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林水:内蒙古畜牧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评定)条件(试行)
本文有关内蒙古农业、林业、水利、水产专业职称评审政策,来源于呼和浩特市人事局
内职改字[1993]38号
一、总 则
(一)为更加科学、准确地评审(评定)畜牧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根据《农业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结合我区畜牧专业的特点,特制定本《评审(评定)条件》.
(二)本《评审(评定)条件》适用于评审(评定)从事畜牧业生产技术指导、技术推广、技术服务、技术管理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三)按照本《评审(评定)条件》评审(评定)的畜牧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其名称为:高级畜牧师.
(四)本《评审(评定)条件》适合于畜牧、草原两个专业.畜牧专业主要有:家畜家禽饲养与管理、繁育与改良,畜牧业生产管理,饲料加工与调制及相关专业.草原专业主要有:草地管理、保护与建设、饲料作物及牧草栽培、育种,牧草的加工与储藏,草地勘测与设计,种子检验与饲料监测及相关专业.
(五)申报畜牧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以下简称申报人),在符合本《评审(评定)条件》的申报条件(Declare conditions)前提下,必须同时具备规定的理论知识、工作能力和工作业绩的具体条件,方可通过评审(评定). 二、申报条件(Declare conditions)
申报人必须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坚持正常工作,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博士(doctor)学位,取得畜牧师专业技术资格两年以上. (二)获硕士(master)学位,取得畜牧师专业技术资格四年以上. (三)大学本科以上毕业,取得畜牧师专业技术资格五年以上.
(四)大学专科毕业,取得畜牧师专业技术资格七年以上,并在高等院校修完本科相关专业的主要课目,取得结业证书--证书(证).
(五)被选拔为国家或自治区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或经国务院批准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专业技术人员.
(六)获国家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星火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获自治区、部级科技进步奖、星火奖一等奖或两项以上二、三等奖(其中至少一项二等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获企业进步一等奖或两项二等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获农业部丰收一等奖或两项以上二、三等奖(其中至少一项二等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获多项自治区农牧业丰收一、二等奖(其中至少一项一等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三、理论知识
(一)申报人在理论知识方面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l、全面掌握本专业的理论知识,熟悉本专业有关技术管理方面的知识:
2、在本专业范围内,至少对某一方面理论与技术有较深的造诣, 熟悉相关专业的理论知识;
3、熟练掌握本专业及相关专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及规定,熟悉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其管理办法;
4、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熟悉国内外有关先进理论与生产技术方面的知识.
(二)申报人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l、掌握本专业现代化生产管理和技术管理方法,掌握本专业及相关专业的现代生产技术及技术市场等方面的信息.
2、全面了解质量管理的基本概念,掌握本专业质量管理的内容、要求和方法, 以及本专业的质量标准和鉴定技术. 四、工作能力
申报人必须具备下列各项工作能力:
(一)具有为本专业的科技进步、提高本地区或本部门科技水平提供决策性依据的能力,具有解决本专业工作中理论与技术难题的能力,并能协调有关专业解决与本专业相关的关键性技术问题;
(二)能根据畜牧业生产发展和畜产品市场需求,提出畜牧技术研究、开发方向、引进推广应用国内外新技术、新品种,并能组织实施有潜力的畜牧业生产的重大研究、开发建设项目;
(三)能主持或组织开展盟市以上地区畜、草资源勘测、规划与配置;畜牧业生产建设规划、中长期发展计划;盟市级重大开发建设、试验研究与示范、推广项目;并能撰写勘测设计任务书、技术方案、技术报告;
(四)能主持或组织编写盟市级以上的本行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管理条例,草原与畜牧业科技情报;
(五)能指导畜牧师工作和学习,审查畜牧师的技术工作成果; (六)掌握一门外语,达到自治区统一规定的要求;
(七)掌握计算机(Computer)在本专业范围内的应用和操作方法. 五、工作业绩
(一)申报人必须具备下列之一的工作业绩:
1、主持或组织完成过一个家畜家禽新品种培育,达到了良种品种标准要求,为提高群体生产水平取得显著的经济效果.或在改善饲养环境条件和改进饲养管理技术措施,实行科学养畜,提高家畜家禽繁殖成活率、周转率、商品率及短期育肥水平等方面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
2、主持完成过一个牧草或饲料作物品种的选育、繁扩,达到了国家牧草品种质量标准登证要求.
3、主持或组织完成过畜牧业生产基地或畜牧场(养殖场)的勘测、规划、设计或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并达到了资源配置合理、规模效益显著的生产水平要求. 4、主持或组织完成过区、部级确定的畜牧业适用增产技术推广项目二
项; 盟市级以上项目三项;新技术、新工艺的引进、推广项目一项、或生产新产品一项,并达到了一定推广范围和规模,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
5、获区、部级科技成果三等奖以上一项;获盟市级科技成果一等奖一项或盟市级科技成果二、三等奖两项以上(其中至少一项二等奖);获自治区级以上主管业务部门技术成果一等奖一项.
(二)申报人除具备上述工作业绩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撰写公开出版的技术专著一部;撰写发表在国家级技术刊物上学术论文(ABC论文坊)一篇;撰写发表在区、部级技术刊物上论文(ABC论文坊)二篇. 2、在区、部级以上学术会议上宣读论文(ABC论文坊)二篇以上,并被选入论文(ABC论文坊)集.
3、主笔起草过一项已被盟市级以上主管部门采用实施的本专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管理条例、管理制度、管理办法. 六、附 则
(一)本《评审(评定)条件》所指奖励种类有: 自然科学奖、发明奖、星火奖、科技进步奖、丰收奖五种.另包括自治区级以上部门成果奖.
(二)本《评审(评定)条件》所列受奖人员,均系该种奖励办法规定的额定受奖人员.
(三)本《评审(评定)条件》所要求的工作业绩,均应是担任畜牧师期间完成的. (四)本《评审(评定)条件》所提经济“效益显著”的要求, 因时间、地区、行业的不同而差异很大,评审(评定)时应按实际情况确定,但必须有生产单位或县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的证明.
(五)本《评审(评定)条件》除分别写明畜牧、草原专业者外,凡写畜牧专业或本专业的,均包括畜牧、草原两个专业的内容.
(六)本《评审(评定)条件》由内蒙古农委负责解释. (七)本《评审(评定)条件》自公布之曰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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