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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安全资料(全套)

来源:用户分享 时间:2025/7/28 23:53:15 本文由loading 分享 下载这篇文档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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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评定。

配电房、发电房管理制度

为了保证配电房、发电房的安全,保障生产、生活、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订本制度。

1、严禁在配电房、发电房内吸烟和使用明火或烧电炉取暖或煮饭等。

2、严禁在配电房、发电房内,存放杂物和易燃、易爆物品。 3、经常保持配电房、发电房内、外通道畅通,操作方便。 4、在配电房、发电房内,配置干粉灭火器和干沙。 5、除电工、发电工外,严禁闲杂人员入内。

6认真学习《防火公约》及有关规定,懂得预防事故的措施,会使用灭火器材,会扑灭初起火灾,会报警。

火警电话:119

施工现场用电设施检查制度

为了保证施工现场用电安全,确保生产、生活、施工的顺利进

行,特制订本制度。

1、督促电工做好每天班前、班中、班后的巡查工作。

2、结合安全检查,每月由项目安全小组组织一次用电设备安全检查并作打分评定。

3、对查出的隐患,责成电工定时、定措施及即整改,需要停电整改的,在整改时应派专人监护。

4、对查出的隐患迟迟没有整改的,项目安全小组将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配电箱管理制度

1、电工必须按JGJ59-99《建筑施工检查标准》及JGJ46-2005《施

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装配电气线路。

2、配电箱内的电气(器)件必须完好无损,安装牢固,导线绝缘良好,导线采用铜芯线。

3、电工必须持证上岗,严禁非电工人员乱动电箱内的电气线路。 4、电工每天必须对各电箱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5配电箱,由机电工长管理、电工负责、安全工长或安全员监督。

责任人:

消防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防火、防爆的管理,控制火灾事故和爆炸事故的发生,

消除环境污染,有效控制好危险源,特制订本制度。

1、项目部必须按《消防法》的要求设置消防领导小组,配置消防器材。

2、项目部消防领导小组,每月应对消防器材进行检查,发现气压下降不能使用时,应即时更换。

3、乙炔、氧气瓶必须分开储存,不得混装,瓶身应有防震圈,瓶口不得沾有油污。

4、焊工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焊、割前必须清除易燃、易爆物品,配置灭火器材。

5、乙炔、氧气瓶的使用距离应大于5米,距离明火应大于10米,乙炔瓶不能倒放使用,气压表、安全阀必须灵敏可靠,输气管无破损漏气的现象。

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1.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项目或分公司应严格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上报、处理善后工作、接受调查处理等。

2.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项目或分公司负责人报告;项目或分公司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公司有关部门及安监部门报告。

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三)事故的简要经过;

(四)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五)已经采取的措施; (六)其它应当报告的情况。

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

3.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

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4.未造成人员死亡的一般事故,由公司安委会组织相关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有人员死亡的一般事故由相应的人民政府组织调查。

5.事故发生项目或分公司的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在事故调查期间不得擅离职守,并应当随时接受事故调查组的询问,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6.公司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项目或分公司相关人员进行约谈告诫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项目或分公司负责人、安全工程师等领导班子成员由公司领导、工程部领导进行约谈告诫,安监工长由安全设备科进行约谈告诫,其他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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