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实施基础设施建设扶贫。紧紧抓住制约贫困地区发展的基础设施落后问题,信贷资金重点加大对农业基础设施、道路交通、农田水利、能源电力、农村信息化建设的支持,增强贫困地区自我发展能力和发展后劲。坚持生态保护和资源开发并重,支持贫困地区生态环境治理、生态功能保护以及矿产、能源、旅游等资源开发项目,把资源优势转变为经济优势、扶贫成效。从2016 年起,持续加大对贫困地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信贷投放,到 2020 年,累计投放贫困地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信贷资金超过3000万元。 (四)实施民生保障扶贫。信贷资金加大支持新型城镇化、工业园区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和美丽乡村建设等综合开发项目。结合贫困地区易地搬迁工程,为符合条件的搬迁户提供建房、生产、创业贷款支持;支持贫困户危房改造,帮助改善居住环境,发挥滞后薄弱领域的金融保障作用。到 2020 年,注入民生保障工程的扶贫信贷资金总量超过 3000万元,金融支撑改善民生保障的主力军地位进一步凸显。 (五)实施普惠金融扶贫。依托贫困村两委、特约商户、农村社区超市等固定场所,加大电子机具布放,为贫困村农村居民提供消费、转账、查询和小额取款等基础性金融服务,实现贫困村金融服务“村村通”,打通金融服务“最后一公里”。加大金融知识和产品宣传普及力度,触角延伸到村到户,让广大贫困村和贫困群众共享均等化金融服务。 五、实施步骤
(一)组织动员阶段。根据扶贫开发任务和目标,在 2016 年一季度之前,要对扶贫目标任务、工作重点、实施步骤及措施等进行周密规划、逐级部署,制定实施方案,成立组织,落实责任。总行在二月份制定出台“十三五期间金融扶贫规划及实施方案”,召开扶贫工作动员会议,开展扶贫专题培训。 (二)摸底建档阶段。2016 年 6 月底之前,必须对已建档立卡的扶贫开发类贫困户逐户上门开展摸底调查,对符合贷款基本条件的贫困户全面建立授信档案,对有效信贷需求及时给予授信和用信。2016-2020 年期间,与当地扶贫办建立协作联动机制,及时掌握贫困户脱贫、返贫情况,实行动态管理,对脱贫户继续给予有效信贷支持,对返贫户要及时跟进、分析成因、精准施策、精准扶持。 (三)全面推进阶段。重点围绕产业扶贫、创业就业扶贫、基础建设扶贫、民生保障扶贫和普惠金融扶贫五大项目,加大与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接,加大与扶贫开发重点项目、政策配套扶贫资金和扶贫优惠政策的对接,制定和落实扶贫金融需求清单、措施清单、责任清单,确保扶贫对象精准、资金使用精准、措施到户精准、脱贫成效精准。 (四)巩固提升阶段。根据县委县政府“一年脱贫攻坚,四年巩固提升”的实施路径,对2016年金融扶贫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拾遗补缺,扎实做好 2017-2020 年巩固提升阶段各项工作,对已经脱贫的农户,在一定时期内继续享受扶贫相关政策,避免出现边脱贫、边返贫现象;对已经出列的贫困村,原有的扶贫政策保持不变,确保脱
贫农户生活水平稳步提高,出列贫困村基本公共服务水平稳步提升。力争做到金融扶贫全覆盖、服务能力全提升、服务功能全方位。 六、工作措施及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共同富裕的重大举措,金融扶贫既是一项政治任务,也是农商银行立足农村市场、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大机遇。因此,要切实增强使命感和紧迫感,勇于争当“三严三实”和“四个自觉”模范,以更明确的目标、更有力的措施、更务实的作风,全力以赴推动脱贫攻坚;要聚焦精准扶贫脱贫,谋划工作思路,倾斜资源配置,加大信贷投入,扎实做好金融扶贫工作,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二)加强组织领导。为全面推进金融扶贫工作卓有成效开展,总行成立以党委书记、董事长为组长的金融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党委成员为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统筹部署全行金融扶贫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信贷管理部),负责制定扶贫规划、实施方案、对外联络和日常管理服务等工作。同时,总行建立领导班子成员和职能部门联系点制度(附件),督促联系点支行贯彻落实扶贫规划和方案的实施。各支行必须高度重视,相应成立金融扶贫工作领导小组,支行行长作为第一责任人,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体系,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三)强化多方合作。加强与乡镇党委政府的合作与联动,围绕地方政府扶贫开发主导作用,扎实做好金融扶贫工作;加大与地方政府代发、代管资金业务的合作,积极争取地方财政资金、扶贫专项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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