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口的安全地点设臵放炮警戒(警戒距离:直巷100m、弯巷75m),确认无误后,方准下达放炮指令
9、 放炮时,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 10、 放炮:放炮员接到班组长的放炮命令后,将母线与放炮器相接,并将放炮器手把插入放炮器,转至充电位臵。第二次发出放炮信号,再过 10~15 秒,放炮器指示灯亮稳定后,将放炮器手把转回放电位臵,电雷管起爆。电雷管起爆后,将母线从放炮器接线柱上摘下,并扭结短路。拔下的放炮器手把应由放炮员随身携带,不得转交他人。
11、 放炮后:放炮结束后,放炮员要报告班组长,由班组长解除警戒岗哨;炮烟排除后,放炮员和班组长必须叙事放炮地点,检查通风、瓦斯、顶帮、煤尘等,如有危险必须立即进行处理,确认作业点安全后,其余人员方可进入作业点进行作业。 (三)安全技术措施
火工品运输:
1、 火药、雷管下井前要先与车队、调度、井口人员联系好。运送
火药车在运送过程中不得停留;在交接班或人员上下并集中的时间内不得运送。
2、 接触爆破材料的人员应穿棉布或其他抗静电衣服,不准穿带静
电的化纤衣服。
3、 井下放炮工作必须由有两年以上采掘工龄的专职放炮员担任,
并经过专门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4、 运送火药时要轻拿轻放,不得抛掷、撞击,不得接近火种和带
电物体。
5、 炸药要装入车厢内,炸药箱要平放,其高度不得超过车厢。 6、 装炸药和电雷管分别使用专用的木箱并上锁,钥匙由放炮员随
身携带,不得随意转交他人。
7、 用车辆运送火药时,必须专人护送,同一车辆中不得同时运送
- 22 -
其他物品。行驶速度不得超过10km/h,炸药雷管不得同一车辆运送。护送火药人员坐在同一车辆里,无关人员严禁乘坐运送火药车辆。 8、 使用爆破材料的规定:
禁止使用冻结或半冻结的硝化甘油炸药,并禁止将其折断、切割、揉搓、扎眼或撕下药包纸;不得使用含水超过 0.5% 的铵梯炸药;井下严禁使用黑火药。
9、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二十九条规定:炮眼深度小于
0.6m时,不得装药、爆破;在特殊条件下,如挖地、刷帮、挑顶确需浅眼爆破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炮眼深度小于0.6m时,但必须封满炮泥。 打眼放炮安全技术措施:
1. 打眼作业前,必须检查工作地点瓦斯浓度、CO浓度,如工作面瓦斯浓度超限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待处理符合规定后方可施工。 2. 打眼前必须对所在工作地点进行严格的安全检查并严格执行敲
帮问顶制度。
3. 装药前,作业地点设备必须全部断电。
4. 装药时,首先将炮眼内的煤岩粉清除干净,然后用炮棍将药卷推
至眼底,但不得冲撞或捣实。装药采用正向装药结构。 5. 放炮员必须熟悉爆破器材的性能和《煤矿安全规程》中有关条文
的规定。
6. 放炮员下井前要领取符合规定的便携瓦检仪、放炮器和放炮母线
等。不符合规定的放炮器材不准下井使用;放炮员必须严格执行公司、矿制定的爆破器材领销退等管理制度。
7. 放炮员必须按照规程规定的炮眼装药量、起爆方式进行装药。各
炮眼的雷管段号要与爆破说明书规定的起爆顺序相符。 8. 装配引药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装配引药必须在顶板完好、避开电气设备和导电体的炮药箱附近
- 23 -
地点进行。禁止坐在炮药箱上装配引药;
(2)装配引药时,必须防止电雷管受震动或冲击以及折断电雷管脚线
和损坏脚线绝缘层;
(3)从成束的电雷管中抽取单个电雷管时,不得手拉脚线硬拽管体,也不得手拉管体硬拽脚线;应将成束的电雷管脚线顺好,拉住前端脚线将管体抽出。抽出后的单个电雷管的脚线末端要扭结。
(4)电雷管只许由药卷的顶部装入。先将药卷顶部揉软,再用木或竹制的炮针在药卷顶端中心扎略大于雷管直径的孔眼,然后将电雷管插入孔眼,并将脚线在药卷上套一个扣。剩余脚线应全部缠绕在药卷上,同时将脚线末端扭结。
(5)装配好的引药要整齐摆放在炮药箱附近符合规定的安全地点,
并且点清数量、掩盖好,不得丢失,不准随地乱放。
(6)装配引药时,必须将电雷管的脚线扭结,严禁在电器设备、导电体附近装药。
9. 放炮员及瓦斯检查员对工作面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理。装药前、放炮前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不准装药、爆破。 1)装药地点 20 米以内,有未清除和撤出的煤、矸及机电设备,或其他物体阻塞巷道断面三分之一以上时;
2)装药地点 20 米以内有煤尘堆积时;
3)装药地点 20 米范围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 1% 时;
4)炮眼内发现异状、温度骤高骤低,炮眼出现塌陷、裂缝,有压力水,瓦斯突增等;
5)工作地点风量不足或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时; 6)装药地点有片帮冒顶危险时; 7)发现瞎炮未处理时。
10. 装药的炮眼必须当班放完,遇有特殊情况时,放炮员必须在现场向下一班放炮员交接清楚。
11. 放炮前要采取措施保护巷道内的管线、电缆、设备。
- 24 -
12. 放炮前,必须令其工作面人员全部撤至安全地点, 13. 检查处理瞎炮或重新联炮前,必须在观察顶、帮、处理悬矸危岩后方可操作。
第五节 通风设施的拆除
一、 一般规定:
1、入井前,要检查所用的工具是否齐全,安装是否牢固,搭设脚步手架的材料是否符合安全要求,施工人员要清楚密闭位臵。
2、进入施工地点前要由外向里逐步检查瓦斯情况,瓦斯浓度超过1%时,严禁进入,另行采取措施。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 二、 拆除密闭
1、拆除密闭前要把脚手架搭设牢固,首先在密闭上方开凿一个30cm见方的洞,将手臂伸入洞内用便携式(瓦检仪、一氧化碳检测仪等仪器)检查有害气体浓度(人的面部不得面对洞口,听仪器的报警声);如有害气体浓度超限时,停止拆除,另行采取通风等措施,待处理完毕后方可继续施工。
2、密闭拆除顺序由上至下,逐步进行,施工过程中,需要搭设脚手架时上架人员必须使用好安全带,脚手架下严禁站人或停放车辆,以防高处坠物伤人或损坏车辆。
3、拆除过程中要随时检查瓦斯和顶板情况,如有异常立即停止拆除。不得蛮干或强行拆除。
4、拆除下的杂物要及时清理干净,清理杂物时不得进行拆除密闭工作,施工人员要相互照应,做到“三不伤害”。
- 25 -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