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恢复施工前自查报告制度和假期施工前自查报告制度的通知
京建法〔2015〕3号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东城、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建设工程各参建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督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设工程)各参建单位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充分发挥建设单位在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中的组织领导作用,确保重点时期施工现场满足安全生产条件,本市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实施恢复施工前自查报告制度和假期施工前自查报告制度。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连续暂停施工5天及以上的建设工程,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一)建设单位应当于建设工程暂停施工前2日内,将停工报告及暂停施工期间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部管理人员值班表报给负有监管责任的市或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安全监督机构(以下简称“安全监督机构”)。 停工报告中,应当说明停工日期、连续停工天数、分部分项工程及设备设施是否处于安全部位、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否有安全保障措施、施工总承包单位是否落实了领导带班和管理人员值班制度、是否对施工现场进行了全面的隐患排查等。
停工报告应当由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单位公章。暂停施工期间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部管理人员值班表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工程项目部印章。
(二)建设单位应当于建设工程恢复施工前,保证本单位所有岗位的管理人员到位,并督促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所有岗位的管理人员到位,否则不得恢复施工。
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当确保管理人员的数量满足恢复施工的实际需要并应当符合有关要求,并确保安全岗位的所有管理人员到位。
(三)建设单位应当于建设工程恢复施工前,牵头组织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五方责任主体对履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责任情况进行自查,发现安全隐患或管理漏洞,应当及时进行整改。自查整改合格,施工现场达到恢复施工所必需的安全生产条件,应当填写《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五方责任主体履责情况自查表》(见附件,含汇总表和附表,以下简称《自查表》)。五方责任主体分别填写《自查表》附表,经项目负责人、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汇总到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在《自查表》汇总表上加盖单位公章后,即可恢复施工。
(四)建设单位应当于建设工程恢复施工后2日内,将恢复施工前的自查情况报告给安全监督机构,将一份《自查表》原件报安全监督机构留存。安全监督机构应当对《自查表》进行形式审查,对《自查表》内容完整且签字盖章齐全的予以留存。
二、连续放假5天及以上的节假日(含法定节假日和双休日调休)或本市规定的连续放假5天及以上的其他假期期间,因故仍然需要进行施工的建设工程,应当在假期施工前按照以下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一)建设单位应当保证本单位所有岗位的管理人员到位,并督促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所有岗位的管理人员到位,否则不得在假期施工。
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当确保管理人员的数量满足假期施工的实际需要并应当符合有关要求,并确保安全岗位的所有管理人员到位。
(二)建设单位应当牵头组织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五方责任主体对履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责任情况进行自查,发现安全隐患或管理漏洞,应当及时进行整改。自查整改合格,施工现场达到假期施工所必需的安全生产条件,应当填写《自查表》。五方责任主体分别填写《自查表》附表,
经项目负责人、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汇总到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在《自查表》汇总表上加盖单位公章后,即可在假期施工。
(三)建设单位应当于建设工程假期施工前2日内,将假期施工前的自查情况报告给安全监督机构,将一份《自查表》原件及假期施工期间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部管理人员值班表报安全监督机构留存。安全监督机构应当对《自查表》进行形式审查,对《自查表》内容完整且签字盖章齐全的,应当留存。
假期施工期间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部管理人员值班表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工程项目部印章。
三、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五方责任主体应当保证《自查表》的真实有效。施工现场未按照本通知第一条或第二条要求进行恢复施工前自查或假期施工前自查,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是否具有《自查表》及其是否真实有效将作为事故调查处理中追究相关方责任的重要依据。
四、安全监督机构可以根据建设单位报告的恢复施工前自查情况或假期施工前自查情况实施差别化抽查。对未按照本通知要求将恢复施工前自查情况或假期施工前自查情况报告给安全监督机构并留存有关资料的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应当督促建设单位按照本通知第一条或第二条要求落实恢复施工前自查报告制度或假期施工前自查报告制度,并进行重点抽查。
在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进行抽查时,针对以下情况作出相应处理:
(一)发现施工现场未填写《自查表》或填写内容不完整、签字盖章不齐全或存在弄虚作假情形,但已经恢复施工或已经在假期施工的,应当责令停工整改,由建设单位牵头,按照本通知第一条或第二条要求组织恢复施工前自查或假期施工前自查。对抽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应当依法从严处罚。
(二)发现施工现场已填写《自查表》,但未按照本通知要求将恢复施工前自查情况或假期施工前自查情况报告给安全监督机构并留存有关资料的,应当通知建设单位补交。
(三)发现施工现场已填写《自查表》,且已经恢复施工或已经在假期施工,但施工现场仍然存在较大安全隐患或管理漏洞的,可以依法责令整改,由建设单位牵头,按照本通知第一条或第二条要求重新组织恢复施工前自查或假期施工前自查。对抽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应当依法从严处罚。
