所有设计文件、图纸、
方案的知识产权归属于甲方(署名权归乙方),但甲方应维护乙方设计成果(图纸、方案、文件)的严肃性,不得擅自修改,不得转让给第三方重复使用。若甲方需要重复使用应得到乙方的同意并协商付给乙方重复使用的费用。
7.3 甲方在完成阶段设计付款之后,则对该阶段及此前乙方在本合同项下向甲方提交
的所有设计文件、图纸、方案享有知识产权。
7.4 甲方可在自己宣传专用的印刷品或其它商业出版物上转载设计文件;乙方在自己
宣传专用的印刷品上转载设计文件的内容,需经甲方同意。 7.5 未被甲方采用的设计方案,知识产权仍归乙方。
第八条 三方权利和义务
8.1 甲方责任
8.1.1 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国家有关规范、规定及相关标准进行设计。 8.1.2 甲方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资料作较
大修改,以致造成乙方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甲方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乙方增付设计费并相应延续设计时间。
8.1.3 甲方应及时审核及验收乙方编制的文件。
8.1.4 甲方在收到丙方付款申请、正式账单后,甲方有责任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
及金额向丙方支付设计费,以保证项目的正常顺利进行。
8.1.5 甲、乙、丙三方有义务配合对方提供本合同支付工作所必要的文件资料,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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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丙方资质文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等。 8.2 乙方责任:
8.2.1 乙方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甲方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
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时间及所需份数向甲方交付设计文件。设计成果的设计深度和质量应满足甲方提供的任务书及中国相关规范要求。并应积极配合甲方的土地获取工作。
8.2.2 乙方交付设计资料和文件后,按甲方要求,乙方有责任和义务到甲方所在地,
参加向甲方的设计讲解,以及在甲方向各级领导及业主汇报时的设计讲解,甲方不再另行支付费用。
8.2.3 乙方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应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方案评审,并根据评
审结论负责调整补充。
8.2.4 乙方应保护甲方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甲方提交的产品图纸
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
8.2.5 乙方有责任对甲方提供的设计资料及要求的准确性、合理性等分析确认,并
及时对其中认为不合理或错误条件提出合理化建议或修改,有责任对甲方遗漏的规划条件进行提醒并要求其落实。
8.2.6 乙方应向丙方提供在境外注册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及正式发票。 8.2.7 本项目的设计工作将在西班牙完成。 8.3 丙方责任
8.3.1 甲方付款前,丙方应向甲方开出等额的人民币税务发票。
8.3.2 在甲方按照本合同规定的付款进度以人民币方式向丙方付款后,丙方应及时
办理税务部门的审批手续,代扣代缴税收及对外付汇手续,在甲方划拨的设计费到帐的15个工作日内,扣除2%代理费用、银行转换费用和相关税费后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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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元方式向乙方支付设计费,并向乙方提供相应支付凭证复印件。 8.3.3 丙方承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税收及外汇法规及时足额的代为扣缴乙
方因执行本合同而需缴纳的各项中国税款。如因此产生任何税务或外汇等问
题,甲方不予承担。
第九条 违约责任:
9.1 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单方面无正当理由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未开始设计
工作的,不退还甲方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甲方应根据乙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双方协商确定后支付相应的设计费。
9.2 合同生效后,乙方单方面无正当理由提出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双倍返还定金,还
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赔偿甲方损失。
9.3 合同生效后,甲方单方面无正当理由提出解除合同的,乙方不返还定金,还应当
按照有关规定赔偿乙方损失。
9.4 如甲方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甲方均应
根据乙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双方协商后支付相应的设计费。
9.5 乙方对承担设计的正确性全面负责,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
充。由于乙方设计错误造成甲方产生损失时,乙方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并根据直接损失向甲方偿付赔偿金。赔偿金最多与免收的设计费金额相等。
9.6 由于乙方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设计资料及设计文件的交付时
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设计费千分之五。
第十条 其他:
10.1
甲方指定李子侠作为甲方与乙方沟通交流本项目工作的唯一对接人。如对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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