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精品特色专业
认定评估实施方案
为继续推进专业、课程及教材改革和建设,扶持和激励有条件的学校积极创建职业教育专业品牌,建立布局合理、结构优化、特色鲜明、品牌纷呈的上海中等职业教育专业体系,逐步形成学校之间定位准确、错位竞争、优势互补、各有所长、有序发展的专业建设新格局,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重点建设专业立项项目的通知》(沪教委职?2011?5号),我委决定自2013年起,对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已立项的156个重点建设专业开展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精品特色专业认定评估。 一、指导思想
精品特色专业(点)是中等职业教育内涵发展的重要内容,是中等职业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的突破口,也是中等职业学校办学优势和办学特色的集中体现。精品特色专业认定评估是贯彻落实本市中等职业学校专业布局和结构调整优化工作的重要环节,更是推动中等职业学校课程教材改革的重要抓手。遴选一批精品特色专业,推进专业课程教学改革,办出学校特色,全面提升教学质量,为本市中等职业学校专业建设和内涵发展提供示范。
二、组织实施
本市中等职业学校精品特色专业认定评估工作在市教委统筹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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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下,由市教育评估院、市教委教研室共同组织实施。市教育评估院组建 “中等职业学校精品特色专业认定评估专家组”(以下简称:专家组),具体开展相关评估工作。
三、主要文件依据
(一)《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的若干意见》(教职成?2008?8号)
(二)《上海市中等职业教育全面提高教学质量行动计划(2009-2013年)》(沪教委职?2009?30号)
(三)《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推进上海市中等职业教育专业布局和结构调整优化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职?2009?40号)
(四)《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重点建设专业立项项目的通知》(沪教委职?2011?5号)
(五)《上海市职业教育“十二五”改革和发展规划》(沪教委职?2011?38号)
(六)《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精品特色专业认定评估指标体系》(见附件,以下简称:指标体系)
四、评估标准与评估对象
精品特色专业(点)必须适应本市和区域经济发展需求,充分体现学校发展方向,培养目标定位准确;在课程教材、师资队伍、实验实训条件和教学质量等方面具有较高水准和鲜明特色;就业质量高,在工学结合、校企合作方面成效显著;在有关行业或地区有一定知名度,具有较高社会声誉和示范作用。具体标准详见指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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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市教育评估院可结合实际情况对其作相应调整修改。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重点建设专业立项项目的通知》(沪教委职?2011?5号)中公布的156个重点建设立项专业(点),且该专业一般有两个平行班,已有一届以上毕业生,经学校主管单位同意,学校申报,可进入认定评估程序。
五、评估步骤
本项工作从2013年起至2015年的每年上半年,由学校自主申报,分批认定评估,至2015年底完成对本市重点建设立项专业(点)的认定评估工作。具体评估方式与安排如下:
(一)学校自评和申报
学校填写《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精品特色专业认定评估申报表》,对照指标体系填写《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精品特色专业认定评估自评表》,并撰写《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精品特色专业认定评估自评总结报告》。相关评估要求和文本由市教育评估院另行发布,可至市教育评估院网站(www.seei.sh.edu.cn)和上海职教在线(www.shedu.net)相关栏目下载。申报材料经主管单位审核同意后报市教育评估院。
同时,根据指标体系要求,准备之前一学年本专业所有教学资料和能够反映重点建设立项以后实际建设成果的资料。专业教学资料和成果要注意保持内在结构的一致性,能够相互联系,相互支持,形成完整的专业资源体系,以真实反映专业全貌。其它常规资料视实地评估需要,由学校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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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专家评审和实地评估
评估院组织专家组对学校提交的材料进行材料评议;专家组对通过材料评审的专业(点)进行实地评估,通过听取校长汇报、专家提问、随机听课、师生访谈、实地查看等方式全面了解学校专业建设的情况。
(三)审核与公布
评估院出具评估结果报市教委审核。市教委正式公布本市中等职业学校精品特色专业(点)名单。
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精品特色专业不搞终身制,市教委委托市教育评估院、市教委教研室开展持续跟踪检查,建立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精品特色专业建设和动态管理的长效机制。
联系人与联系方式:上海市教育评估院 李钰,联系电话:54039760;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教学研究室 茅维蓝,联系电话:62179031。
附件: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精品特色专业认定评估指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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