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鸡场相关标准化制度
This model paper was revised by 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on December 10, 2020
目录
鸡场免疫制度
一、 遵守《动物防疫法》,按市级兽医主管部门的统一布置和要求,认真做好禽
流感,新城疫等强制性免疫病种的免疫工作。
二、 严格按场内制定的免疫制定的免疫程序做好其它疫病的免疫接种工作,严格
免疫操作规程,确保免疫质量。
遵守国家关于生物安全方面的规定,使用来自于合法渠道的合法疫苗产品。
三、
四、 在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的指导下,根据本场实际,制定科学合理的免疫
程序,并严格遵守。
建立疫苗出入库制度,严格按照要求贮运疫苗,确保药苗的有效性。 废弃疫苗按照国家规定无害化处理,不乱丢乱弃疫苗及疫苗包袋物。 疫苗接种及反应处置由取得合法资质的兽医进行或在其指导下进行。 遵守操作规程,免疫程序接种疫苗并严格消毒,防止带毒或交叉感染。 疫苗接种后,按规定佩戴免疫标识,并详细记入免疫档案。 免疫接种人员按国家规定做好个人防护。
五、
六、
七、
八、
九、
十、
十一、 定期对主要病种进行免疫效价监测,及时改进免疫计划,完善免疫程序,使本场的免疫工作更科学有效。
鸡场用药制度
一、
场内预防性或治疗性用药,必须由兽医决定,其它人员不得擅自使用。 兽医使用兽药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使用非法产品。
二、
三、 必须遵守国家关于休药期的规定,未满休药期的家禽不得出售、屠宰,不得
用于食品消费。
树立合理科学用药观念,不乱用药。
不擅自改变用药途径,投药方法及使用时间等。
四、
五、
六、 做好用药记录,包括:动物品种、年龄、性别、用药时间、药品名称、生产
厂家、批号、剂量、用药原因、疗程、反应及休药期。必要时应付医嘱:用药动物种类、休药期及医嘱等。
做好添加剂、药物等材料的采购和保管记录。
七、
鸡场无害化处理制度
一、 当养殖场的鸡发生疫病死亡时,必须坚持“五不一处理”原则:即不宰杀、
不贩运、不买卖、不丢弃、不食用,进行彻底的无害化处理。
养殖场必须根据养殖规模在场内下风口修一个无害化处理化尸池。
二、
三、 当养殖场发生重大动物疫情时,除对病死鸡进行无害化处理外,还应根据动
物防疫主管部门的决定,对同群或染疫的生鸡进行扑杀和无害化处理。
四、 和治疗。
当养殖场的生鸡发生传染病时,一律不允许交易、贩运,就地进行隔离观察
五、 无害化处理过程必须在驻场兽医和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监督下进行,并
认真对无害化处理的生鸡数量、死因、体重及处理方法、时间等进行详细的记录,记载。
六、 人。
无害化处理过程中及疫病流行期间要注意个人防护,防止人畜共患病传染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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