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所有配电箱,均统一编号,标明其名称、用途,并做出分路标记,箱门内侧设置系统图及检查维修记录表并作定期检查。
(8) 进入开关箱的电源线,严禁用插销连接。 4.总配电箱的电器配置与接线
(1) 总配电箱,应装设总隔离开关和分路隔离开关、总熔断器和分路熔断器;总开关电器的额定值、动作整定值应与分路开关电器的额定值、动作整定值适应。
(2) 总配电箱,应装设电压表、总电流表、总电度表及其他仪表。 5.分配电箱的电器配置与接线。
(1) 分配电箱的电器配置与接线,应与总配电箱的电器配置与接线,以及配电线路相适应。
(2) 分配电箱,应装设总隔离开关、分路隔离开关、总熔断器和分路熔断路及漏电保护器;总开关电器的额定值、动作整定值应与分路开关电器的额定值、动作整定值适应。
6.开关箱的电器配置与接线
(1) 开关箱的电器配置与接线,应与分配电箱的电器配置与接线,以及配电线路相适应。作为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的第一级,也是最主要的防漏电措施,所以开关箱必须设置漏电保护器。
(2) 每台用电设备,设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实行“一机、一闸、一箱、一漏”制,严禁用同一开关电器直接控制两台或两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
开关箱内的开关电器,必须能在任何情况下都可以使用电设备实行电源隔离。开关箱必须设置漏电保护器。
(三)电器设备的安装
(1)配电箱、开关箱内的电器(含插座)应首先安装在金属或非木质的绝缘电器安装板上,然后整体紧固在配电箱、开关箱箱体内。 金属板与配电箱体应作电气连接。
(2)配电箱、开关箱内的各种电器(含插座)应按其规定位置紧固在电器安装板上,不得歪斜和松动。并且电器设备之间、设备与板四周的距离应符合有关工艺标准的要求。
(3)配电箱的电器安装板上必须分设N线端子板和PE线端子板。N线端子板必须与金属电器安装板绝缘;PE线端子板必须与金属电器安装板做电气连接。
进出线中的N线必须通过N线端子板连接;PE线必须通过PE线端子板连接。 (4)配电箱、开关箱内的连接线应采用铜芯绝缘导线,导线绝缘的颜色标志应按相线L1(A)、L2(B)、L3(C)相序的绝缘颜色依次为黄、绿、红色;N线的绝缘颜色为淡蓝色;PE线的绝缘颜色为绿/黄双色;排列整齐,任何情况下上述颜色标记严紧混用和相互代用。导线分支接头不得采用螺栓压接,应采用焊接并做绝缘包扎,不得有外露带电部分。
(5)配电箱、开关箱的金属箱体、金属电器安装板以及电器的正常不带电的金属底座、外壳等必须通过PE线端子板与PE线做电气连接,金属箱门与金属箱体必须通过采用编织软铜线做电气连接。
(6)配电箱后面的排线需排列整齐,绑扎成束,并用卡钉固定在盘板上,盘后引出及引入的导线应留出适当余度,以便检修。
(7)导线剥削处不应伤线芯过长,导线压头应牢固可靠,多股导线不应盘卷压接,应加装压线端子(有压线孔者除外)。如必须穿孔用顶丝压接时,多股线应涮锡后再压接,不得减少导线股数。
(8)配电箱、开关箱的进、出线口应配置固定线卡,进出线应加绝缘护套并成束卡固在箱体上,不得与箱体直接接触。移动式配电箱、开关箱、出线应采用橡皮护套绝缘电缆,不得有接头。
(9)配电箱、开关箱外形结构应能防雨、防尘。 (10)电气设备的使用与维护
1)配电箱、开关箱应有名称、用途、分路标记及系统接线图。 2)配电箱、开关箱箱门应配锁,并应由专业负责。
3)配电箱、开关箱应每月进行一次检查和维修。检查、维修人员必须是专业电
工。检查、维修时必须按规定穿、戴绝缘鞋、手套,必须使用电工绝缘工具,并应做检查、维修工作记录。
4)对配电箱、开关箱进行定期维修、检查时,必须将其前一级相应的电源隔离
开关分闸断电,并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停电标志牌,严禁带电作业。
5)配电箱、开关箱必须按照下列顺序操作: 送电操作顺序为: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 停电操作顺序为:开关箱→分配电箱→总配电箱。 但出现电气故障的紧急情况可除外。
6)施工现场停止作业1小时以上时,应将动力开关箱断电上锁。 7)配电箱、开关箱内不得放置任何杂物,并应保持清洁。 8)配电箱、开关箱内不得随意挂接其他用电设备。
