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认无问题后方可封闭受限空间。
第四十七条 作业证管理 (一)《进入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是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依据,不应涂改;《进入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应妥善保管,保存期为至少一年。
(二)《进入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中各栏目,应由相应责任人填写,其他人不应代签,作业人员、监护人姓名应与《进入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上的相符。
(三)当作业内容和环境条件变更时,需要重新办理《进入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
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第十章 附 则
本办法由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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