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大学材料学院2017年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办法
为了进一步深化博士研究生招生改革,建立与培养目标相适应、有利于拔尖创新人才脱颖而出的招生考试制度,贯彻落实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以及《天津大学关于全面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天大校发﹝2014﹞20号)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2017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办法如下:
一、适用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2017年通过普通招考方式报考天津大学博士研究生的考生。
二、申请条件 (一)基本要求
符合《天津大学2017年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规定的报名条件。
注:未取得硕士学位的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不允许报考。 (二)学院要求 1. 考生专业
材料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所属二级学科各专业,及材料科学相关专业,包括物理学、化学、数学、机械学、力学、电子信息、生物医学专业。
2. 报考资格 除学校规定外,考生须提前联系报考导师并获得报考导师撰写的推荐信。允许在职生报考,招生比例一般不超过招生总额的10%。 (三)申请材料
1.《天津大学2017年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中规定的需要提交的材料。
2.学院补充要求:
(1)两封推荐信(其中一封由考生的硕士导师撰写,另一封须由
同意接收该博士生的导师撰写)
(2)硕士论文详细摘要(不少于3000字) (3)博士研究计划书(3000字左右)
(4)定向博士考生应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出具单位人事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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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盖章的证明即可)。
所有考生应将申请材料在学校规定之日前上传至天津大学博士招生报名系统,方可视为报名有效。
三、学习年限及学费
我院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的基本学习年限为4年,学费每年10000元。
四、考核方案
(一)初选
在考生提交材料后,由各研究所成立不少于5位教授的申请材料初审小组,根据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对其申报资格进行初选,并提出进入综合考核阶段的考生名单。审查结果将依照学校日程安排,通过报名系统认证状态向考生反馈。 初选审核材料的依据主要包括:
① 本科、硕士阶段学习经历与学业成绩(例如排名等);
② 考生在所报考学科领域的突出成绩、科研能力及学术水平等。(例已取得科研成果,发表的高水平学术论文,已公布的专利等); ③考生攻读博士学位生所具有的专业知识、培养潜质、综合素质能力等;
(二)外国语考核
通过初选的学生应参加天津大学研究生数字化教学(e-Learning)平台的外语水平测试,通过者获得综合考核资格。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不参加e-Learning外语水平测试,自动获得综合考核资格。 (1)全国大学英语6级考试(CET6)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或
通过全国日语等级考试二级;
(2)托福(TOEFL)成绩达到80分及以上; (3)雅思(IELTS)成绩达到6分及以上;
(4)GRE成绩达到1200分及以上(新标准260分以上);
(5)国家英语专业八级成绩不低于60分,WSK(PETS5)不低于
60分;
(6)在英语国家或地区获得过学士或硕士学位。
上述各项水平测试成绩的有效期为:2011年9月1日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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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师团博士招生、面向本校以普通招考方式选拔两个类型学生,学院对其外国语成绩做统一认定给分,学生无须参加e-Learning考核。
(三)综合考核
由学院组织,由具有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的教师组成综合考核组,对进入综合考核阶段的考生进行专业能力考核。内容包括学术基本测评和学术综合测评两个部分,对学生的学科背景、专业素质、外语水平、思维能力、创新能力等进行全面考核。具体如下:
1. 学术基本测评(100分):考生做学术报告,介绍自己完成的研究成果,包括:硕士期间取得的成果及其发表状态,报告的选题背景,研究意义和学术价值,主要的学术贡献,论证过程和结论,和博士期间科研计划。报告时间20分钟。
评分标准如下: 学术基本测评-学术报告评分标准 选题背景20% 考察考生对选题相关领域的认知和把握能力 学术水平35% 全面评价考生的学术水平,学术观点的创新性,理论水平的深度,课题能否反映学科最新成就 取得成果25% 考察考生取得成果的创新性和应用性 表达能力20% 考查考生的语言表达的流畅性和逻辑性
2. 学术综合测评(100分):面试小组就考生申请阶段提交的材料和现场所作的报告的相关问题进行提问,提问环节时间10-15分钟,依据考生的表现情况打分,评分标准如下:
学术综合测试-评分标准 报告提问25% 针对考生报告中的诸多细节,面试小组进行现场的提问,考察考生对成果研究的深度,对问题的应变能力 科研计划35% 面试小组对考生读博期间的科研计划进行提问,考察考生计划的可行性,学术的可塑性 专业测试35% 面试小组就课题相关的专业知识进行提问,对学生的专业基础进行全方位考核 表达能力5% 考查考生的语言表达的流畅性,思维的逻辑性 3
(四)成绩计算
考生总成绩=学术基本测评×50%+学术综合测评×50%。
五、录取办法 (一)录取原则 1.未进入综合考核阶段的考生和未参加综合考核测试的考生不予录取。
2.根据考生报考志愿(一般以报考系所为第一志愿),按照考生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顺序录取;若总成绩相同,按学术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录取。
3.3月下旬-4月上旬,普通招考类博士生拟录取名单将进行不少于十个工作日的公示。
4.定向生按报考所在系所单独排序。
5.如招生名额未满,在充分尊重导师意见的前提下,允许学院内部其他系所报考人员调剂。
六、监督机制 (一)申诉机制
考生在通过“申请-审核制”申请攻读博士学位过程中,如果对审核等方面有疑问,可首先向我院提出署名申诉,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考生提出的申诉进行调查及处理。
如果考生对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做出的申诉处理仍有异议,可进一步向学校招生领导小组提出申诉,并由学校招生领导小组调查后做出最终裁决。
本招生办法由天津大学材料学院负责解释。 (二)学院申诉电话:022-85356700 申诉邮箱:clyj@tju.edu.cn 办公联系地址:
天津大学北洋园校区31楼C区304室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教学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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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其他事项
1.综合考核将在2017年3月11日-15日进行。
2.关于博士的报考、初选、综合考核及录取等通知均在本学院网页通知通告栏目公告(http://mse.tju.edu.cn/),请考生随时关注,学院不再另行通知考生。
咨询电话:022-85356700 联系邮箱:clyj@tju.edu.cn 联 系 人:靖老师
3.天津大学2017年普通招考类博士研究生日程表 阶段 时间 2016年9月15日 ——2017年3月2日 2016年11月10日前 2017年1月10日前 内容 网上报名,选择导师,提交材料 公布第一批材料初审合格名单 公布第二批材料初审合格名单 公布第三批材料初审合格名单 申请 阶段 2017年3月6日前 2016年11月10日-复试缴费,初审合格的申请者,请登陆报名2017年3月9日 系统网上支付报名考试费、复试费计230元 现场确认,于天津大学(卫津路校区)第25教学楼A区一层大厅现场确认,获取《资格审查合格证明》,确定是否应参加外国语测试 外国语考核(2016年9月15日,查阅外国语测试考场规则,登陆外国语模拟考试平台http://glearning.tju.edu.cn/course/view.php?id=3424。公测账号及密码均为:demo;点击“进修生”用户登录) 综合考核(2017年3月9日前可通过我校研招网查阅各学院综合考核具体安排) 公示普通招考类博士生拟录取名单 发放录取通知书 2017年3月9日 审核 阶段 2017年3月10日 上午8:30-11:30 2017年3月11-15日 2017年3月中下旬 ——4月上旬 2017年6月中旬 录取 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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