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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标准化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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届满时,经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同意,不再审查,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延期3年。 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 第二章 安全生产条件 第十八条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14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2004年5月17日 国家安监管理局 国家安监管理局令 第10号 证,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资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共9项)。 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四十五条~第五十条 第一条为了规范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水平,防止和减少伤亡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及其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事故,15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2010年7月1日 国家安监总局 国家安监总局令 第30号 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特种作业的范围由特种作业目录规定。 本规定所称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从业人员。 第四条特种作业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5项) 第五条、第九条、第十三条、第十六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 安全环保科 人力资源部 各车间 安全环保科 9

第二章 电气安全工作基本要求、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变电站值班工作 16 《电气安全工作规程》 1987年1月2日 电子工业部 电子工业部(87)电生字8号文 第三节 变电站交接工作 第四节 电气设备的巡视和检查 第三章 保证安全工作的组织措施、 第四章 保证安全工作的技术措施、 第十章 事故的处理和管理 四、安全评价内容:(一)危险、有害因素;(二)生产装臵、设施的企业外部周边情况;(三)生产装臵、设施所在地的自然条件;(四)生产过程中固有的危险、有害程17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评价导则》(试行) 2004年9月8日 国家安监管理局 安监管危化字[2004]127号 度;(五)安全生产条件 七、安全评价所需资料:(一)被评价单位和评价单位共同收集、整理被评价单位有关安全生产的各种资料、数据;(二)收集、整理生产单位使用的原料,辅助材料,产品、中间产品、副产品,生产过程中产物等物质的物理性质,化学性质和危险性等资料。 第三条 凡适合妇女从事劳动的单位,不得拒绝招收女职工。 第四条 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18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1988年9月1日 国务院 国务院令 (第9号) 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第五条 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 第六条 第十三条 19 《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1996年7月1日 劳动部 劳部发[1996]140号 第二条、第三条 生产部安全工会 人力资源部 各车间 安全环保科生产部 生产部 动力车间 10

察规定》 第八条 压力管道使用单位负责本单位的压力管道安全管理工作,并应履行以下职责。(一) 贯彻执行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和压力管道的技术规程、标准,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压力管道安全管理制度;(二) 应有专职或兼职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压力管道安全管理工作;(三) 压力管道及其安全设施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 第九条 压力管道管理人员、检查人员和操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有关安全法律、法规、技术规程、标准和企业的安全生产制度。 第十三条 新建、扩建、改建的压力管道应由有资格的检验单位对其安装质量进行监督检验;在用压力管道应由有资格的检验单位进行定期检验。 第十五条 第二条 按一次职业病危害事故所造成的危害严重程度,职业病危害事故分为三类。 第六条 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用人单位应当立即向环保科 各车间 人力资源部 安全环保科 物流部 仓库 20 《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 2002年5月1日 卫生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25号 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第九条 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的内容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地点、时间、发病情况、死亡人数、可能发生原因、己采取措施和发展趋势等。 第十二条 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指对本单位生产经营负《关于生产经营单位主要21 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工作的意见》 2002年12月18日 国家安监 总局 国家煤矿企业监察局 安监管人字 [2002]123号 全面责任,有生产经营决策权的人员。具体指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厂长、经理、矿长、投资人等。 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人力资源部 安全环保科各车间 11

按国家有关规定,经过安全生产培训,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六、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每年应进行安全生产再培训。 七、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8学时。 八~十一、十七、十九 二、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直接国家安监 22 《关于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的意见》 2002年12月 总局 国家煤矿企业监察局 安监管人字 [2002]124号 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称为特种作业人员。 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四项) 四、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经安全技术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未经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作业。 八、十一、十二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贮存装臵和设施,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生产装臵和设施的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其安全许可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实施办法。 23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 2006年10月1日 国家安监总局 国家安监管总局令 第8号 第三条 本实施办法所称建设项目安全许可是指建设项目设立(审批、核准、备案)前的安全审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审查和竣工验收。 第六条 建设项目选址时,建设单位应当对建设项目设立的下列安全条件进行论证。 第七条申请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前,建设单位应当选安全环保科 人力资源部 安全环保科生产部各车间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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