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中园”经营管理单位负责招商引进企业、按要求对入区项目进行初审把关、为入园企业(项目)提供物业管理与服务,并切实负起对入园企业安全、环保、消防、统计等管理职责。
2、企业(项目)入园的条件与程序
所有入园企业(项目)注册资金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科技创新型中小企业不低于10万元人民币),每平方米厂房投资不得低于1200元人民币;企业注册地、核算地必须是在开发区,原则上要取得一般纳税人资格,且属地纳税。
企业(项目)入园程序:
3、规范对“园中园”及入园项目的管理
县开发区要严把入园企业(项目)准入关,开发区经济发展局代表开发区对入园企业(项目)进行审核,对厂房和配套用房的租赁或转让进行监管。
已签约入区的“园中园”参照投资合同和本规定执行。开发区对已经入园企业(项目)要进行清理,私自变更用地和厂房使用性质的,按照有关法规和《安徽省潜山经济开发区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办法》规定,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园中园”经营管理单位按要求缴纳闲置费和保证金。
所有“园中园”的厂房和配套用房在办理租赁或产权转让手续前需报经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审核批准;未经批准,相关部门不得办理转让手续。
4、天柱山科技园厂房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5、厂房交付使用办理交接须知 6、业主承诺书 7、安全与防火责任书 8、厂房交付财务报告
9、安徽天柱山科技园厂房交付价款结算凭证 10、厂房交付( )次接待备忘录 11、厂房交付资料明细签收单 12、厂房交接总结报告 13、厂房验收清单 14、厂房装修告知书 15、精神文明公约
16、入 伙 声 明 17、水、电开户使用须知 18、水、电开户使用申请报告
19、安徽天柱山科技园水电开户受理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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