9)配电箱、开关箱内的电器配置和接线严禁随意改动。熔断器的熔体更换时,
严禁用不符合原规格的熔体代替。漏电保护器每天使用前应启动漏电试验按钮试跳一次,试跳不正常时严禁继续使用。
10)配电箱、开关箱得进线和出线严禁承受外力,严禁与金属尖锐断口、强腐
蚀介质和易燃易爆物接触。 (四)施工现场的电缆线路
1、在建工程不得在外电架空线路正下方施工、搭设作业棚、建造生活设施,或堆放构件、架具、材料及其他杂物。
2、在建工程(含脚手架)的周边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必须保持安全操作距离。当外电线路的电压为1kV以下时,其最小安全操作距离为4m;当外电架空线路的电压为1~10kV时,其最小安全操作距离为6m;当外电架空线路的电压为35~110kV,其最小安全操作距离为8m;当外电架空线路的电压为220kV,其最小安全操作距离为10m;当外电架空线路的电压为300~500kV,其最小安全操作距离为15m。上下脚手架的斜道严禁搭设在有外电线路的一侧。
3、施工现场的机动车道与外电架空线路交叉时,架空线路的最低点与路面的最小垂直距离应符合以下要求:外电线路电压为1kV以下时,最小垂直距离为6m;外电线路电压为1~35kV时,最小垂直距离为7m。
4、起重机严禁越过无防护设施的外电架空线路作业。在外电架空线路附件吊装时,起重机的任何部位或被吊物的边缘在最大偏斜时与架空线路边线的最小安全距离应符合以下要求:外电线路电压为1kV以下时,最小水平与垂直距离为1.5m;外电线路电压为10kV以下时,最小垂直距离为3m,水平距离为2m;外电线路电压为35kV以下时,
最小垂直距离为4m,水平距离为3.5m;外电线路电压为110kV以下时,最小垂直距离为5m,水平距离为4m;外电线路电压为220kV以下时,最小水平与垂直距离为6m;外电线路电压为330kV以下时,最小水平与垂直距离为7m;外电线路电压为500kV以下时,最小水平与垂直距离为8.5m;
5、施工现场开挖沟槽边缘与外电埋地电缆沟槽边缘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0.5m。 6、对于达不到最小安全距离时,施工现场必须采取保护措施,可以增设屏障、遮栏、围栏或保护网,并要悬挂醒目的警告标志牌。在架设防护设施时,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采用线路暂时停电或其他可靠的安全技术措施,并应有电气工程技术人员或专职安全人员负责监护。
7、防护设施与外电线路之间的安全距离应符合下列要求:外电线路电压为10kV以下时,安全距离为1.7m;外电线路电压为35kV以下时,安全距离为2.0m;外电线路电压为110kV以下时,安全距离为2.5m;外电线路电压为220kV以下时,安全距离为4.0m;外电线路电压为330kV以下时,安全距离为5.0m;外电线路电压为500kV以下时,安全距离为6.0m。
8、对于既不能达到最小安全距离,又无法搭设防护措施的施工现场,必须与有关部门协商,采取停电、迁移外电线或改变工程位臵等措施,否则不得施工。
9、电气设备现场周围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污源和腐蚀介质,否则应予清除或做防护处理,其防护等级必须与环境条件相适应。
10、电气设备设置场所应能避免物体打击和机械损伤,否则应做防护处理。 11.电缆中必须包含全部工作芯线和作用保护零线或保护线的芯线。需要三相四线制配电的电缆线路必须采用五芯电缆。五芯电缆必须包括含淡蓝、绿/黄二种颜色绝缘芯线。淡蓝色芯线必须用作N线;绿/黄双色芯线必须用作PE线,严禁混用。
12.电缆线路应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明设,并应避免机械损伤和介质腐蚀。埋地电缆路径应设方位标志。
13.电缆类型应根据敷设方式、环境条件等选择。埋地敷设应采用铠装电缆;当选用无铠装电缆时,应能放水、防腐。架空敷设应采用无铠装电缆。
14.电缆直接埋地敷设的深度不应小于0.7m,并应载电缆紧邻上、下、左、右侧均匀敷设不小于100mm厚的细砂,然后覆盖砖或混凝土板等硬介质保护层。
15.埋地电缆载穿越建筑物、构筑物、道路、易受机械损伤、介质腐蚀场所及引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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