(四)对违反本通知要求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工程监理企业,市、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可以依据《北京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违规行为记分标准》、《北京市建筑业企业违法违规行为记分标准》和《北京市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及人员违法违规行为记分标准》对企业或相关人员进行记分处理。
五、连续暂停施工少于5天或连续放假少于5天的节假日(含法定节假日和双休日调休)期间因故仍然需要进行施工的建设工程,五方责任主体应当严格贯彻执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的有关要求,履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责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施工现场安全。
六、各参建单位应当互相支持配合,落实好本通知的有关要求,执行中遇到问题可向安全监督机构报告。 七、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附件: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五方责任主体履责情况自查表》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5年2月13日
附件: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五方责任主体履责情况自查表》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五方责任主体履责情况自查表(汇总表)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建设单位 勘察单位 设计单位 施工总承包单位 监理单位 密云县清水湾小区(经济适用房) 密云县铁西路东侧 施工许可证号 北京市密云县房地产开发总公司 北京京盛工程勘察中心 北京华创天中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北京城建六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首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恢复施工前自查 连续暂停施工的起止日期: 年 月 日 时至 年 月 日 时 □假期施工前自查 假期施工的起止日期: 年 月 日 时至 年 月 日 时 我单位已牵头,组织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五方责任主体对履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责任情况进行了认真自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或管理漏洞,及时进行了整改。目前本工程已经自查整改合格,施工现场达到了(□恢复施工 □假期施工)所必需的安全生产条件。 此汇总表及附表ZC-1、附表ZC-2、附表ZC-3、附表ZC-4、附表ZC-5已填写完整,按照要求将六张表报 住房城乡(市)建设委安全监督机构留存。 建设单位: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单位公章) 说明: 1.此汇总表及各附表,五方责任主体必须保证填表内容和签字盖章的真实有效。该表作为事故调查处理中追究相关方责任的重要依据。 2.此汇总表及各附表□处应当勾选。 3.建设单位应当于按照要求及时报告安全监督机构并留存此汇总表及各附表原件。 4.各附表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处,可加盖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章。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五方责任主体履责情况自查表 (附表ZC-1:建设单位)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密云县清水湾小区(经济适用房)工程 北京市密云县房地产开发总公司 自查项目 自查结果 是否已经履行了《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中建设单位□是 □否 的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责任。 本单位所有岗位的管理人员是否已经到位。是否已经督促施工总承包单位、□是 □否 监理单位所有岗位的管理人员到位。 是否对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的企业资质及管理□是 □否 人员资格进行了审查,是否符合有关要求。 是否已经牵头组织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五方责任主体对履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进行认真自查。针对自查中□是 □否 发现的安全隐患或管理漏洞,是否及时进行了整改。 是否及时支付了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是 □否 是否存在《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是 □否 行)》(建市〔2014〕118号)中的违法发包行为。 是否严格执行本市现行的工期定额及有关规定,不得任意压缩定额工期。确□是 □否 需调整的,是否组织了专门论证和审定。 是否向施工总承包单位提供了相关的地下管线、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是 □否 工程的有关资料。 涉及轨道交通建设工程,是否落实了《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暂行□是 □否 办法》(建质[2010]5号)等文件对建设单位的要求。 □不涉及 是否自觉遵守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有关标准、规定及文件中对建设单□是 □否 位的有关要求。是否督促其他参建单位落实有关标准、规定及文件的要求。 建设单位意见: 项目负责人签字: 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 (单位公章)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五方责任主体履责情况自查表 (附表ZC-2:勘察单位) 工程名称 勘察单位 自查项目 自查结果 是否已经履行了《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中勘察单位的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责任。 提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第十二条 勘察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是 □否 察,提供的勘察文件应当真实、准确,满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需要。 勘察单位在勘察作业时,应当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采取措施保证各类管线、设施和周边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 涉及轨道交通建设工程,是否落实了《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是 □否 暂行办法》(建质[2010]5号)等文件对勘察单位的要求。 □不涉及 是否自觉遵守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有关标准、规定及文件中对勘□是 □否 察单位的有关要求。 勘察单位意见: 项目负责人签字: 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 (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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